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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委党风建设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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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委党风建设意见

一、深刻认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重要性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是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中一项具有全局性和基础性的制度。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有效载体,是保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建设职责的必然要求。我旗在2003年1月份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责任分工、责任内容、监督考核及责任追究四个要素,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继续严格按照《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的规定,抓好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各苏木镇党委、政府,旗直部门党委(党组)要把这项工作纳入整体工作格局中来,同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要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好抓经济建设、业务工作与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关系,切实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领域,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二、加强领导,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

(一)努力构建齐抓共管的格局。各苏木镇党委、政府,旗直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奈曼旗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0*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的要求,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机制;要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规章制度,认真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要加大对本地区、本部门责任追究案件的查处力度,及时听取本级纪委(纪检组)的工作汇报,支持执法执纪部门依法依纪履行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奈曼旗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0*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分工方案确定的分工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既要抓好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又要抓好承担的反腐倡廉牵头任务和配合任务的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二)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各苏木镇、旗直部门党委(党组)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大责任。主要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对班子内部和管辖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按照职责分工,既要抓好经济工作和本职业务工作,又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

(三)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旗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协助旗委、政府制定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规划,提出切实可行的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要加强对苏木镇、旗直部门党委(党组)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要突出以下重点:一要检查各苏木镇、旗直部门党政“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切实解决一些主要领导干部“只挂帅不出征”问题;二要检查反腐败专项工作牵头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坚决扭转牵头部门不牵头、不负责的问题;三要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督促其分析原因,制定对策,改进工作,问题严重应追究责任的要坚决追究,切实改变干好干坏、干与不干一个样的局面。

三、抓住关键环节,进一步提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效

(一)科学分解责任。各苏木镇、旗直部门党委(党组)要按照旗委、旗政府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部署,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任务,并根据各自的职能和岗位职责,将重点任务合理分解到每一个领导班子成员中。责任分解后,班子成员要根据自己承担的任务,研究确定具体措施,保证各项工作按计划进行。各苏木镇、旗直部门党委(党组)要在每年的3月1日前将当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情况报旗纪委。

(二)严格责任考核。各苏木镇、旗直部门党委(党组)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所辖地区和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年年底,旗委、旗政府要对各苏木镇、旗直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责任制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考核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年终考核与平时监控、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相结合。考核结果纳入对各苏木镇、旗直部门年度实绩考核之中,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年度考核达不到“突出”的,其年度实绩考核不能评为“突出”;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达不到“优秀”的,其年度实绩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三)严肃责任追究。旗委、旗政府旗帜鲜明的支持责任追究工作,对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严重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予以严肃责任追究,加大组织处理力度,切实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旗纪检监察机关要与其他执纪执法机关建立协调联席会议机制,保证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四、注重系统建设,不断创新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配套制度

以党的十七大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定位、新要求、新部署为指导,继续坚持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旗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指导力度,注意发现、总结和推广实践中创造出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创新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配套制度,为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和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规范领导干部廉政述职制度。凡列入实绩考核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实绩述职的同时一并进行述廉。主要领导在报告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同时,要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和廉洁从政情况,领导班子其它成员结合分管工作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和廉洁从政情况。民主测评结果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干部廉政鉴定和考核任免的重要依据。

(二)完善廉政谈话制度。廉政谈话的主体是旗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旗纪委书记,副书记,常委,谈话的对象是苏木镇、旗直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和各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新任职的副科级干部,有轻微错误行为的领导干部及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行业部门的主管领导。廉政谈话的内容重点是领导班子及个人遵守党的各项纪律、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定决议,以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要进一步丰富谈话的方式,对新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教育谈话,对群众有反映或有轻微违纪行为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行业部门的主管领导进行专题谈话,对旗委、政府安排的重要工作或重点项目建设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员进行廉政约谈,不断提高廉政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廉政档案管理。旗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全面准确掌握领导干部的廉政情况,为领导干部的提拔任用、奖励惩处提供较为详实的廉政记录。要不断规范和统一廉政档案归档的内容,加强对廉政档案的科学利用,充分发挥廉政档案在掌握干部廉政动态、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开展廉情预警分析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进一步强化廉政档案管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全旗领导干部电子廉政档案管理系统,加快实现廉政档案管理的现代化。纳入廉政档案管理的领导干部要及时、如实申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大事报告等情况。

(四)注重教育预防。各苏木镇、旗直部门党委(党组)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深入开展以机关作风建设为重点的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强力推行“村官勤廉双述”和嘎查村“三位一体”民主决策管理模式,不断探索建立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新制度、新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