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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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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意见

各有关科室、城区各分局:

为了规范有序地推进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确保实现创建目标。根据溧阳市委、市人民政府“责任目标化、工作质量化、考核标准化”的要求。现将我局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主要任务作如下分解,希各相关科室、工商分局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组织与宣传

1、成立“创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宣政,副组长:史勤松,成员:陈金龙、金国明、刘国民、马琴仙、史土生、包洪庚、俞阿富、方学军、马洪生。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督管理科)负责协调和联络,责任人:蒋忠坤。

2、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环保知识,责任单位:市消费者协会及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责任人:史土生。

3、向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创模”工作文字材料,每月不少于一篇,责任单位:市局办公室,责任人:陈金龙。

二、“创模”工作实施

1、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意见作为企业登记的依据之一,责任单位:登记注册科,责任人:马琴仙。

2、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一次性发泡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责任单位:市局经检大队及城区各工商分局,责任人:刘国民。

3、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含磷洗涤剂在市区的销售和使用,责任单位:监督管理科及城区各工商分局,责任人:金国明。

4、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市区“三产”行业环境管理,责任单位:市场合同管理,科责任人:包洪庚。

三、台帐资料。

做好“创模”工作台帐资料的收集、归档、整理工作,责任人:蒋忠坤。新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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