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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是我市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收官之年。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抓好落实,按照中央、省、市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今年全市节能降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坚持技术节能与结构节能、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切实转变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使全社会的资源意识和节约意识明显增强,努力形成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有效驱动、企业积极主动和公众参与互动的节能工作新格局,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
二、主要目标
2012年,全市节能降耗考核主要目标是:(1)全市单位GDP综合能耗下降4%以上,各镇(街道)、开发区和临港新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4.5%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单位工业产值能耗下降5%以上,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水耗下降5%以上;(2)组织实施能源审计企业30家、清洁生产审核企业60家,全面完成年综合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工作;(3)年内完成节能改造投入10亿元以上,实施重点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30个,淘汰落后用能设备250台(套)以上;(4)“十一五”期间单位全市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20%以上,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各地区2012年度节能工作目标任务详见附件)。
三、主要工作及措施
1.大力发展新兴产业。以实施新兴产业445发展计划为强大动力,加快发展以低碳经济为主体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不断放大低碳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比重上升对单位GDP能耗下降的拉动效应。组织开展低碳经济试点,推动低碳经济发展。要严格产业政策,强化招商选资,严控新上“三高两低”类项目(高能耗、高污染、高危险、低产出、低附加值)。现有传统产业要以品牌、技术等优势为依托,有效利用现代产业链和产业集群的理念推进重整重组,全力推进总部经济,降低经济发展对能源的依赖程度,降低高能耗、低增值制造环节比重,从而系统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2.大力淘汰落后产能。逐步淘汰和转移落后产能和低端产业,腾出高端产业发展空间。严格执行国家、省产业政策和地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强对高能耗产业中国家淘汰类和限制类产品和工艺的管理,2012年重点淘汰钢铁、印染和棉纺、造纸、化工、建材等五大高耗能行业中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及产品。继续开展对“三高两低”企业的整治活动,对确实难以治理的落后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将依法予以关闭。
3.大力削减非电煤消费。紧紧抓住国家加快实施川气东送工程和西气东输二线工程的有利时机,推进清洁能源区规划和建设工作,加快淘汰或改造燃煤或燃煤气工业窑炉,改为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的蓄热式工业窑炉。继续完善工业区集中供热网络,年内祝塘镇集中供热同步淘汰小锅炉基本完成。推进农村新能源的开发利用,鼓励有条件的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沼气工程。积极探索利用清洁可再生能源发电。逐步降低煤炭特别是非电煤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节能或减排的效果。
(二)着力推进四项重点工作
1.着力推进技术节能及改造。抓好工业区集中供热(淘汰小锅炉)、窑炉高效燃煤燃气改造、余压余热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节约燃料油、建筑节能、交通节能、绿色照明、机关大楼节能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组织冶金、电力、纺织、化工、建材等五大重点耗能行业企业与年综合耗能(当量法)3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降耗技术攻关活动。2012年,确保全市节能技改投入10亿元以上,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循环经济项目100个以上,其中投入大、影响大、节能量大的重点节能项目30个。
2.着力推进循环经济试点。组织实施一批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创建一批典型的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培育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示范企业和园区。大力推进重点行业循环经济发展:冶金行业,全面推行高炉、转炉煤气的综合利用,高炉炉顶压差发电、余热回收和废水零排放技术;电子行业,大力提升贵金属回收加工水平,深度解决电子废物资源化问题;化工行业,推广余热余压利用、“三废”的综合利用和副产品产业链延伸技术;建材行业,综合利用建筑渣土、废石碎屑和工业固体废物生产水泥、混凝土和新型墙体材料,构筑绿色建材产业体系;轻工行业,推进废水、废液、废渣的资源化和再循环利用。
3.着力推进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全面完成年综合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及列入计划的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大户的能源审计工作,深入挖掘企业内部的节能增效潜力,促成一批能量系统优化综合节能技改项目。进一步扩大清洁生产审核覆盖面,在化工、冶金、印染、造纸、电镀等行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争取创建一批高标准、规范化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对超标排污的企业和虽然实现达标排放但排污总量超过核定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向社会公布。
4.着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大对国家新修订的《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精神的宣传贯彻力度,规范综合利用认定和减免税审批程序,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认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积极性。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用废生产企业成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公司,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有序发展。
(三)加快推广节能先进技术
1.加快推广先进实用节能技术。积极培育节能环保新兴产业,加快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新设备的研发和产业化步伐。加强稀土永磁电机、变频调速、无功补偿等节电技术以及节能型水泵、风机、电动机等调速配套装备的开发与推广应用;组织实施聚酯酯化废热回收利用、污水低位热能利用、蓄热式燃烧、带钢退火炉节能改造、锻件钢坯热送、污泥烘干造粒掺烧、纺纱动力系统节能、发电电机系统节能、LED组合照明灯等一批重大节能示范项目。
2.加快推广企业能源管理体系新标准。2009年4月,我国颁布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并于当年11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旨在为组织确定有效的能源管理体系要素和过程,帮助组织实现能源方针和目标,通过统一方法,提高组织能源管理效率和水平。通过贯彻能源管理体系新标准,将帮助企业建立节能技术进步机制、节能管理控制机制、节能文化建设机制,对企业在能源管理和用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实时检查、控制,从而达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的目的。2012年选择1—2企业试点贯标,2011年以后逐步推开。
3.加快推广新型节能服务模式。鼓励和培育节能服务机构的发展,着力推进节能技术服务领域市场化、产业化。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支持专业化的节能服务机构为企业以及办公楼宇、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管理等一条龙服务。严格资质认定,明确服务标准,规范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节能技术服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四)强化节能依法监督管理
1.强化投资项目能评管理。严格执行《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市经信委等部门把好项目能评准入关口。本着切实服务企业发展的宗旨,在规范节能评估和审查程序的基础上缩短工作时限。进一步规范能评服务市场,建立节能评估和审查咨询专家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专业、信息等方面的优势,不断提高项目节能评估及审查质量和效果。
2.强化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实行节能目标管理并纳入年度先进评比考核。市经信委和统计局每月跟踪企业实际用能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企业用能情况评价。重点用能企业要瞄准国际、国内同行先进水平,开展能耗“找标、对标、达标”活动,加快能量系统优化,提高能源效率和经济效益。
3.强化建筑节能管理。市建设局要强化建筑节能管理和监督,严格贯彻落实建筑节能标准,积极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和新型墙体材料在建筑中的应用。城市新建、改建住宅和全市所有公共建筑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建筑节能设计、检测和验收标准。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建筑能耗、节能措施等信息。强化新建民用建筑执行节能标准全过程监管,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
4.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市交通运输局要深入研究城市公交优化方案,推广普及低能耗、高技术公共交通车辆及调度管理设施,大力提高公交服务质量,努力使公共交通成为群众出行的主要方式。控制高耗油、高污染机动车发展,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加速淘汰高耗能的老旧汽车。大力发展集装箱运输,推进运输企业集约化经营,优化运输组织结构,减少单车单放空驶,提高运输效率。发展大宗散货水路专业化运输和水陆多式联运等现代运输组织方式。
5.强化水资源节约管理和农机节能管理。市水利农机局要强化用水管理,对重点用水企业实施定额管理和节水目标管理,推动节约用水。对年用水量10万吨以上的投资项目,要开展水平衡测试。推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中水回用和“零排放”等节水技术,推广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要有效引导农业机械的更新换代,鼓励推广应用高效节能型农业机械。推广少耕免耕、复式作业等促进机械节能的先进农艺技术,更新改造农业排灌机电设施。
6.强化农业和农村节能。市农林局要全面加强对农村和农业节能工作的宣传和管理,鼓励发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以及小型沼气工程,引导因地制宜发展农作物秸杆发电、秸杆气化集中供气系统,推广省柴节煤灶。鼓励农村垃圾通过堆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
7.强化公共机构节能。各级政府部门要率先垂范,建设崇尚节约、厉行节约的机关文化。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研究制定并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电、节水、节油等方案及实施计划。抓好办公设施和设备节能,推广绿色采购、绿色照明,逐步提高政府采购中使用循环产品、可再生产品和节能节水、无污染绿色产品的比例,率先采用节能照明灯具,对照明路灯探索进一步的节能化改造。
(五)不断完善管理考核体系
1.完善节能统计分析体系。根据国家、省和市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完善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大宗基础能源经营和规模以上能源消费单位应按时如实向统计及节能主管部门报送能源销售和消费数据。重点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要完善能源消耗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加强高耗能设备监测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检查,确保各项能源数据收集和上报的真实、准确。
2.完善节能监察执法体系。组建的市节能监察中心要明确工作目标,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切实担负起对重点耗能企业的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职责。通过开展能耗数据质量监察、高耗能设备监测和能源计量器具检查,全方位掌握全市重点用能企业的用能情况,增强对节能工作分析和预警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及时性。对能源数据报送不准确、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未按计划完成能源审计的用能企业加大查处力度,实施黄牌警告等制度,并责令其限期整改,进行强制性能源审计,经整改仍不能达标的,依法实施停产、关闭。
3.完善节能责任考核体系。健全节能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各级各部门目标明确、分工协作、上下联动、左右配合、齐抓共管的节能降耗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把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范围,实行“一票否决”制和“问责制”,对完成节能任务较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和奖励,完不成节能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参加评优评先活动。
(六)全面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1.落实组织保障。根据“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政企一致”的原则,形成科学的“市、镇、企”三级节能管理网络。市节能办公室统一扎口,具体负责对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考核工作。各地区要切实把节能降耗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专职人员负责节能降耗具体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排定时间节点,确保人员配备到位、任务分解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各重点用能单位应设立节能管理部门,落实专职人员,健全管理网络,明确具体职能,全面担负起企业的节能管理工作。
2.落实政策保障。2012年,要抢抓国家“扩内需、调结构、促转变”,继续加大对节能减排支持力度的机遇,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尽可能多地争取国家和省在重点节能项目、循环经济项目等方面扶持资金和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继续加大对节能工作的支持扶持力度,使用好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实施重大节能项目和循环经济项目、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开展能源审计、进行清洁生产中高费节能改造、研发和推广高效节能产品以及建设节能监管和服务体系等。
3.落实宣传保障。以开展节能宣传周和节能宣传活动为重点,组织广播、电视、网络和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节能降耗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信息,树立节能降耗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能源资源的行为,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意识,营造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