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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改革不断深入,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社会矛盾日益凸显,我县群众到市、赴省、进京抱团越级上访时有发生,个别责任单位在接访劝返工作中时常出现反应迟缓、行动不力的现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接访劝返工作,提升效率,维护我县形象,确保工作落实,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精神为指导,按照《关于继续加强非正常上访处置工作的意见》的文件要求,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建立统一指挥、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协调联动、运转顺畅、精干高效的接访劝返工作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工作到位。
二、目标任务
总的目标:切实做到现场处置及时到位,送返过程快速稳妥,返回当地稳控有力。具体要求是:发生赴县集访,县直单位、城关镇、吴集镇的主要领导要在30分钟内,其他乡镇要在1小时内赶赴现场处置;发生赴市集访及非正常访,相关人员必须在90分钟内赶赴现场处置;发生赴省集访及非正常访,相关人员必须在3个小时内赶赴现场处置;发生赴京集访及非正常访,相关人员必须在24个小时内赶赴现场处置。
三、具体措施
1.建立接访劝返工作机制。对到市、赴省、进京集访、抱团缠访、闹访人员的接访劝返工作,由县维稳办、县信访局牵头,根据情况从相关单位(乡镇)抽调人员(车辆)组成接访劝返工作组,所有抽调的人员、车辆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地点迅速到位,并服从统一指挥调度。
发生赴县集访和3人以下赴市和市级以上非正常访由责任单位派人赶赴现场处置;4—10人赴市和市级以上非正常访,由接访劝返工作组和责任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处置;10人以上赴市和市级以上集访,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率领接访劝返工作组及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处置;“两会”、“两节”等信访维稳特护期的接访劝返工作,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带队,接访劝返工作组驻点值班巡查、现场处置、劝返或强制带离上访人员,并针对实际情况,随时调度各乡镇、部门做好接访劝返工作。
2.建立接访劝返经费保障机制。接访劝返经费原则上由各责任乡镇、单位负责落实,县接访劝返工作组的经费由县财政给予保障,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掌握使用。
四、处置要求
1.疏导教育。接访劝返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后,积极做好教育疏导工作,稳定上访人员的情绪,尽快劝返带离上访人员。
2.强制带离。在教育疏导工作无效的情况下,果断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调集警力和车辆,采取强制性带离措施,在实施强行带离过程中,动作要迅速果断,防止发生意外。
3.训诫打击。上访人员强制带回后,县公安机关对只有一般行为、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进行训戒教育,对反复缠访闹访、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的,依法进行打击。
4.处理稳控。责任单位要对非正常上访人员反映的问题,逐一分析,查找原因,综合运用各种资源,严格依法按政策处理,在解决问题的同时,落实稳控责任,加强疏导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