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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金缴纳活动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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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金缴纳活动工作意见

各村、乡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乡海域规划管理,加强养殖用海普查登记确权发证和海域使用金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省海域使用金征收配套管理办法》及国家海洋局等有关文件精粹,针对我乡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养殖用海普查登记、海域使用金征收等工作的突击月活动,进一步加快养殖用海普查登记确权发证和海域使用金征收等工作,切实规范我乡海域使用管理,有力促进海洋综合管理和海洋经济的协调发展。

主要任务

1、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工作:通过对我乡所辖海域内所有养殖用海进行拉网式全面普查登记,建立养殖用海项目普查台帐,全面准确掌握用海现状及海域使用管理状况;通过对养殖用海边普查、边确权、边发证和边登记,加快养殖用海项目确权发证和登记工作,确保2007年底我乡养殖用海确权发证率达95%以上,登记率达到100%。

2、海域使用金征收工作:积极开展2007年度全乡海域使用金征收突击月活动,确保全乡海域使用金征收任务完成。具体工作要坚持“四个相结合”,即:坚持征收与普查登记相结合;坚持征收与确权发证相结合;坚持征收与专项执法相结合;坚持征收与资金管理相结合。

职责分工

成立5个工作组,负责养殖用海的普查、登记、受理、初审、申报、代征海域使用金,组织专门队伍采取强有力的行政措施,开展海域清理整治工作,对非法占用航道、不服从防台指挥、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养殖规划等无序、无度、无偿的养殖进行全面清理,强制拆除养殖用海设施,恢复海域原状,规范养殖生产秩序。

工作步骤

突击月时间:2007年11月3日—2007年12月31日,具体做法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11月3日—11月8日)

召开全乡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和海域使用金征收突击月动员大会。各村也要组织召开宣传动员大会,并充分利用标语、通告、黑板报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村入户、上渔排、下海区进行大宣传大发动,为普查登记和海域使用金征收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11月9日—12月25日)

组织得力队伍进村、入户、上渔排、下海区,对所有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养殖规划的用海进行普查、确权,登记造册,对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养殖规划的所有养殖用海进行强制拆除或拆解养殖设施。同时,做好代征海域使用金的征收,对征收的海域使用金要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得挪用、坐支。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2月26日—12月31日)

迎接县政府对我乡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验收。

措施办法

1、加强领导,形成合力。要把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和海域使用金征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分解任务。尤其要积极发挥乡海洋与渔业站和村主干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切实保障养殖用海普查登记、专项执法和海域使用金征收工作顺利实施。

2、深入宣传,有效发动。要按照省、市的要求,以学习宣传《物权法》和海域物权制度为契机,通过各种形式使渔民群众树立正确的财产权利观念,不断增强海域属于国家所有意识,澄清对海域所有权归属问题的模糊认识,纠正“祖宗海”、“门前海”等错误观念,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省海域使用补偿办法将在明年实施,该办法规定对没有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养殖用海而被征用的海域(因行政管理行为导致的除外)不予补偿。以《海域法》施行前至今仍在使用海域从事养殖但未申请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的,按办法规定在被征用时予以适当补偿。因此,要特别向渔民群众说明其中的利害关系,使大家自觉自愿支持普查登记工作。在普查登记和专项执法中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尽可能把普查登记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

3、严格标准,依法确权。要开展一次强制措施突击行动,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亲临现场,坐镇指挥,坚决清理整治。在这次突击行动中要严格做到以下两点:①凡时符合发证条件的必须确权发证。对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养殖规划的所有用海都必须全部申报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凡是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养殖规划的养殖用海不予发证,但在《海域法》颁布实施前就在高度民主海域从事养殖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在高度民主海域尚未开发利用且不影响海洋功能实施的前提下,按照《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颁布发一年期限的海域使用权证书。②凡是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不予发证,必须坚决清理退出养殖区。对于违反海洋功能区划占用航道、军事锚地和不服从防台指挥的养殖用海,不予发证,在这次突击月活动中必须坚决予以清理整治退出养殖海区,确保取得成效。此次突击行动,海洋与渔业、公安、边防等相关单位要大力配合,共同整治无度无序无偿的非法养殖用海行动。具体确权发证程序:坚持边普查登记、边确权发证的办法,用海者提出申请,由乡海洋与渔业站集中受理,统一报送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将统筹安排勘测技术人员,简化手续,并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勘测任务,提高确权发证办结效率,促使发证工作全面展开。

4、规范支出、确保到位。养殖面积用海普查登记、专项执法和海域使用金征收工作是项难度大、投入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有一定的资金保障。工作期间的宣传、普查、登记、确权、发证、执法、征收、整治和管理等工作经费分别从县财政安排县海洋与渔业局海域使用金征管执法业务费和下拨各乡镇海域使用金专项经费中解决,做到专款专用。

5、对于全部完成工作任务的村、工作站,予以适当物质鼓励;对无法完成任务的村、工作站,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渎职、失职的干部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