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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新时期党员发展工作,严把入口关,着力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在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提出以下政策意见:
一、党员发展程序实行“三票制”。
1、党员推荐票决。一是明确被推荐对象。被推荐对象必须是已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报告的先进分子。村党组织在召开党员推荐会前7天,将先进分子的基本情况在党务公开栏予以公告,使党员了解被推荐对象的情况,知晓公开推荐的各类事项。二是召开党员推荐会议。村党组织组织召开党员会议,在明确目的、意义、原则要求的基础上,由与会党员采用无记名投票的形式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被推荐对象获得与会党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的,才能进入群众测评票决程序。
2、群众测评票决。根据“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把群众的测评票决结果作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环节。根据党员大会公开推荐的结果,村党组织组织召开群众测评会。测评会参加对象为全体村民代表,先由村党组织介绍被测评对象的基本情况,再由与会村民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群众测评票由村党组织统一印制,分为赞成、弃权、不赞成三个选项。被测评对象只有获得半数以上的赞成票,才能列入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进入支委实名票决程序。
3、支委实名票决。对列入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的,由村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进行实名投票表决,实名表决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只要有一位支委成员投了反对票,该初步人选就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得以全票通过的,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正式进入考察培养阶段。
二、党员发展监督实行“三介入”。
驻村指导员监督介入——各驻村指导员要参加所在村党支部召开的党员发展工作会议,进行具体联系指导和反馈,帮助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部门监督介入——在发展党员过程中,镇组织办将听取镇城建办、镇社事办、镇综治办的意见,对有违反土地管理政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其他违纪违规现象的人员,一律实行一票否决。
纪检监督介入——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对不符合镇纪委和镇派出所政审条件的,取消党员发展资格。
三、其他
1、企业发展党员对象一般要求在企业工作二年以上,企业发展党员对象要求提供养老保险证。
2、在企业发展的党员组织关系一般不转入行政村。
3、村两委会换届选举前3个月,行政村一般不再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4、党员发展实行责任追究。镇党委将定期对各支部的党员发展工作进行部署、检查、督促,对有不符合以上政策意见实行党员发展的,镇党委将对党支部班子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取消当年党组织集体和党支部书记个人的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