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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中心党风廉政风险干预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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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中心党风廉政风险干预工作意见

各党支部(党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健全惩防体系,切实增强反腐倡廉教育实效,根据《市领导干部廉政风险干预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市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廉政风险干预的目的和意义

廉政风险干预是指对机关干部从政的不同时段和日常工作、生活中的重要节点可能存在的、并组织认为需要引起干部本人注意的廉政风险,采取谈话提醒、书面告知、案例教育等措施,主动干预,及时予以防控和化解的一项管理教育干部机制。开展廉政风险干预的目的,就是对干部职工可能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预防、早纠编,做到关口前移、防微杜渐,使机关干部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

廉政风险干预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机关干部反腐倡廉工作的细化和深化。市局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当前开展廉政风险干预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不断提高及时干预廉政风险、主动接受廉政风险干预的意识,为进一步促进市局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廉政风险干预的对象和原则

廉政风险干预的对象主要是市局全体人员,重点是党员干部。

廉政风险干预坚持以人为本、关爱干部,因人施教、防范在先,整合资源、注重实效的原则,增强干部防范廉政风险意识,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防线。廉政风险干预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局班子成员的廉政风险干预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实施,必要时,市局主要领导可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的委托对班子其他成员实施干预,各单位负责人的廉政风险干预由党组分管领导负责,各单位干部职工的廉政风险干预由各单位一把手负责。

三、廉政风险干预的情形、内容和措施

(一)干预情形

机关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实施廉政风险干预:

1、家庭遇有婚丧嫁娶、乔迁、子女上大学、配偶子女就业等重大事宜时;

2、个人因投资理财等遇重大经济、民事纠纷时;

3、出国(境)考察或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时;

4、职务提升、岗位调整时;

5、管理重大项目的审核和办理重要事务时;

6、退休或退居二线时;

7、考核、考察或审计结果出现异常时;

8、信访举报、投诉等反映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有不良社会反映时;

9、组织认为其他需要干预的情形。

(二)干预内容

廉政风险干预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告知被干预对象涉及上述情形时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有关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曾经发生的相关违纪违法案例,有效防范廉政风险或改正问题的具体建议或要求等。

(三)干预措施

1、廉政风险干预的措施分口头提醒和书面告知两种方式,主要包括:寄送廉政风险干预手册、廉政培训、谈心谈话、函询、诫勉谈话、信访监督等。

2、实行廉政风险被干预对象报告制度。机关干部有上述情形的,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主动向分管领导报告。被干预对象应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虚心接受廉政风险干预措施,认真落实有关廉政风险的防范工作,对涉及本人有关问题的说明或改正措施的承诺,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以书面形式报本单位留存。市局班子成员须按照《市领导干部廉政风险干预实施办法(试行)》第十条之规定,经党组主要领导确认后,书面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告。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廉政风险干预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本意见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市局成立廉政风险干预工作领导小组,市局党组书记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治处,具体负责沟通、协调、资料收集、登记及信息上报等工作。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经常检查指导,切实实施干预。

2、主动报告、积极整改。市局干部职工遇廉政风险干预各种情形时,应及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等处理;受干预的干部职工要积极整改,对有关问题整改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加强机关干部职工个人信息管理,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机关干部职工个人信息,违者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3、注重结合、提高实效。要把廉政风险干预工作列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与市局岗位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找准廉政风险干预点,提高干预的针对性;要与“廉洁”机关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梳理“权力清单”,规范“六权”运行,提高干预的实效性;要与和谐机关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营造相互关心、相互提醒、共廉同洁的氛围,真正发挥廉政风险干预爱护干部、保护干部的功能,并积极探索风险干预的新途径、新方法,力求取得新成效。

从今年4月份开始,请各单位每两个月(需报送月份的10号前)报送已干预人员有关情况及干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