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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属各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不断深化完善民主听证制、票决制、百分制等经验做法,努力构建教育管理服务党员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党员“进出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紧围绕“进口、管理、出口”三个环节,创新方式,丰富内容,完善做法,坚持不懈地做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规模适度、创造争优的党员队伍,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要求和方法途径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的方针,按照党章和党内的有关规定,以探索解决农村党员进口不宽、质量不高、出口不畅等问题为重点,积极稳妥,大胆创新,建立健全一系列科学合理、符合实际、规范有序、简便易用的党员发展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机制,努力形成一整套更具科学性、更有操作性的解决农村党员“进出口”问题的制度体系和具体办法。
(一)实施发展党员民主听证制,认真做好农村发展党员工作
坚持好中选优,注重在农村优秀青年、妇女和各类农村实用人才中发展党员。切实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联系、指导和监督,规范发展党员程序,对长期不发展、结构不合理、发展不规范等情况及时进行预警,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1、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推优工作。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工作的途径和方法,采取民主测评、考试选拔、群团推优等各种方式,广泛开展公开推荐入党对象活动,切实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群众公认度。注重发展党员整体规划,重视在农村生产一线、优秀青年、妇女和农村各类经济能人中发展党员,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素质。
2、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从制度上规范农村发展党员工作,做到严格把关,规范操作。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民主听证会,按照规定对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予以预审和公示。公示无问题的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由村党支部邀请党外人士、村民代表等召开民主听证会,参加民主推荐者以无记名方式投票推荐,当场清点票数、公开唱票、公布计票结果。确定后,入党积极分子须参加党的理论考试和业绩考核,考学考绩合格才能列为发展对象。对发展对象实行联合审查,党支部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之前,须书面征求政法(信访)、计生、村建、派出所、国土、税务等部门的意见,未经联审或联审不合格的,不能吸收为预备党员。对发展党员各环节实行全程公示,党组织将撰写对象情况在党务公开栏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对讨论发展党员实行投票表决,支部大会在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
3、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发展党员的责任追究机制,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年终村干部年终考核,发展党员工作没有达到规划要求的,基层党组织不得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其负责人不得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切实解决当前一些地方存在的优秀青年难入党、发展党员不规范等问题。尤其对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不推优、党员结构不合理、违规发展党员等情况,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召开支部大会,不坚持有关工作制度,采取违纪、违规的方法接收预备党员和进行预备党员转正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支部负责人的责任。
(二)实施党员管理百分制,切实抓好党员的经常性教育管理
针对农村党员的不同特点与实际需求,切实加强分类管理。进一步深化拓展百分制的实践成果,通过实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党员评价办法,激励党员发挥自身优势起好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增强党员教育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加强党员分类管理。根据党员的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及工作特点,以党支部为单位,合理划分党员类别,在此基础上,明确不同岗位职责,因地制宜提出符合实际的目标要求,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为广大党员服务群众、加强党性锻炼搭建平台。坚持分类实施,按需施教,建立健全符合不同党员群体特点的管理制度,形成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党内外群众监督、有利于党员发挥作用的工作格局,保证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建立量化考核机制。按照党章中党员权利义务的规定,把先进标准要求具体化,对不同类别党员设定不同基础分值,将农村党员在理想信念、设岗定责、履职承诺、参与党内事务和联系服务群众等方面的主要表现,细化为基本履职、创先争优的具体考核内容,明确相应考核分值,进行量化考核。不断创新党员考评方式,采取党员自评、集中互评、组织考评等形式,每季度开展一次考评百分,年底以党员的考核分为依据,并在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3、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建立健全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党员考核奖惩机制,充分发挥考核结果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对先锋型党员,给予表彰奖励,并优先推荐为各类先进或各级“两代表一委员”,符合条件的,列为村级后备干部进行培养。县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原则上从先锋型党员中产生。对达标型党员,要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引导他们在本职岗位和日常工作中创先进、争优秀。对警示型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三)实施后进党员警示制,积极妥善做好不合格党员的教育处置工作
积极探索党员队伍的自我纯洁机制,切实做好党员的评定、教育帮扶工作,对平时表现较差、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不合格党员,要坚决清除出党,畅通党员“出口”,始终保持党员先进性。
1、严格执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各党组织要认真执行“”制度,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评议力求简便易行、注重实效。村党组织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民主评议活动,,要采取正面考评、反向测评等方式,组织党员对照党章规定和新时期保持党员先进性的要求,认真进行分析评议。各党组织要根据党员的一贯表现和民主评议情况,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区分不同情况督促整改,并以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通报有关情况。
2、做好警示型党员的教育帮扶工作。党组织要重视警示型党员的教育帮扶工作,及时对他们进行诫勉谈话,抽出不足之处,提出具体的整改建议,并经常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及时解决思想问题,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必要时,可举办各种党性党风教育专题培训班进行集中教育。同时,各党组织要落实一至两名先锋型党员与其结对开展帮扶,使其尽快整改转化,并及时向党委上报整改帮扶情况。对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作为不合格党员,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予以劝退或除名。
3、规范不合格党员处置的有关程序。处置不合格党员,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省基层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镇党委在讨论审批前,应提前将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审核,在讨论审批时,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报批的党组织。各党组织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同时做好受处置人的思想工作。
三、组织领导
镇党委成立党员“进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组织办,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并组织协调、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