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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水利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区纪委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区委开展的“五大行动”为主战场,以区纪委着力打造“六大工程”为契机,紧密联系水利部门实际,以严明党纪政纪、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深化廉政教育,强化监督制约,推进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2—2014年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为全区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加强党性修养,推动机关作风建设
要把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全区“机关创新行动”大会的精神,教育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大力提倡提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用争创“星级科室”和落实区政府“30件实事”的实际行动,推动我局机关作风建设再上新台阶,确保区委区政府关于推动科学发展、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深化廉政教育,增强自律意识
要结合党的思想和作风建设,贴近水利工作实际,坚持教育在先、预防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自律意识,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一)深化反腐倡廉宣传。要充分发挥网络阵地作用,利用水利网积极宣传党的反腐倡廉理论、方针政策、基本经验和工作成果,开展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廉洁自律规定和先进事迹介绍、典型案例剖析等宣传教育工作。要结合水利业务工作实际,围绕中央和区委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和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加强党性修养和反腐倡廉的重要思想与理论等教育引导工作,为推动水利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扎实的思想基础、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反腐倡廉教育。要认真落实党的理论教育和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理论教育、专题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相结合,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组织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开展权力观教育、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和法纪防线。要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把中央和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特别是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作为反腐倡廉理论教育的重点,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反腐倡廉理论教育,利用正反典型开展专题教育,既做到引导激励又保持警钟常鸣。
(三)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要围绕学习贯彻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突出党性修养和党的作风建设,组织党员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和党内法规、党的纪律等,查找和解决自身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党内生活锻炼,增强党员意识、党章意识、法纪意识,始终牢记党的性质和宗旨,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力,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从政行为
按照省委“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框架构建年”的部署和决策权、执行权、监控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原则,以完善权力运行监控制度为重点,把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与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加快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逐步构建权力运行的监控体系,不断推进我局惩防体系建设。
(一)完善制度体系,加大执行力度。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要根据管理职责和业务分工,梳理和查找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制度体系;加强对制度的学习和宣传,使干部职工了解和掌握制度,增强制度执行意识;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开展部门内部制度执行情况自查,加大制度规范执行力度,发挥制度的有效制约作用,促进人财物管理“阳光操作”和正确行使权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制度、遵守制度、维护制度,自觉为职工群众做表率。
(二)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格执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区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工作日午间饮酒;严格执行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和差旅费核报等有关规定,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自觉遵守公务用车和项目招投标管理纪律;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公务员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对不按制度办事、违反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要及时批评、纠正,严重者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严格追究责任。
四、强化监督制约,落实廉政责任
监督是积极防范的有效途径。要坚持职能部门监督和党内外群众监督相结合,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认真落实各项监督措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
(一)加强党内民主监督。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积极参与党内监督,重点加强对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的要求,坚持民主议事制度和民主决策程序,自觉把民主与监督贯穿于决策和执行的全过程。
(二)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监督。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要求,强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组织领导责任;严格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加强检查考核工作,促进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测评、重大事项报告、诫勉及提醒谈话等措施,加强对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遵守党纪政纪和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监督。
(三)加强有形市场廉政管理。加强对招投标、廉政准入、廉政告诫、联席会议、评价等五项制度的监督检查;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监督,重点围绕廉政责任、廉政承诺、廉政防控、廉政巡查、廉政评价等五个环节开展过程监督;对财政性投入超过50万元且进入区有形市场招投标的水工程,在项目取得立项时同时组织申报区“廉洁示范工程”。
(四)健全基层干部群众和社会监督机制。要进一步深化党务和政务公开,完善公开公示、网上公告、电话投诉等措施,认真受理来信来访及各种类型的投诉、举报,充分发挥水利系统行风监督员的作用,广泛接受基层群众、社会舆论的监督,促进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及党员干部依法行政、勤政廉政。
五、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关系着全区水利事业科学发展、健康发展。局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在局党委领导下,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职责,紧密结合部门实际,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坚持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与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相结合,与水利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层层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