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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农业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推动种植业领域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冀发[*]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农业系统职能,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支持农业种植业领域民营经济发展重要性的认识。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对于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推动市场化进程,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快速增长,增加就业岗位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农业部门要把推动农业种植业领域的民营经济发展作为农业部门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联系全省农业系统实际,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各级农业部门领导在思想上要放心放胆、工作中放手放开、政策上放宽放活,为农业种植业领域的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引导农业种植业民营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强引导,大力支持农业种植业领域民营经济实体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强与民营企业的联系,引导重点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争取更多民营企业进入重点龙头企业范围,享受扶持政策,逐步增强企业实力。倡导民营企业走“龙头+合作组织+农户”的路子,逐步建立起规范的利益联结关系,形成科学、高效、稳定的联结机制,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机制保障。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依托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发展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等产业。支持蔬菜、食用菌等行业龙头企业申报各级财政扶持的有关项目,鼓励其引进新品种,建立高标准示范园。鼓励、引导农户实行标准化生产,为企业生产更多合格农产品。帮助企业与农户签定农产品收购合同,发展规范的订单农业。
三、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协助民营企业招商引资,推动民营经济利用外资工作的开展。加强对全省农业种植业民营企业的了解,收集民营企业利用外资项目,及时组织项目对外,协助招商引资。了解外商投资意向,将一些具有特色优势、经济效益明显、市场前景广阔的民营企业项目介绍给外商,增进双方了解,争取合资、合作。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面向民营企业适当安排部分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的贷款或援助,及时协调与金融、工商等部门联结关系,防止不良资金产生。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一批民营农业企业家出国考察,进行商贸洽谈。积极组织民营企业参加对外经贸洽谈活动,使民营企业家开拓眼界、拓宽思路,促进我省农产品出口的发展。
四、搞好补贴,强化服务,推动民营农机事业发展,各级农机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重点摸清农机大户拥有机具数量、作业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入占全户收入比例等重要农机评价指标,制定民营农机大户界定标准,进行重点扶持。结合农业发展项目,充分利用“黄箱”、“绿箱”政策,对民营农机户发展新式农业机械进行补贴,视财力及民营农机户所具备的条件,适当进行倾斜,现行补贴标准可放宽。县农机管理部门根据省下达的补贴标准、补贴指标、补贴条件,在项目区内项目实施前进行公示,购机农民持身份证、购机发票,经村委会证明、乡农机站审核同意,到县农机管理部门领取补贴,逐步建立“乡签合同、县立档案、市建信息库”科学、高效的补贴办法。要在春耕生产、“三夏”、“三秋”大忙季节,建立农机技术服务网络,为农机户搞好培训、信息、维修、供应等方面的技术服务,提高机具利用率。对生产新式农业机械的股份制企业,加强政策引导和信息服务,引导生产、科研、大专院校、推广、农艺等几个部门相结合,加快生产企业开发新产品的步伐。
五、开放市场,健全制度,提高种子部门管理、服务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凡是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不区别经济组织所有制性质均可以申办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准许进入种子市场。在品种选育、品种审定、种子进出口管理、引种管理以及种子案件处理过程中,对民营种子企业执行相同的标准。建立、健全《河北省种子总站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内部审查和制作程序规定》、《河北省农业厅种子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纠办法》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保证种子管理和执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之处)、建立举报和咨询电话等措施,提高管理工作效率。依照打假与扶优相结合的原则,规范种子企业经营行为,保护种子企业品牌,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种子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增加面向民营经济实体项目,鼓励民营企业采取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经营、代销种子等形式发展连锁经营,实现规模效益,不断提高管理部门的服务水平。
六、多措并举,全力为民营经济组织发展土肥事业营造良好环境。鼓励民营经济实体开展测土施肥技术咨询服务,推广科学施肥技术。各级农业部门加强对从事测土施肥技术开发、服务的民营经济实体的技术人员的培训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支持民营经济实体从事肥料新产品的开发、研究和示范推广,并加强技术指导。在肥料登记管理、肥料广告审查等方面保证民营经济实体享有与国有企业平等的主体地位,并搞好服务。
七、组建协会,健全网络,引导民营经济搞好农药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河北省农药营销协会作用,积极组织民营经济实体参与国内外市场开拓与竞争,推进经营单位与企业间的联合和合作,密切农、工、商关系,搞好产销衔接,培育和发展农药商品市场。依据农药市场需求信息,正确引导会员调整经营规模、品种结构、营销价格,形成安全、经济、优质、高效的生产经营环境。定期组织会员交流,提高经营者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由协会牵头,以会员为重点,带动实施农药连锁经营。组织协调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合作和联合,帮助企业解决好连锁经营中资金不足的困难。充分发挥河北省植保技术推广协会作用,广泛吸纳民营经济实体入会,整合植保技术推广、教学、科研、生产和经营部门资源,为会员搞好服务。通过收取信誉保证金、执法监督、目标管理、规章约束、全面考核、加强培训、年终奖惩等组织措施,建立、健全乡、村植保服务组织,不断提高服务组织的业务水平,使其成为诚信服务、守法经营的经济实体。
八、加强技术指导,不断提高种植业民营经济实体技术含量。以蔬菜、食用菌产业为重点组织专家顾问团和农业技术人员,定期深入民营企业进行技术咨询,指导新品种引进、筛选和示范,使民营企业成为新技术、新品种的集散地。发挥各行业、产业协会幅射面大、熟悉市场的优势,组织民营经济实体定期召开现场会、研讨会,交流经验,传递信息,提高市场竞争力。支持民营企业加强与国际先进种子公司合作,建立新品种示范园,做好试验、示范、推广和新品种展示,探索建立“政府采购、先用后返”的运营机制。对于一些质量好、价格高、购买困难的种子、种苗,采用政府集中采购的方法,优先让民营企业试种,收到效益后再返还种子款。加强与财政、计委等有关部门的联系,选择一批实力雄厚、生产规模大、管理模式先进和带动能力强的私营企业项目,给予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支持,推动其发展。
九、加强组织,搞好服务,鼓励民营经济实体开展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经营,加强无公害农产品法规、标准、基本生产技术、未来发展趋势的宣传,提高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扶优打假,净化无公害农产品市场环境,维护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加快安全农药服务站、无公害农产品配肥站建设苦提高检测水平,搞好服务。认真落实农业部控制农产品农药、肥料残留导意见,完善技术服务体系,建立生产经营档案,按农时、农情搞好相关技术培训。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发展方向,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实体实施名牌战略,申报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培育拳头产品。加强无公害农产品配送展销中心建设。按照市场准入的要求,逐步在民营经济实体中推行产品标识和承诺制约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对企业生产的产品实行包装上市,产地编码,标识追溯制度。推行企业和产地质量自检,确保上市产品质量。依托“河北省无公害农产品进京协调联络处”加强对进京及外销企业的引导,积极扩大外销。引导企业或基地开展环境评价和投入品自控工作,积极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确保民营经济实体享受《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快绿色食品发展的意见?(冀政[*]33号)的有关政策。鼓励私营企业通过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订单农业等方式建设绿色食品原料基地。鼓励民营经济实体从事绿色食品经销。支持民营经济实体建立绿色食品商场、配送中心,发展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等新型业态,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
十、充分依托现有农业信息网络资源,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信息平台。各级农业信息服务组织要充分发挥河北农业信息网络覆盖省、市、县,连通国内外市场的优势,千方百计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周到、及时的农业信息服务。各级农业信息中心要结合本地实际,在河北农业信息网和各级网站上,为民营经济组织建立信息、咨询、展示平台,提供产品宣传、产销信息、电子信箱和市场、政策、科技信息咨询等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