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地区党风廉政建设提升工作意见范文

地区党风廉政建设提升工作意见范文

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地区党风廉政建设提升工作意见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地区党风廉政建设提升工作意见

各村、镇直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为了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标本兼治,注重治本。根据上级规定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廉政建设对象

1、镇机关干部;

2、全体村干部;

3、事业单位、部门副职以上的干部及工作人员;

4、二级管理单位副职以上的干部。

二、廉政建设规定

(一)思想教育规定

1、采用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学习科学理论、党纪党规和时事政治,重点认真学习好三个方面文件材料。(1)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2)学书记和中纪委吴官正书记的重要讲话;(3)学习中央、省、市、市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文件和规定。

2、利用典型事例进行正反两方面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观看一次党风廉政教育片。

(二)权力制约规定

1、实行管理对象定期报告廉政、从政情况汇报制度。

2、推行村、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年度、离任审计制度,并将审计情况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汇报镇党委,对审计的单位、村、个人有经济问题的,视其情节,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从政行为规定

1、继续贯彻中纪委文件规定,要求所有管理对象做到不准接受下属单位、服务对象、私营企业主、个体老板、开发商、建筑工头、专业大户及管理范围内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礼金、有价证券、代币券。凡有违反的,按规定严肃查处。

2、禁止镇机关干部、村、单位干部到企业、单位,到自己管辖单位(村)报销费用,或巧立名目报销应由个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个人费用。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退还,并视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批准报销的有关财会人员和单位(村)主要负责人,根据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禁止举办任何庆典活动,禁止用公款以集体名义出资参加有关庆典、私人宴请活动或为其提供方便,特殊情况需得到镇主要负责同志的同意。

4、狠刹奢侈享乐、铺张浪费歪风。严格执行市纪委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坚决制止公款吃喝玩乐。行政村除招商引资费用外,禁止列支招待费,单位必须严格按镇政府与各单位签订的责任书,限额报支。一律不准单位、村用公款相互吃请,一律不准以集体名义出资参加有关庆典、私人宴请活动。凡是负债村(除村“一事一议”外)一律不得搞任何基建项目。一律不准带资分期付款搞项目建设。修桥铺路等建设项目要先申请,待批准后,须按照程序公开招标后再实施。对违反规定的,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执行市纪委制定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费通信工具管理办法。坚决制止超标准、自行制定规定补贴或私费公报行为。除文件规定的补助外,其它任何人一律不准报销属个人支付的电话费、手机费,一律不得巧立明目变相报支,违反规定的按市纪委有关规定处理。

6、严禁赌博,发现查实后,先免职,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7、除招商引资活动外,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

8、对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作风粗暴导致恶性事件发生的;对集体资产在产权变更过程中私分、侵吞、转移以及发标人和中标人合伙私分的,责令退还后并严格按市纪委规定,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9、严明党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全镇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党员都必须自觉维护镇党委权威,同上级组织保持一致。坚决反对阳奉阴为行为。不允许有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路线、纲领的言论。禁止参与各种非法活动,党员对党的决议,下级对上级的决定、决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向上级组织直致中央提出。但不得公开发表同决议、决定相反的意见。每个党员和党员干部都必须遵守镇党委关于党员干部管理规定,维护党的纪律。

(四)监督制约规定

1、内部监督。

镇机关干部、单位、村定期对执行规定进行小结。并向所在单位党员、部分工作人员、村民代表通报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对照规定检查自己、本单位、本村落实执行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每次民主生活会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镇纪委、监察室,对存在问题及时纠正和查处。

2、社会监督。

要严格实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广泛听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的意见,定期或不定期向他们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3、专项监督。

(1)抓好“小金库”清查。发现有帐外帐或以各种名义设立“小金库”或公款私存,发现一个,查办一个,一律按贪污处理,对相关单位、村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抓好财务制度建设。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不允许任何单位和工作人员私自收款,凡按规定收取的款项必须到财政所指定银行交款。各村、各单位招标时,农经站必须派人收款,真正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违反规定的,按市纪委有关规定执行。审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凡发现查实审计人员把关失职,造成有情面报支违规费用,或会计相互串通,合伙作弊的,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经济责任。

(3)扩大集中招标范围。土地除法律规定可以划拨,工业用地可以协议出让、出租外所有经营性土地,集镇、工业、农村所有资产出售和出租、资源性发包、各种市场发包等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拍卖、出租。从发标、发包、出售、出租到中标,全部实行“阳光操作”,杜绝人情发包,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违规的按市纪委有关规定处理。

(4)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行政联合审批,限最长10天,作出批与不批的决定给申报单位或个人。简化审批环节。“一事一议”的收取必须在收缴前先公布再收缴。各单位必须将审批程序、应缴规费予以公布,杜绝人情收费。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缴费透明度。

(五)廉政责任规定

1、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护广大党员干部维护党纪党规的积极性,对各级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提醒,进行诫勉谈话,促其及时改正。

2、各村、各单位要把执行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作为一项严肃政治任务。主要负责人对本村、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负起总责,所属管理对象违规违纪,主要领导承担领导责任。

3、镇纪委、监察室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应立案调查,并报镇党委和市纪检监察机关。

三、处理程序依照《党章》、《准则》及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