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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气象事业的发展,对加快建设湄洲湾港城新区的战略部署,推进湄洲湾港城新区崛起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政文〔〕425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综〔〕15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新时期加快我区气象事业发展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新时期加快我区气象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新时期加快气象事业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气象事业对国家安全、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础性作用。按照建设“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要求,强化探测观测基础,提高预测预报水平,加强科技创新,健全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气象事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和支撑能力。
(二)总体目标:至2015年,初步实现气象业务现代化,使区气象局具有全市一流的装行、一流的技术、一流的人才和一流的气象台站,更好地为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统筹发展,加强气象基础能力建设
(一)加快新型立体气象监测系统建设。根据灾害性天气监则预警和城市、海洋气象服务的需求,期间全区建设4个自动气象站。在地质灾害多发地带和洪涝灾害易发地带、重大水源工程设施及其上游和主要人工影响天气第三区域设立5个自动雨量站。城区布设雷电监测仪。到2015年基本实现8—10km网格的气象要素等监测网,提高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能力。各级政府要按照“统一规划、共同建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要求,将新型立体气象监测系统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加大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力度。区气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全区新型立体气象监测系统总体布局,各部门自建的气象观测设施要纳入总体布局,由气象部门实行统一监督、指导。
(二)推进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围绕综合气象观测、气象预报预测和公共气象服务需求,加快新一代气信息网络系统工程建设,建立统一的气象通信和信息存储、分发系统,充分发挥气象信息网络资源优势,实现观测数据共享。气象部门负责协调水利、水文、海洋、地质、环保、农业等部门的气象观测数据共享工作,建立资源互补、信息共享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信息资源的综合效益。
(三)完善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建设。以提高天气预报和气候预测准确率为核心,充分利用卫星、雷达、自动气象站和闪电定位探测资料,完善台风、暴雨、寒潮等灾害性天气预报系统,加快短时临近天气预报系统建设,推进预报精细化进程,提高重大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预警预报能力。加强对重大天气气候事件的监测,建立完善短期气候预测业务系统,重点提高季节预测水平。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气象部门建设相应的气象监测预警系统,进一步提升对各类气象灾害及衍生灾害的预报预测能力。
(四)加快重大气象灾害及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应急响应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将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体系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制定重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气象服务保障设备,区气象局要配合一个车载移动气象应急观测预报台,提高对灾害性天气及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能力。
(五)大力推进气象科技创新。围绕提高气象预报预测能力,综合利用卫星遥感、雷达探测、数值模式等新技术,加强气象灾害预测、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生态与农业气象等科研和技术开发,重点研发台风、暴雨、海洋气象等预测技术,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区科技部门要支持气象部门对影响我区灾害性天气系统的发生机制、预测和防御等科学技术研究,将气象科研内容列入当地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并给予科研投入支持。气象部门要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合作,建立和完善科研与业务有机结合的机制,促进气象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三、强化服务,充分发挥气象综合保障作用
(一)加强气象防灾减灾预警服务。各级气象部门要根据《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台风、暴雨、冰雹、雷电、干旱等重大灾害性天气的预警服务,做好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森林火灾、海上事故、公共卫生、化学污染及核污染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气象保障服务。加快建立气象预警体系资料探测系统、气象信息移动接收与处理系统、预报服务分发系统,制定气象灾害预警响应业务流程,开展气象灾害调查和影响评估工作,增强气象服务的主动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为各级党政部门指挥防灾抗灾提供决策依据。
(二)推进气象信息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区气象局要积极拓展服务领域,改善服务手段,丰富服务产品,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气象预报等制度,并充分利用报刊、互联网等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气象防灾减灾知识,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及时、丰富、准确的气象信息。通过培训,着重提高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森林火灾、海上事故等救援组织系统人员对灾害性气象响应能力。各有关部门要支持气象部门加强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息、电话语音答询等气象服务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农村、海上气象警报服务网络,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设立5个左右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扩大气象信息的覆盖面,积极推进气象信息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各媒体要依法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气象信息的播发工作,提供畅通的传播渠道,确保气象信息的播出时间,并及时插播预警信息,提高气象服务的时效性。
(三)强化生态与农业气象服务工作。加强对影响农业的重大气象灾害监测和预报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林业病虫害、森林火险、作物产量和粮食安全等气象预报预警系统。进一步发展“农网”等社会化服务手段,充分利用精细农业气候区划等新成果,开发和推广新作物、新品种的农业气象指标和适用技术,为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提供优质的服务。
(四)加强海洋气象服务。抓紧沿海及台湾海峡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体系区支系统建设,争取建立DVB—S卫星遥感资料接收系统。建立海洋气象通信网络系统。积极开展海洋运输、海洋渔业,港口建设、滨海旅游、海上搜救和海上环境保护等气象服务,为海洋经济、海上安全、两岸通航和海洋资源开发等提供保障。
(五)拓展城市、公共卫生、交通、旅游等气象保障服务。开展城市气象灾害、城市环境气象、重大社会活动、旅游景点等预报预警服务。在城区与部分乡(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和紫外线、大气降尘、酸雨等特种气象观测,并建立相应的预报方法和服务流程。气象、卫生、环保等部门要合作开展天气、气候和气候变化对疾病发生规律、病理影响机理的研究,建立气象环境变化对疾病发展影响的业务服务系统。交通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协作配合,建立交通气象灾害监测网和预警系统,提高交通安全气象保障能力。
四、合理开发,充分利用气候资源
(一)做好气候资源的开发和保护工作。建立气候资源区划和开发利用服务系统,开展风能、太阳能等监测、普查、评估和区划工作,重点开展沿海地区及南日岛屿风能的精细化评价,积极开发和推广光、热、水、风等气候资源应用技术,为我区可再生能源的规划、建设和运行提供气象服务。区气象局要依法组织对城市规划编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工程建设、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为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相协调提供科学依据。
(二)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统一协调的人工影响天气指挥和作业体系,建设人工影响天气服务系统,将作业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关键技术课题的研制,全面了解区的空中云水资源的总量和地理分布,积极开发和利用空中云水资源,根据抗旱、水库增水和特种农业生产的需要,组织开展人工增雨、防雹等作用。建立和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机制,拓展林林防火、城市高温、严重空气污染、重大活动保障等人工影响天气服务领域,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防灾减灾、趋利避害的作用。
五、强化措施,保障气象事业发展
(一)切实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将气象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加快气象事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气象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气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气象工作,加强协调和配合,共同促进气象事业加快发展。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继续完善与气象部门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区财政要切实加大对气象事业的投入力主,将增强气象能力的项目建设投资和相应的运行经费、气象部门执行地方津贴补贴等政策所需经费,分别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算,并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气象部门职工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工作。
(三)推进气象依法行政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气象法》、《省气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完善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各级政府及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依法加大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力度,将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范围纳入城市、乡镇和开发区规划,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在审批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时,要事先征得气象主管部门的同意,防止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受到影响和破坏。要进一步加强雷电灾害防御的管理,加大农村防雷减灾的工作力度,严格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认真落实防雷装置的安装和检测等安全措施。广电、通信、建设、安监、公安、消防、民航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气象部门依法管理气象信息、防雷减灾、人工影响天气、施放气球等活动。各级气象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强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气象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加大气象人才培养和引进的力度,加强气象教育培训工作,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气象事业发展的创新型人才队伍。各级人事、教育等部门要进一步关心和支持气象人才队伍建设,将气象科技和管理人才的培养等纳入当地计划。同时,要落实好气象部门干部职工享受地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气象部门公务员纳入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综合管理。为稳定气象队伍创造良好的条件。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气象工作,根据本若干意见,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加强指导,扎实推进我区气象事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