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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委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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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委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意见

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强督促检查工作,逐步建立了督促检查工作机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对促进我县各级各部门从全局着眼,从大局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项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重要部署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看,在工作落实方面仍存在个别单位和部门把地方和单位利益看得高于一切,表面小局服从大局,实际阳奉阴违;大事面前不重视不认真,办事拖拉,质量不高;难事面前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等问题,致使有些重大决策部署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落实,影响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为确保国家、省、市各项方针政策的顺利实施,促进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提出如下意见

深刻认识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督促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抓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是推动政府系统全面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是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政府执行力的有效手段,也是推动作风转变、保证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督促检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把抓落实放到与抓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履行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的责任。要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实施决策的全过程,研究重大决策时明确督促检查事项,部署工作时提出督促检查要求,开展督促检查时保证落实效果。

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及重点

(一)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国家、省、市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县政府工作报告和要点中提出各项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县政府经济工作会议、政务会议等确定的主要工作及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县政府阶段性重点工作,县政府全体会、常务会、碰头会、办公会、协调会议定事项及县政府主要领导关注、事关全局的工作落实情况。

(五)政府主要领导在现场办公、工作调研、工作检查时提出的落实意见、交办事项。

(六)县政府领导批示、指示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七)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情况。

(八)市长公开电话、市长电子信箱交办事项办理情况。

(九)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县级领导督促检查责任制。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应紧紧围绕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督促检查的主体作用,担负督促检查工作的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的工作落实提出明确的质量和时限要求,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领导。县政府办公室对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各位协调副主任和各专业科室承担相应督促检查职能,协助领导抓好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对于县政府重大事项和重点工程及会议、文件指定县有关领导牵头抓落实的,被指定的领导是办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充分履行职责,认真推进工作,及时将办理结果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县政府督查室要及时抓好督促检查并反馈。对县政府阶段性重大事项和重点工程实行工作提示,县长签发的提示卡,提示对象为副县长、县长助理;副县长签发的提示卡,提示对象为政府部门、单位行政一把手。

(二)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承办事项责任制。各级各部门单位一把手是落实承办事项第一责任人,对工作落实负直接责任。对工作的落实要责任到人,制定预案,量化任务,做到迅速快捷,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对出现的复杂情况、疑难问题,要积极协调解决,不能推诿扯皮,更不能久拖不办。确需县政府帮助解决的事项,应提出具体意见,报县政府研究决定。

(三)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县政府督查室要对各级各部门落实县政府决定事项和领导交办事项进行经常性跟踪检查,对不能按时完成承办事项并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对承办事项曲解误办或变通办理的,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反映情况不实的,涉及多个部门办理、主办部门不主动协调、协办部门不积极配合而影响工作的,将情况报县政府主要领导,由县政府决定责令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做出书面检查或给予通报批评;对于下达催办卡后,仍不办理的单位,报县纪检监察部门,实行问责处理。

(四)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一是县政府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做出决策和工作部署后,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及时向县政府督查室报送贯彻落实情况,由督查室汇总后向县领导汇报。二是对会议、文件有明确规定上报时限,或督查部门另行通知上报时限的,相关单位要按时报送情况。三是上级领导同志批示件,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承办单位要按照领导批示和交办要求及时办理,没有明确办理时限的,5个工作日内报告办理结果。交办事项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的,需在规定时限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计划安排,并续报阶段性结果,直至最终办结。四是县政府主要领导在工作检查、调研时提出的意见、事项,县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要及时整理,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交各承办单位办理。同时,送县政府督查室。督查室视情况进行立项,跟踪督办。五是市长公开电话和市长电子信箱交办件,承办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时限办理。对于超期未反馈办理结果的单位,县政府督查室要直接发催办卡,注明两天内必须办结上报,如果不能上报,由单位主要领导向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说明原因,向督查室反馈情况。六是《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落实任务实行分段报告制,年初各承担任务单位针对任务要制定完成任务计划并上报;7月初上报半年工作进展情况;10月初上报1-9月份任务进展情况、工作中存在问题,预测到年底任务完成情况,如预测不能完成任务的说明原因;次年1月初上报全年任务完成情况,不能完成任务的说明原因。县政府督查室要将各阶段情况认真汇总、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报县政府各位领导,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五)建立健全督查通报考评制度。县政府督查室每季度将督办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不落实、不配合,工作拖拉、不主动上报办理情况、屡催不办、办理质量不高的单位,经请示县领导同意后予以通报批评。县政府督查室要切实加强对各级各部门督查工作的考核评估,制定考核办法,将各级各部门督查工作基础建设情况,县政府决策贯彻落实情况,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办理情况,信息反馈等纳入考核范围。同时,撰写各单位抓落实情况的绩效报告,报县委、县政府作为考核依据。

严格督促检查事项办理程序

(一)立项。凡县政府做出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领导批示和上级督查部门交办需回报结果的事项,由县政府督查室进行立项、编号、登记,向承办单位发《督办卡》。其它事项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后立项。

(二)催办。《督办卡》发出后,县政府督查室要按时限要求,通过电话、信函、听取汇报等形式进行定期催办。对于办理时间拖延较长,三次催办无结果的事项,县政府督查室可提请县政府主管副县长审签,向承办单位发出《催办卡》,同时视该单位为配合不积极单位,扣减相应分数,列入年终各单位抓落实情况的绩效报告。

(三)报告。承办单位接到县政府督查通知后,应以单位名义在规定期限内向县政府督查室书面报告办理结果。报告内容要真实、具体,文字简练、准确,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在落实过程中,承办单位还要分专题、分阶段向县政府督查室做出反馈。一些办结难度较大,确实难以如期办结的督查事项,应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办理进展情况,说明未办结原因,提出加快办理的意见和措施。

(四)审结。县政府督查室要对拟办结的督查事项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工作质量。审核办结主要看事实是否查清,结论是否准确,问题是否解决,任务是否落实。未按以上标准办理的,县政府督查室应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必要时,县政府督查室可组织对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及时向县领导汇报,并对承办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五)通报。对决策贯彻落实情况和专项督查办理情况,由县政府督查室向县领导请示,确定通报范围,通过《政务督查通报》予以通报。

加强领导,改进方法,不断提高督查工作水平

(一)切实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必要手段。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领导。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高度重视督查工作,经常过问督查工作,定期听取督查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为督查工作开展提供各方面便利。县政府重大任务、重要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县政府督查室可直接介入,同时授予县政府督查室主任向县政府主要领导直接汇报权力。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是督促检查工作的主体,必须明确自身责任,建立健全抓工作落实的领导责任制。各级各部门一把手为督促检查抓工作落实第一责任人;分管督促检查工作副职为直接责任人;各单位办公室为督促检查工作具体承办机构,办公室主任为督查联络员,负责本单位督查信息的收集传送等项工作,做到上级的决策部署层层有人抓、事事有落实。县政府督查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搞好督查的综合协调、联络调度、结果报告和意见反馈,指导各乡镇、管区和各单位做好督查工作。

(二)改进督查工作方法。一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贯彻实事求是原则,全面、客观地反映真实情况,防止文过饰非;坚持深入实际原则,加强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防止走马观花。二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快督促检查信息网络建设,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提高督查效率。三要加强与党委部门的联系,搞好联合督查。四要积极探索政务督查与人大代表依法和政协委员民主监督、新闻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等相结合的督查方式,形成督查合力。

(三)规范督查事项办文程序。对列入督办范围的领导批示件等督办事项,各承办单位以情况报告形式按要求反馈办理情况,内容一般包括:一是工作(任务)落实(进展)情况;二是存在问题;三是下步打算;四是合理建议。县政府督查室督查事项办结后,写出督查情况汇报,内容包括督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提出建议,一般以《督查专报》形式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