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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财务机制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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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财务机制工作意见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镇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通过实行村帐委托镇代管,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促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做贡献。

具体做法

1、统一机构。成立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中心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专门抽调或聘用熟悉农村政策和业务的财务人员担任专职会计。

2、统一帐户。各村在规定时间内取消原有的银行帐户,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建立统一银行帐户,开户银行:霞浦县下浒农村信用合作社长春分社。帐户名称:霞浦县长春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村级来往资金全部转入该帐户,如有领取现金的必须在3日内存入帐户。

3、统一票据。统一使用省农业厅监制的村集体收款收据,票据由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专门人员保管。使用票据时由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开具,特殊情况需领取票据的,需经过中心主任同意,并于一个星期内上缴核销。

4、统一开支。

⑴资金领取管理:各村需领取资金时,需上报资金用途,由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专职人员开具支票,并报镇政府备案审核。

⑵现金管理:村级现金限额1000元以内,由村出纳保管,其他人不得代管,不准公款私存或私设小钱柜。

⑶财务审批管理:实行村主任一只笔审批制度,如金额500元以上生产性开支,300元以上非生产性开支需由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共同审批,5000元以上非生产性开支及10000元以上生产性开支需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报镇经管站审核经镇政府同意,方可核销。发票逾期六个月以上的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⑷借贷资金管理:村原则上不准许借贷资金,如确因兴办公益事业需借贷资金的,要由村两委班子研究决定,报镇经管站审核,镇政府同意。

⑸村干部工资补贴管理:根据本村财力确定标准,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报镇经管站审核,镇政府同意。

⑹接待费管理:取消村组接待费,村民参与会议或集体活动实行误工补贴办法,标准每人每天10-20元。因项目需报销时需附有关会议记录,开支标准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按年度核定报镇经管站审核,镇政府同意。

⑺差旅费管理:出差伙食补贴县内每人每天20元,县外30元,住宿费县内每人每天50元,县外80元。

⑻重大财务事项管理:重大财务事项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采取公开招投标,并需有镇分管领导、纪检、经管等部门参加。

⑼报帐管理:各村必须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10号报帐,所有凭证必须经办人注明事由,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名,并经村党风廉政监督小组审核后加盖公章,方可报销入帐,否则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有权拒绝入帐。

5、统一公开。一要统一公开内容。包括财务收支、债权债务、粮食直补、土地征用补偿等情况。二要统一公开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0日为村级财务统一公开日,各村要按照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提供的公开内容进行公布。

责任追究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由镇纪检部门对当事人进行诫免谈话,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上级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