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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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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我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全镇“三个文明”建设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制定我镇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严肃查纠,着力构建符合我镇实际、切合农村基层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工作目标

以“机关执行力提升年”为抓手,深化机关作风建设。加强对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程项目和重要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消极应付、阳奉阴违、执行不力的人和事,坚决严查严办。以“惩防体系建设加速年”为抓手,认真贯彻落实《干部廉政准则》,加强惩防体系建设。既严明党的纪律,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又支持改革创新,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深入开展纠风治乱,重点打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安民”、“安居”、“安康”工程,确保惠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推进日常管理规范化、行政权力透明化,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廉政承诺制、执法责任制,为新黄桥的科学、跨越、和谐发展提供政治保证。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打牢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思想基础

1、深入开展党员干部普纪教育工作。把基层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和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精心策划,统筹兼顾,合理安排。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开展理想信念教育、遵纪守法教育、正反典型教育,促使基层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到警钟长鸣。

2、扎实推进廉政文化“七进”活动。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加强农村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大力宣传党员、干部中涌现的勤政廉政先进典型,开展镇村干部讲廉活动。以村为单位,根据现有条件和自身特点组建业余演出队伍,编排贴近农村实际、反映农村题材、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娱节目。镇组成小型廉政文化宣传队到村进行巡回演出,活跃农村文化阵地。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改进作风、廉洁自律,引导农民崇尚科学、移风易俗,以先进的廉政文化陶冶农村党员干部的情操,为建立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精神食粮。

(二)健全完善制度体系,构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

1、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和重要经济活动的民主监督工作,促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全面、规范、正常运转。

2、建立和完善班子议事规则,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加大对村“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制度,落实农村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制度,健全农村基层干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信访谈话等制度。

3、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及合格、示范村创建活动。进一步健全镇、村财务管理制度,完善“村账乡镇四代管”、“先理财后入账”等制度。健全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公布制度,定期检查村级财务开支情况。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管理,将“三资”管理作为源头防腐的重点工作。在资金财务处理上,严格按照“四代管”模式规范操作;各单位对资产、资源的处置,全面进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

4、全面推进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和基层站所办事公开。认真落实上级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公开机制,规范公开内容、形式、程序和时间,积极推进党务、政务、村务、财务公开和基层站所办事公开。党务公开重点公开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和程序、干部选拔任用、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内容。政务公开重点公开党的农村工作政策、财政和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等情况以及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深化村务公开工资,编制下发村务公开目录。把各级政府的支农惠农政策和到村到户口资金落实、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项目及资金使用、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以及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纳入公开范围。以财务公开为重点,所有收支细账及时逐项逐笔公布。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每季度一次,重大事项及时公开。农村基层站所和学校、医院等与农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公用事业单位进一步规范办事公开,对办事收费、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和办结时限,及时如实予以公开,并将办事公开纳入人民满意基层站所创建以及政风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各基层党政党组织加强对落实公开制度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公开及时、真实、规范。

5、建立村干部廉政档案。将村干部的家庭收入、信访情况、个人重大事项、诺廉述廉评廉考廉等情况逐一登记建档,为全面考核评价干部提供依据。

6、实行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制定下发《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坚持村主要负责人任期和离任责任审计制度,定期开展届中审计,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审计结果及时向群众公布。

7、逐步推进干部职务消费制度改革。积极推行镇机关干部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费、交通费及各项津贴发放,逐步对公务消费实行货币化统一包干。稳步推进村干部岗位成本管理改革,削减村非经营、生产性集体支出。

8、不断完善镇、村干部述职述廉和村民直评村干部制度。村干部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村两委成员对群众当面“点题”作现场解答。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时向群众反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并在下一次述职述廉时作重点说明。村干述职述廉报告和群众评议结果报乡镇纪委备案。镇机关干部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工作每年年底开展一次,并将述职述廉报告和群众评议结果报市纪委备案。

9、规范农村基层公务接待活动。落实村、组不招待机关工作人员规定,落实公务接待“乡镇进食堂、村级零招待”和“工作日午间禁酒”等规定。

10、加强对村干部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要求,围绕农村干部德、能、勤、绩、廉、费、薪等方面,强化目标管理,建立绩效考核机制。

11、组织开展勤廉示范村创争活动。在全镇开展勤廉示范(合格)村创争活动,推进全镇村级组织逐步走上民主化、法制化轨道。结合民主法治村、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建设等活动,制订勤廉示范(合格)村创争活动实施办法。组织“勤廉双优村干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活动。培植一批典型,以点带面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2、全面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镇党委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到各有关科室和各个村(居),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制订年度责任制考核办法,镇、村两级班子成员必须根据责任制考核要求,写出书面述职述廉报告报镇纪委备案。

(三)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围绕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对农业和农民直接补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农村社会事业支持等政策落实情况及农村开展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和农村新“5+1”实事工程推进情况。组织开展全镇涉农资金“一折通”专项检查,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专项资金检查,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

2、围绕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全面开展对土地征用情况和村镇建设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征地程序、补偿标准和村镇建设审批程序。配合相关部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占用规模,防止乱占滥用耕地,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行为。

3、围绕农村综合改革推进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农村卫生体制改革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4、完善基层站所作风建设长效管理机制。以人民群众满意站所的申报、认定为起点,进一步加大镇对基层站所监督的力度,进一步增强基层站所为民服务意识,并将对基层站所的评议结果纳入其上级主管部门的考评之中。

5、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重视做好农民群众信访工作,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信访网络,推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接待来访群众和干部下访制度。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管工作。坚决纠正在农民建房、用电用水和务工经商等方面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乱摊派行为,凡向农民提供的经营性服务业务,要坚持农民自愿委托和合理收费的原则不得强制提供经营服务业务,不得强行收取费用;坚决制止和纠正教育乱收费行为,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坚决纠正农村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解决农民上学贵、看病贵的问题;坚决打击各种经营、使用假劣食品、药品行为,维护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坚决纠正在扶贫、救灾等款物管理和使用中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

6、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资金和征地补偿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案件,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选举中拉票、贿选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参与赌博、借婚丧喜庆收钱敛财等案件。

四、组织领导

1、镇建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室、组织科、宣传科、文明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纪委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研究制定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方案,报镇党委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切实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各单位、各村(居)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叫责,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下延伸,并制定相关的配套制度。每年年底向镇党委和镇纪委报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镇各有关科室、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由镇党委统一领导,镇纪委、组织科、宣传科、监察室、经济服务中心、财政所、文化站、信访办、村镇建设服务站、农技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分局、民政科、派出所、司法所、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能分工,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部门的整体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