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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等相关规定和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区预算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科学理财、加强监管”的要求,深化公共财政管理改革,完善政府预算编制体系,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办大事;厉行节约,从严从紧编制预算,控制和降低行政经费;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预算公开;健全制度规范,完善预算管理机制,加强预算执行和监督,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为经济转型升级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编制原则
(一)综合预算原则。
坚持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对公共财政预算、基金预算、专户资金及其他资金收支实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将部门的所有收支活动纳入部门综合预算管理。
(二)量力而行原则。
部门预算的编制要做到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收支平衡。预算编制要与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相一致,与部门履行行政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协调,与区级财力相适应。
(三)突出重点原则。
切实保障区委区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任务)的落实和重点支出需要,优先安排农业、科学、教育等法定增长项目支出。清理整合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集中财力办大事,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厉行节约原则。
进一步落实中央有关加强厉行节约的要求,大力压缩一般性行政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等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保障重点支出。
(五)科学规范原则。
加强预算编制基础性工作,提前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按轻重缓急、年度综合因素测算每一项支出需求。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细化绩效目标。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权责一致原则。
区财政局负责部门预算编制的组织、协调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部门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准确性负责,并由各预算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七)预算约束原则。
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年中原则上不再追加。
(一)坚持厉行节约措施,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1.严格控制行政经费。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等精神,从严从紧编制相关支出预算,大力压缩差旅、会议、文件等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
2.加强“三公”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编报范围及口径,加强“三公”经费预算执行管理,2013年各部门“三公”经费实行预算总额控制,支出预算不得超过上年预算控制数。
3.运转性经费零增长。公用支出综合定额标准维持2012年水平不变,专项公用类项目经费,除因标准提高等政策性因素外,原则上实行“零增长”。同时结合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对相关单位运转性项目进行清理、整合。
(二)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建立预算编制与执行挂钩机制。
预算准确性是提高预算执行率的基础,直接影响着预算执行进度。各部门在编制预算时要量力而行,要以年度财务支出需要为依据。根据《区2012年部门预算实施意见》(浔政发〔2011〕116号)的有关规定,各部门当年的预算执行率将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2012年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85%的,则2013年项目预算金额扣减5%。今后年度根据预算管理情况逐步完善。2013年度具体操作如下:
1.计算公式:项目预算执行率=(1-12月项目累计支出数)/(项目预算安排数)×100%。
2.计算口径:当年或历年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基金预算、财政性专项资金及财政专户安排的项目资金(不含省补助)。
3.扣减来源:下一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资金。
4.扣减项目:由财政部门根据单位意见确定,原则上对执行率不达标的项目进行扣减。
5.扣减环节:项目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平衡后,在部门预算“二下”时扣减。
(三)完善定额标准体系,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
1.完善单位人员类支出预算定额。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办法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完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支出预算定额。
2.重新核定公务用车编制。根据《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重新核定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
3.完善支出开支标准。出台会议费、培训费等开支标准,规范经费支出行为。
(四)继续深化财政改革,提升公共预算管理水平。
1.大力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2013年,所有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区级预算单位,都应严格执行《区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凡目录规定的项目且具备刷卡条件的,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提高公务卡使用率。
2.积极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在今年区级预算单位全面实施新版非税收入收缴系统的基础上,2013年将社会团体、协会等单位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并向具备条件的镇执收单位延伸。
(五)加强结余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统筹使用力度。
为加强结余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单位应对历年项目结余资金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2010年国库集中支付前形成的单位结余。这部分结余形成时间已较长,情况也较复杂。各单位应如实填写《结余资金清理审批表》,并对结余资金总量、账面余额与存款相符情况、处理意见等进行说明,与2013年部门预算“一上”数据同时上报,区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涉及收归财政统筹的资金,收回程序如下:财政下达核销指标,单位于2012年年底将资金缴入区财政专户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2.国库集中支付后形成的单位结余。根据《区区级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各部门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区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和区财政局业务科室报送《行政事业单位年终结余审批表》;次年1月10前,向区财政局业务科室报送《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结余审批表》。区财政局根据规定进行审批。特殊情况确需结转项目,相关部门须提交说明文件。涉及收归财政统筹的资金,财政下达核销指标后,相关部门及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六)细化项目支出预算,推进项目绩效考评工作。
1.强化项目绩效理念。2013年列入政府性专项资金的项目必须申报绩效目标,并加强新增项目绩效目标的编制管理。各部门在申报新增项目预算时要细化和量化编制绩效目标。
2.强化绩效运行跟踪与评价。根据《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各部门上年度绩效跟踪和评价结果将作为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3.强化绩效目标的审核。绩效目标通过审核的,方可进入预算安排环节,无绩效目标的项目不予安排。
4.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从2013年起预算绩效管理纳入区政府对各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七)试编资产配置预算,推进资产标准体系建设。
1.制定资产配置标准。根据《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制定配置标准,以此作为编制2013年部门预算中购置资产的依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部门预算与资产管理相结合试点工作方案,由区财政局另行印发。
2.编制资产配置预算。根据《区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等资产配置预算编制政策,各部门在清理填报单位现有资产存量的基础上,提出2013年需配置的资产数量。
3.核定新增资产配置总量。区财政局根据各部门现有资产情况和规定的配置标准进行审核,结合财力、项目审核、轻重缓急程度等情况,列入2013年部门预算安排并编制资产配置和政府采购预算。
(八)积极稳妥做好准备,推进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1.推进上会部门预算公开。上会部门应主动公开经区人代会审查批准的2013年部门预算,积极创造条件细化公开内容,并对公开的预算内容作出通俗易懂的解释说明。
2.推进“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的重要性,积极做好公开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建立预算信息公开指导机制。根据权责一致,各主管部门作为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负责本部门及下属单位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指导各单位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4.建立预算信息公开沟通机制。各部门要加强与区财政局的沟通协调,预算信息公开前,先行与区财政局核对拟公开的有关数据,公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各预算单位要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夯实预算公开基础。
四、2013年区级部门预算及债务计划编制的具体要求
(一)编制范围。
凡与区财政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均列入编制部门预算的范围。包括一级预算单位和二级预算单位。各部门要确定一个内设机构负责编报。
按照区人大要求,下列27个部门2013年的部门预算须提请区人大财经委审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委农办、团区委、区妇联、区发改经信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林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安监局、区城管执法局、区药监局、区旅游局。同时,区卫生计生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科技局3个单位的部门预算提交区人代会审查。
(二)编制方法和要求。
各部门要根据预算编制原则,采用零基预算和综合预算方法编制2013年部门预算。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优先保证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统筹各资金来源,综合平衡安排。
1.收入预算。部门的各项收入和结余资金必须统一纳入预算管理。各部门要根据本单位行使职能的需要及事业发展规划合理分析、预测可能取得的各项收入,准确填报各项收入。部门结余资金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编入2013年部门预算或收归财政统筹安排。各部门要根据历年收入情况、上年决算情况和下一年度增减变动因素,合理预测2013年的非税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各项收入与上年度变化较大的,要逐项说明原因。
2.基本支出预算。各部门在编制预算时要按照编制、实有人数和有关预算管理的制度规定编报基本支出预算。各部门在编制基本支出前,要认真审核填报人员、资产等基础信息数据。各项基础信息的基准日为2012年9月30日。基准日以后发生人员增减等因素,通过调整预算统一解决。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按浔文件执行。
3.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要根据财力可能和按轻重缓急的原则编制。首先保证区委、区政府既定政策规划安排的项目资金;其次是安排好经常性项目资金;最后安排其他项目。
各部门要加大项目整合力度,对性质相同、使用方向相近的项目进行合并,尽可能减少项目个数。要把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作为重点工作,继续加大项目整合力度,2013年新增项目必须先用历年结余资金。
4.政府采购预算。凡涉及政府规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或集中采购目录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均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部门在编制预算草案时须按全口径资金来源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无预算不得采购。为提高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效率,各部门要确保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经济科目要与采购目录相对应。
5.“三公”经费预算。认真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加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力度,按照规定的口径编报“三公”经费预算。2013年各部门的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预算规模不得超过2012的预算控制数,并力争进一步压缩。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由相关部门从严审批控制。
6.资产配置预算。列入2012年资产配置预算的资产范围为台式电脑、笔记本式电脑(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扫描仪、数码照相机、摄像机、投影仪等办公设备。各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对拟购置的列入资产配置预算范围的办公设备,应在资产配置预算表中输入实有数和资产配置定编数,经区财政局相关科室审核后形成该单位的资产配置限额,作为编制设备采购预算的依据。编报单位某项资产若已超标,将采取“减二增一”的处理方法,逐年降低单位超标数,直至实有数量控制在核定的配置量内。
(三)编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实行“二上二下”程序,编报时间安排如下:
1.“一上”阶段:2012年11月10日前,各部门根据区财政局下发的编制下一年度预算的指导性意见,在核实单位编制、实有人数等基础数据和清理整合项目支出的基础上,编制本单位预算草案,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形成并上报“一上”预算草案及基础资料。
2.“一下”阶段:2012年11月30日前,区财政局对各部门上报的预算进行审核,结合财力情况,综合平衡后下达分部门的预算控制数,各预算单位据此修订本单位预算。
3.“二上”阶段:2012年12月10日前,各预算单位在区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内,相应调整本单位的收支预算,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形成“二上”预算草案后报区财政局。
4.“二下”阶段:经区人代会审议批准后30日内,区财政局批复各部门预算。对报送区人代会重点审查的部门草案,在通过区人代会审查后再予以批复。各预算单位在收到部门预算批复后15日内,批复下属单位部门预算。
(四)其他编报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做好本单位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并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和配合,确保2013年区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顺利完成。区财政局将对2013年区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进行评比,并对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2.各部门要按照区财政局统一的部门预算编制格式、方法和编报要求,认真核对和录入人员及资产基础信息;在合理测算的基础上,分别编制部门收入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按时报送相关材料。部门预算的各项数据要做到准确、可靠,确保预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各中小学校预算由区教育局负责汇总,各医疗卫生单位预算由区卫生计生局负责汇总,报区财政局审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另行布置。
4.各部门、单位应按要求将有关资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区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同时须附电子数据。具体材料如下:
(1)《2013年区级部门预算报表》及附表;
(2)预算编制说明;
(3)项目申报书(“一上”时报电子数据,“二上”时打印装订成册);
(4)《2013年政府性债务计划报表》(“二上”时电子数据和纸质一起报送);
(5)其他需要提供的说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