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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加快构建具有特色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全面推进部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总书记提出的“把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各个环节”、“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的要求,紧紧围绕构建具有特色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的总体目标,全面排查容易发生腐败的权力和关键节点,建立相应的监控机制和问责保障机制,依靠制度来规范权力的运行,实现公共权力的公开、透明、规范运行。
二、实施范围
市级机关各部门:
1.市级机关中权力相对集中的部门(具体名单附后),要全面排查本单位涉及人、财、物、事等方面的重要权力。
2.其他部门要选择l-2项与本单位主要职能相关的、人民群众关注的重要权力事项开展重要权力节点监控。
凡是属于容易滋生腐败、容易产生权钱交易的重要权力,都要纳入权力运行监控的范围。
三、主要任务
部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主要对未纳入行政权力网上运行范围的部门权力,落实相应的监控措施,形成规范、制约权力运行的制度,并建立相应的违反制度的问责办法。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全面厘清权力。各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特点,全面清理权力事项,厘清权力运行界限,对相对集中的重要权力,要适度分权,实现权力的科学运作。要重点排查决策权、自由裁量权、行政审批权、干部人事权、资金和财务管理权、工程项目和大宗物品采购权以及对下属单位重大业务监控等重要权力,特别要排查那些不受关注且无约束的权力,确保所有涉及职责、利益的重要权力排查到位。同时,本着边清理边完善的要求,通过定岗、定职、定责,确定每项权力行使程序、时限及相应责任的职权清单,编制重要权力运行流程图。
2.排查权力监控环节。权力监控环节是指在权力行使过程中容易发生腐败行为、需要实施监控的环节。各部门要结合管理权限,重点排查在集体决策和执行议事规则等方面易发生腐败行为、产生权钱交易的环节,深入排查资金流动量大、业务频率高、项目相对密集、权力相对集中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重点岗位中在权力行使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廉政方面问题的环节。同时,要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已经发生的案件,进一步排查权力运行监督的盲区。
3.落实监控措施。各部门要按照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运行机制的要求,对排查出来的权力监控环节,在明晰岗位职责和权力的基础上,完善监控措施。监控措施包括:(1)民主监督。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以及大额资金使用民主集体决策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防止少数人说了算。(2)社会监督。适宜对外公开的权力运行过程,要通过党务政务公开等形式,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3)领导监督。凡是按规定需要向分管领导和上级领导汇报的事项,都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领导干部的分工情况,建立报告制度,实行领导监督。(4)专门机关监督。凡是属于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等专门机关监督职能范围内的事项,都必须及时向专门监督机关报告备案,实现专门机关监督。同时,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加强权力观教育,提高部门权力行使者的责任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实现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切实保证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4.加强制度建设。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权力运行监控全过程。各部门要结合部门管理权限,对已有制度进行认真分析,该完善的完善,该废止的废止。在此基础上,对每一项权力监控措施,形成制度规定,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目标。同时,要结合行政职能转变和惩防体系建设的新要求,从权力运行客观规律出发,及时调整防控措施,不断创新制度,不断提升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的层次和水平。
5.严格问责追究。把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挂钩,列入述职述廉重要内容。建立违反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的问责制度,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制度规定的报告、备案手续和实行公开的,要明确相应的责任追究方式,并严格实施问责追究,确保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把部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发挥牵头组织的作用,协调有关科室积极推进这项工作。各部门既要抓好本部门的部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又要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督促、指导和帮助。
2.明确时限要求。各部门必须在今年内全面完成部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具体工作进度:5月底前,各部门要全面梳理权力事项,确定所有需要建立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的权力事项,并上报市纪委;6—9月,各部门按照市纪委批复的权力事项研究制定权力运行监控措施和相应的制度规定,并建立违反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的问责办法:l0一12月,按照制度规定进行试运行并不断完善。
3.不断创新完善。部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的工作。在工作中要坚持与时俱进,逐步深化的思路,根据实际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修订完善制度、改进监控措施,增强部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强化监督检查。市纪委要加强对建立部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工作的监督检查。采取随机案例抽查、单位互查等方式,重点检查各部门是否严格执行权力报告、备案、公开等相关要求。对未按照序时进度完成工作任务的,要按照《党风廉政责任书》的有关条款进行问责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