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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区税源清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现就开展街道税源清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区第三次党代会精神,认真开展税源清理工作,摸清税源底数,堵塞税收漏洞,提高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营造公平、公正的依法治税环境,推动街道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组织保障
(一)加强税源清理工作的领导。成立税源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督查全街道的税源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任正、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和各社区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招商中心办公室,招商中心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招商中心办公室、工商分局、国税四分局、地税四分局、国土资源管理所、街道财政所、街道护协税办、家具城管委会、元联公司负责人任副主任,负责税源清理工作联系协调,组织日常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
(二)明确分工。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落实到具体工作部门和具体人员,明确分工和要求,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具体要求为:各社区、税源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一名联络员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税源清理小分队。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信息沟通并按要求协助开展各项工作。清理小分队和联络员的名单于9月1日前上报街道税源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税源清理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范围:
各社区、科技园、富民工业区、蠡口国际家具城、各写字楼、集贸市场、各类专业市场、各类厂房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无证无照的生产经营户,要做到全区域、全行业覆盖。
(二)检查内容:
1.在我街道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是否按规定在生产经营所在地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并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履行纳税义务。
2.企业是否违反税收属地征管原则。特别是外来迁入企业、外地企业在我街道设立的分支机构是否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纳税,各类建筑、安装企业承建的建筑工程项目是否按规定在施工所在地纳税,是否存在税收外流现象。
3.停业停产未注销、空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4.实际纳税额与企业占地面积、生产经营规模、用电用水等明显不匹配的企业。
5.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出租场地、厂房、店铺等是否按规定缴纳税款。
四、工作要求
一要认真排查。各成员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分成若干小组,责任到人,集中统一行动,分区域进行地毯式清理,摸清资产、经营、登记、纳税申报等情况,并将情况及时汇总上报街道税源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时间和任务安排详见《年街道税源清理工作实施步骤及任务分解表》。
二要全面排查。各排查单位(部门)根据各自辖区范围,确保排摸工作全面、细致,具体排查区域及范围详见附件《街道税源清理工作分单位(部门)排查区域说明表》。
三要紧密配合。专项清理工作期间,工商分局、国税四分局、地税四分局、护协税办、财政所、国土所、供电所、水务站、元联公司、招商中心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定期召开信息通报会。街道税源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成员单位工作推进情况编制工作信息,上报区税源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检查、监督和考核
1.领导小组各主要成员单位将定期联合赴各片区做好检查、指导、监督工作,各片区要在每周一和周四将排查企业的数量、进度等信息上报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将制定《街道税源清理考核办法》,对各片区排查工作的进度、质量、数量等指标进行量化考核,并纳入年终考核体系内,对完成质量高、进度快的将予以奖励,对敷衍了事、草率应付的将予以处罚,对在税源清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将予以单独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