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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及主要目标
(一)**年,全区劳动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坚持更高标准,追求更高水平,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围绕着以人为本,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主线,以援助弱势群体就业为重点,抓住和用好新的上升期,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千方百计提高职工群众收入水平,千方百计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千方百计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推进劳动保障事业的新发展,为构建“和谐**”、“和谐**”做出新贡献。
(二)主要工作目标是:新增就业2万人。其中安置下岗失业人员10000人、援助就业困难人员3800人、鼓励自谋职业6000人,统筹农民工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7%左右。深入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充分援助就业社区达到95%,其中实现比较充分就业和充分就业的社区分别达到20%以上。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建设公共实训基地、发展见习基地,培训6000人。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和参保范围,落实市政府下达的目标。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和农民工参保工作。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完善预防、调解、仲裁、信访等矛盾处理机制,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在上述目标中,新增就业、援助就业、保险扩面是约束性目标,务必千方百计完成,其它为预期性指导性目标,应当努力实现。
二、紧密围绕区域经济发展,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扩大就业,根本在于岗位的开发。必须紧紧盯住区域经济发展创造的岗位,建立岗位开发渠道,按照不同人群,实行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岗位开发工作。
(一)抓住经济发展落实就业岗位。紧密结合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盯住现有企业和新项目、新企业,落实就业岗位,安置8000人。结合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由专人负责,抢抓一批岗位,安置1000人。
(二)抓住海河综合开发带动的服务业发展,增加就业岗位。结合海河服务型经济带,重点开发商贸、餐饮、文化旅游、金融服务、商业地产等产业带动的就业岗位,安置1000人。
(三)在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中扩大就业容量。家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新政策和区政府招商引资政策,开发就业岗位,安置5000人。
(四)抓住都市工业园、科技工业园建设,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结合全区工业园建设,瞄准劳动密集型和中小企业开发岗位,安置1000人。
(五)抓住居民生活需求,开发社区就业岗位。结合商业进社区、便利服务进家庭、菜市场进街道的“三进”活动和老年服务业的发展,结合服装缝纫、家电维修、家庭小饭桌、家庭店铺、送餐送水、子女接送、旧楼区改造后的物业管理、新建居民区物业管理等业态开发岗位,安置4000人。
(六)围绕着扶持创业、增加岗位带动就业。要结合创业扶持政策,在帮扶创业的同时增加就业,安置1000人。
(七)进一步强化和健全岗位开发机制。区、街道和社区三级就业服务组织要健全岗位开发机制,把新增就业目标分解到具体项目。要建立多渠道、多途径,及时掌握新建项目及其开业时间、用工数量和用人条件,组织面试、开展培训,实现有效对接,选配到人。进一步深化“一联盟”、“二对接”、“三同时”的创岗工作机制,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全程跟踪,为用工单位培训、选送合格优秀的劳动力资源,在促进发展中扩大就业,在劳动力资源优化中促进企业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八)切实加强劳动力资源的开发。要把劳动力资源的开发作为扩大就业的基础抓紧抓好。进一步完善就业和失业统计制度,即使采集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求职人员的各种信息,做到“提户知名、提人知情”。要积极引导求职人员参加就业准备活动,促进其转变就业观念,提高面试技巧,主动参加培训,提高就业能力,规划职业目标,实现主动求职与提供服务的双向互动。
要加强企业裁员时对新增失业人员的资源信息采集工作,加强政策宣传、根据意向制定求职计划,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
要建立全区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做到分类、动态管理,实现“二库对接”的网上操作。
(九)建立青年就业服务中心和农民工就业服务中心。为大中院校毕业生为重点人群的新成长劳动力和外来务工农民工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
(十)建立就业岗位月度分析例会制度。分析就业岗位来源,落实求职人员的安置去向。进一步完善就业和失业统计制度和劳动力统计调查制度。充分利用社区工作站及时收集有关信息,形成动态管理。要按社会可承受的失业率,运用经济、行政手段,对企业裁员进行调控,缓解失业引发的各类矛盾。
三、实施积极的就业帮扶,援助困难群体再就业
充分运用帮扶政策,援助“4050”人员、单亲家庭、零就业家庭、长期失业人员等十类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三季度末,要解决“存量”人员就业,年末基本实现困难群体安置动态为零的目标。
(一)开发社区岗位。街道社区要努力开发居家养老、报刊投递、邮政进社区、再生资源回收和城市清洁新增五大类公益性岗位,适时上调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激励岗位开发的积极性。
(二)鼓励企业吸纳。充分运用岗位及保险补贴政策,鼓励公益性公司、服务型企业更多招用就业援助对象,扩大安置。
(三)建立长效帮扶机制。要在普查基础上,统一发放《就业援助卡》,建立持卡援助制度,并实行盯人托底安置。
(四)做好困难企业职工平稳转移和社会保险关系的及时接续。对区属困难工业企业的“4050”等人员,继续实行保险补贴,对退出企业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要继续落实托管政策。
四、积极做好统筹就业,实现促进青年就业和农民工就业的新突破
促进青年和农民工就业,是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充分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采取市场调节、政府促进的方法,为青年和农民工就业提供各项服务。
(一)建立青年就业服务中心。针对大中院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群体,提供有效的就业服务。
(二)开展供需对接服务。帮助企业和院校建立校企就业联盟,实现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提前对接。
(三)提供就业政策服务。开展实训、见习服务,免费提供职介、失业登记和技能培训等项服务。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帮助办理小额担保贷款,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四)建立农民工就业服务中心。主要做好来区务工农民工的劳动权益维护和就业环境的改善。今年要重点做好10件事,提高对农民工群体的服务水平。
(五)积极探索建立外来务工人员专项劳务派遣组织。帮助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兑现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切实维护其劳动保障权益。
五、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提高政策服务水平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是扩大就业再就业的关键。要认真研究新一轮扶持政策和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力争用好用活用足,积极探索政策“打捆”及运用工作,实现扩大就业的目的。
(一)坚持为企业改革和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服务,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落实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基本医疗补助帮扶制度,实行医疗补助金预支、延长享受期限等措施,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要逐步把失业保险金、住院医疗补助金、自谋职业扶持金的申领等经办业务向街道、社区延伸,为失业人员提供就近便捷服务。
(二)实施积极的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政策,增强促进就业功能。全面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不裁员单位的促进职工培训工作,对在职职工进行技能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的,给予100--600元补贴。对实施继续教育培训的,可按照上年缴费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教育经费补贴,从源头上稳定就业,减少人员排放。
(三)要加强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的调查,合理确定区域失业率的调控目标。进一步规范企业裁员行为,通过建立并实施裁员总量报告制度和安置方案预审制度,减少集中过量裁员。
六、围绕用工需求搞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
职业技能培训,是促进就业的“加油站”。要充分发挥培训、实训在技能水平、促进就业过程中的提升作用,积极做好培训、实训工作。
(一)加强公共职业培训机构建设。根据专业设置的需要,加强就业训练中心的教育设备和设施的完善改造。不断改进教学方式,丰富培训内容。继续完善资源管理、职业培训、鉴定考核、推荐就业的培训就业工作制度,加强各环节间的衔接与配合,提高培训效果。全年培训6000人以上,培训就业率达到65%以上。
(二)进一步完善职业证书制度。发挥职业证书在劳动者就业和技能人才成长过程中的导向作用,强化对技能人员的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机制,提高劳动力资源中技能人才的比例,为高端行业和产品配备适用人才。推行中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学生毕业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度试点,毕业生“双证”率达到60%以上。
(三)建设公共实训基地。按照全区及滨海新区的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实训基地的建设方案,首期选择2--3个专业,完成场地改(扩)建,配备培训器材,进行基本操作技能的训练。
为职业教育毕业生和青年就业提供见习或实训服务。继续发展3—4个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帮助提高技能,积累经验、促进就业。对设立见习基地的企业,按见习人数给予生活费补助的政策支持。
七、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完善服务功能
公共就业服务是政府促进就业基本职能,是政府职能部门的基本职责。区、街、社区三级服务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并不断建设新载体,扩展功能,促进就业再就业。
(一)加强公共服务就业载体建设。尽快建成青年和农民工就业服务中心、公共就业实训基地。要按照“六统一”的标准,不断完善街道和社区服务机构的建设,基本建成**区就业和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大楼。
(二)提高就业服务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对未取得上岗资格的人员,全部进行轮训,持证上岗率达100%。要加强教育、培训与考核,推动末位淘汰制,建立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要调整区街干部的文化、年龄结构和人员编制,对空缺的编制,将根据各街道的管辖人口进行编制调剂,并招聘大学本科及其以上适用专业的毕业生。年内新聘用的大学本科毕业生达到15%。
(三)完善就业信息公众服务平台。要创造条件,争取更多的社区接入市二期网,安装自助式查询设备,提供个人信息查询的公共服务。
(四)强化创业促就业工作。适时调整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扩大实施范围。设立创业项目奖,面向社会征集创业项目,根据项目的使用率和吸纳就业数量,对项目提供人实行奖励。
八、健全维权机制,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和谐劳动关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之一。要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要抓住《劳动合同法》出台的契机,做好和谐劳动关系的各项工作。
(一)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创建工作。以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工会组织建设和企业民主管理等为内容,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评价工作。
(二)继续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规划。做好《劳动合同法》出台前的宣传及各项准备工作,推进各种用工形式劳动合同制度的落实,劳动合同签订率力求达到98%以上。加强三方协调机制的作用,同时,通过和谐企业的创建工作,提升履行劳动合同的诚信程度,降低劳动纠纷发案率,增加劳动关系和谐的因素。
(三)建立健全企业调解组织和调解制度。充分发挥企业调解组织的作用,把劳动争议、纠纷解决在矛盾初发期,解决在企业。建立全区性的维权工作网络,形成多层次的劳动纠纷预防调解体系。
(四)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降低争议纠纷案发率。把三年来劳动争议纠纷案发率高的单位列为重点整顿单位,逐一进行分析,限期整顿。适时举办用工单位法人代表和管理人员的普法培训班,提高其守法意识,强化调解能力,增强维护职工权益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五)提高维权案件的处理能力,增加和谐因素。对不实行最低工资标准、无故拖欠和克扣工资、不参保险、随意使用“试用期”、劳动合同短期化等侵害职工权益的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对拒不纠正的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形成舆论压力。
对仲裁案件的处理,慎以“超时效”处理,要本着“先调后裁、以调为主,调裁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进行处理。案件调解结案率达到60%。
(六)提高信访接待能力。妥善处理和解决职工的合理诉求,以“发现早、化解好、控制住、解决好”为目标,畅通职工诉求渠道,建立矛盾预警机制。注意发现和处理群体性,倾向性、连带性问题,防止个性问题发展成群体性问题。提高群众的满意程度。
九、扩大社会保险参保范围,保证职工的基本待遇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职工劳动权益的重要组成,是职工参与国民收入二次分配、享受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具体体现。要努力扩大参保范围,切实维护职工基本权益。
(一)加强扩大征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参保人数工作指标。把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做为参保扩面重点,深入企业加强宣传和指导,与社险分中心共同对有困难的企业,通过协商,签订参保协议。切实解决间断缴费、据实缴费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责任,逐步实现应保尽保。
(二)认真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积极做好对儿童、学生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人数及情况的调查测算工作。参与制度的研究与制定,做好制度实施方案,保证实施的顺利进行。
(三)做好农民工参保工作。做好用工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和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宣传和推动工作。三年内,要保证区内的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落实好“平安计划”。
(四)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失业保险在保障失业人员求职期间的基本生活的同时,其促进失业人员就业的作用日益增强,积极鼓励失业人员在领取保险期间自谋职业,申领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费。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的落实,同时做好基数调整及年检审查工作。
十、加强作风建设,建设高素质队伍
深入开展作风教育和作风整顿,要勤奋好学、学以致用;要心系群众、服务人民;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要顾全大局、令行禁止;要发扬民主、团结共事;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在教育整顿中,要严格组织纪律性,加强工作考评,完善优胜劣汰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广大协管员政治和政策水平,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