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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
2013年价格法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及市价格工作会议精神,服从、服务和保障“促内需、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工作大局,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实施五周年为契机,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为重点,努力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水平,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价工作,为完成全年价格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根据文件精神,现就2013年价格法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扎实开展价格法制宣传教育
1、贯彻“五五”普法规划。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有计划开展年度普法宣传工作,并针对“五五”普法中期检查中查找出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切实可行措施加以改进,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加强普法工作的交流,采取召开座谈会、专题会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将普法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2、强化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坚持分类指导,认真研究不同对象法制宣传教育的特点和规律,广泛开展适合不同对象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突出特色,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以法律进机关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结合价格工作需要,以解决当前依法治价突出问题为目标,通过法制讲座、法制论坛等多种形式,把法律进机关落到实处。
3、创新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在继续巩固现有价格法制宣传阵地的同时,广泛开展各种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组织广场宣传、知识竞赛、征文活动等形式,提高系统内外对价格法律法规的认知度,为切实履行好各项管理职责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夯实价格法制基础
4、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价格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工作,保障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实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有效期制度,增强价格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时效性。
5、开展价格法制培训。积极创新法制培训形式,通过培训、以案释法等多种方式,重点加强《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新颁布规章和价格法制实务的培训,提升全系统价格法制理论水平。
6、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运行。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在清理审核行政权力的基础上,及时修订职权目录和流程图,初步建成价格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和相关机制,基本实现网上政务公开、网上办公和网上监察监控三大功能。
7、积极参加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以创建依法行政示范点为契机,进一步提高价格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加强依法行政信息、简报工作和统计、通报工作,探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依法行政监管系统。
8、严格依法行政考核。认真贯彻执行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进一步修订完善价格部门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建立科学、具体的考核指标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效能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积极推进依法行政
9、落实依法行政决策部署。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实施五周年为契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省政府《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价格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为我省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作出积极的贡献。
10、规范政府定价行为。以新修订出台的省物价局制定价格格式文本试行为契机,进一步指导规范定调价文书制作。严格政府制定价格程序,依法履行成本调查、征求社会意见和集体审议等法定程序,提高依法定价的水平。进一步完善对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政府定价管理。
11、完善价格听证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改委新颁布施行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进一步规范价格听证行为,提高科学定价水平。
12、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研究制定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具体标准,明确自由裁量的合理尺度,规范价格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促进合理行政。完善说理式执法文书,在总结说理式文书试行情况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以及不适应执法实践的方面进一步修改完善。依法推进反价格垄断执法,加大反价格垄断执法的培训和指导力度,重点关注垄断协议行为以及滥用市场优势的行为。
13、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的要求,规范价格行政审批行为。
四、依法化解行政争议
14、切实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拓宽群众对价格行政行为的监督渠道,积极受理群众提出的信访事项,认真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做出处理。完善价格举报工作制度,继续推进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和12358站点建设,及时解决群众价格矛盾。充分发挥价格举报和信访两种手段化解争议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价格举报和价格信访的办理程序。
15、改进行政复议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健全立案制度、告知程序,依法受理群众的行政复议申请。认真落实《省行政复议听证办法》,规范案件审理方式,积极主动地通过公开听证、当面核实等多种方式,增强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在依法裁决的前提下,灵活运用调解、和解等不同的结案方式,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16、认真履行行政诉讼应诉职责。积极完善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制度,鼓励、倡导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积极化解行政诉讼争议。加强《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学习,提高应诉工作水平。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认真解决行政诉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