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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溱湖风景区管委会,区公安局、财政局:
为提升全区灭火和抢险救援战斗力,保障全区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2013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状》的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就推进消防站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任务目标
年内完成娄庄镇、蒋垛镇、俞垛镇、溱潼镇(风景区)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顾高、大伦、白米、张甸、沈高、兴泰、华港、淤溪等镇完成保安联防消防队升级。区政府采购12辆消防车配发给以上镇(区),相关镇(区)每年落实消防车运行维护经费不少于3万元。
二、具体要求
(一)俞垛、蒋垛镇消防队恢复运行、娄庄镇购买水罐消防车1辆,三镇应落实专职消防队营房及生活设施等保障性经费,人员可与镇保安联防队合并使用,确保年内运行。
(二)溱湖风景区管委会、溱潼镇政府合并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由风景区管委会负责,成立不少于8人的专职消防队,落实营房及生活设施等保障性经费,确保年内开展工作。
(三)顾高、大伦、白米、张甸、沈高、兴泰、华港、淤溪等镇在保安联防消防队升级的基础上,落实保障经费,确保正常运转。
三、机制保障
各镇(区)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确保消防安全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消防站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确保各项建设任务的落实,务求取得实效,为通过市政府对我区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年终验收做足准备。各专职队队员由所在镇政府统一负责招聘使用和管理,区消防大队要加强对全区专(兼)职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和日常执勤训练管理,确保队伍“拉得出、出得快、打得响”,为全区社会治安大维稳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