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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党组织换届选举管理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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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党组织换届选举管理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会议精神,以《党章》和《条例》为依据,以“五个好”为目标,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尊重党员权利,切实选出党员公认、群众信任的过硬的农村党组织班子,特别要选出“双带双强”型(带头致富能力强,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的村党组织书记,建设一支致富、带富的党组织书记先进群体,为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保持农村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会议精神,以《党章》和《条例》为依据,以“五个好”为目标,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尊重党员权利,切实选出党员公认、群众信任的过硬的农村党组织班子,特别要选出“双带双强”型(带头致富能力强,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的村党组织书记,建设一支致富、带富的党组织书记先进群体,为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保持农村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坚持原则:一是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整个换届选举工作要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把党的主张通过依法选举转化为广大党员群众的自觉行动。二是坚持群众公认原则。这次换届选举要全面推行“两推一选”的办法,既充分相信群众,又坚决维护党员的选举权,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发展上有本事、群众信得过的优秀党员选进村党组织班子。三是坚持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要充分尊重党员和群众的民主权利,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拓宽人视野,择优选拔人才。四是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换届选举要遵照党章和《条例》的要求进行,严格按照规定、按程序开展工作。五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的原则。换届选举工作要根据村情民意,因村制宜,可以试行“公推竞选”的方法进行选举。

二、时间、方法和步骤

这次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安排在县乡人大代表换届之后,村委会换届选举之前进行,原则上要在12月12日之前结束。在换届选举过程中主要把握好以下四个环节:

1、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准备工作。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以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专人负责具体工作。二是搞好调查摸底。安排对村班子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走访座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全面把握村级班子、党员队伍和村民代表情况并认真加以分析、研究,做到心中有数。三是进行动员部署。召开村党组织书记会议,对选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安排村党组织研究起草任期内工作总结报告和向镇党委呈送关于进行村党组织换届选举的书面报告。四是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运用会议、广播、公开栏、张贴布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村党组织换届选举的意义和方法步骤,讲清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党组织书记的任职条件,激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确保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2、推选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采取“两推一选”办法的,由镇党委派员主持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采取党员、村民代表分别无记名推荐、分别统计、当场公布的办法,推荐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候选人初步人选名额应比应选名额至少多2—3人。参加推荐的党员不少于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五分之四,参加推荐的村民代表原则上不少于应到会村民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镇党委根据候选人的基本条件,对选举单位上报的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初步人选按推荐票数由高到低确定党组织委员正式候选人。

实行“公推竞选”办法的,采取党员报名参与竞选,党组织推荐、党员或群众10人以上联名推荐等方式,产生竞选人初步人选;镇党委对竞选人初步人选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认定,按照竞选人数与应选人数3:1的比例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竞选人人选,召开由本村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的“竞选”大会,实行党员和村民代表“双票”推选按照初步候选人与应选人数2:1的比例产生村党组织委员会初步候选人人选;在对初步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召开镇党委会,由镇党委成员无记名投票表决,按照票数由高到低确定党组织委员正式候选人人选。

3、组织选举。由镇党委派员主持召开全村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选举权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选举产生村党组织委员,再从当选的委员中选举产生书记,也可以从当选的委员中选择得票多者确定为书记。

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以上,始得当选。得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顺序,取足应选名额。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人少于应选人数时,对于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过多数党员同意,并报经党委批准,也可不再进行选举。因选举未能依法进行而造成选举无效的,应重新选举。如重新选举仍不成功的,由党委考察直接任命村党组织成员。选举产生的村党组织书记应报镇党委审批,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委员报镇党委备案。

4、建章立制。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产生后,镇党委根据全县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帮助新班子制定出任期内的经济发展规划、党建工作计划和加快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村级规范化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职责明确,目标具体。

三、具体要求

1、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事关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对我镇今后几年的各项事业的发展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各村党组织一定要提高认识充分认清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服从镇党委的统一安排,切实做好换届选举各阶段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农村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按计划顺利完成。

2、要严格工作程序。镇党委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要求的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在选举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政治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违章和选举工作程序。对于违反《条例》和破坏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3、要严格控制村干部职数。在换届选举工作中,镇党委将按照村级配套改革要求,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采取兼职或交叉兼职的方法,严格控制村干部职数,杜绝超职数配备村干部。新一届党组织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其中设书记1人。村党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村党总支可由5人组成。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依法兼任村委会主任鼓励村党组织委员与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但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会主任宜兼则兼,宜分则分,不搞“一刀切”。

4、要把握好应到会人数。针对目前农村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推荐和选举的有效性,根据中组部工作答复,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一是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二是出国务工半年以上的;三是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四是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五是外出劳务或其它原因在外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村民代表因外出务工确定不能参加会议或符合上述党员有关规定的,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