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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财税工作,对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实现“五年大见成效、十年实现跨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规范财税管理,实现各项财税工作目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抢抓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三化同步”的战略机遇,以城镇建设和各类产业项目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财源建设,提升财政综合实力,强化财政收支预算,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奋斗目标
2013年全区财政总收入任务为365,000万元,比去年增长28%,地方财政收入任务为321,345万元,比去年增长28%(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28,000万元)。
分部门完成:国税部门45,730万元(增值税30,680万元,消费税5,292万元,所得税8,153万元,教育及地方教育附加1,605万元。其中:地方收入9,470万元);地税部门102,410万元(其中:所得税12,318万元,烟叶税7,260万元,其他各税82,832万元。其中:地方收入95,020万元);财政部门216,860万元。
三、奖励办法
各征管部门和执收单位要按照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的原则,积极挖掘小税种增收潜力,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2013年全区财政收入目标任务。
(一)烟叶税:根据2013年全区烤烟种植计划,凡有烤烟种植任务的镇乡办事处,其烟叶税收完成任务90%至100%的,按实际完成数的30%予以补贴;超额完成任务的,除按下达任务的30%进行奖励外,超额完成部分按40%予以奖励。在上述奖励的基础上,增加10%的奖励资金,用于解决烤房建设及烤烟入保等相关费用。
(二)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实行零任务考核。农民建房耕地占用税,由各镇乡办事处组织征收,区地方税务局做好征收环节的服务工作,各镇乡办事处的农民建房耕地占用税按年终实际完成入库数的80%予以奖励;城市规划区内的耕地占用税,由区地方税务局统一征收,相关镇乡办事处积极配合,年终根据各镇乡办事处征收土地的情况,奖励一定的工作经费。
(三)罚没收入:罚没收入实行零任务考核。各镇乡办事处的罚没收入按年终实际完成入库数的40%予以奖励,区直部门按综合预算后的比例予以奖励。
(四)煤炭、砂石及其它矿产品税费收入:各产煤的镇乡办事处要加大煤矿建设工作力度,着力推进煤矿企业早日投产。有非煤矿山的镇乡办事处要不断完善砂石厂、砖厂的税费征收机制,切实做到应收尽收;2013年度,按实际入库区级收入部分的50%,奖励返还给各镇乡办事处。
(五)门面及房屋出租税费:由各镇乡办事处牵头负责,税务部门配合征收。镇乡办事处牵头负责征收的,按区级收入部分(不含税务部门直接组织征收部分)的50%奖励相应镇乡办事处,该奖励资金部分可用于直接奖励参与征收工作的镇乡办事处及村(社区)干部。
(六)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区住建、人防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民防空异地建设费的收缴力度,做到应收尽收。未经区政府批准,不得擅自减免、缓交。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收入征管,增强地方财力
按照依法征税、应收尽收的原则,大力组织收入,努力提高税收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切实提升财政收入质量。定期分析组织收入形势及发展趋势,及时解决收入征管工作中的问题,掌握组织收入主动权。建立健全重点税源管理台账,强化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税收征管,确保税收收入进度实现均衡入库。加大税收稽查力度,继续做好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规范税收秩序,做到以查促管、以查促收。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征管机制,强化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实现土地出让收入动态管理。完善财政收入考核和激励机制,细化各级各部门征收任务,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调动各级各部门加强收入征管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地方财政实力。
(二)加快经济发展,增强财政增收后劲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财政政策,充分运用财税杠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强财政增收后劲。注重经济运行质量,完善对经济增长的考核办法,按照经济增长看效益、效益增长看税利的标准来衡量经济运行质量,不断提高经济增长对财政的贡献率。
(三)严格财税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转
一是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强化预算编制,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准确性、规范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加强会计监督和核算,对纳入预算的公用经费及干部职工工资要及时拨付,确保按月入卡,公用经费落到实处。2013年全区公用经费预算原则按照2012年支出预算压缩8%,将压缩部分用于建立留守儿童关爱基金。从严控制“人、车、会、话”支出,严格控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发挥规模效益,杜绝浪费。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完善项目资金报帐及管理机制。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确保资金安全和发挥效益。
二是各镇乡办事处要按照法定要求编制年度预算草案,报经同级人代会审议通过后严格执行,并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按时向区财政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年度结束要进行财政决算。不按时报送会计报表的,区财政于次月起停拨其一切经费。区财政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不断提高镇乡办事处财务工作水平;牵头组织区审计、监察等部门,定期对各镇乡办事处开展每季度至少一次的财政账务检查活动,帮助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切实提高镇乡办事处财务管理水平。
(四)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建立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一是推进国库集中支付。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配套措施,实现对财政资金使用全过程的动态监控。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不断扩大采购规模,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严格采购程序,强化政府采购采、管分离,逐步实现增收节支目标。
二是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体制,加快推进“村财乡代管”改革,提高对乡、村两级财务管理和监督的水平;扎实抓好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推进我区农村公益事业大发展;深入推进化解乡村债务工作,逐步建立制止发生新债的稳定机制。
三是规范财政审批程序。财政预算内资金的管理,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经区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区财政局直接拨付。财政预算外资金的管理,由各相关单位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及分管财政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区长审定。上级下达的各类项目建设专款,财政部门根据其项目建设进度的资金需求和财政资金的调度情况予以拨付,同时,向区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各镇乡办事处2012年实现的分成及节余资金,由镇乡办事处提出使用计划,区政府分管领导根据区财政局每月提供的资金使用节余情况审批拨付。
四是强化融资项目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切实推动开源建设投资公司等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工作向实体化、市场化方向发展,拓展融资渠道,提高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能力;不断完善融资债务偿还机制,切实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
五是加快小额贷款公司组建步伐。积极稳妥地开展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民间资本阳光化、规范化运作,更好地支持全区“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地发展。年内完成20家小额贷款公司组建任务,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