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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墙工程消防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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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墙工程消防工作意见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有效防范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县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防火墙工程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绍县政发[2010]2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全面贯彻落实防火墙工程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⒈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健全消防工作责任体系,改善公共消防设施,加强农村消防工作,严格整治火灾隐患,全面落实“防火墙”工程,提升社会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并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⒉工作目标。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以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夯实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等工作为着力点,进一步落实社会消防责任主体,构筑社会消防管理网络,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有效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切实提高抗御火灾能力。力争通过三年努力(2010—2012年),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落实,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高,农村火灾防控基础更加牢固,消防监管服务能力明显增强,重特大火灾得到有效遏制,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健全消防组织体系,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⒈社会消防责任主体。镇政府是本辖区社会消防监管责任主体,要切实落实组织领导、加强监管、设施建设、检查考评等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公安派出所是消防法律监督的责任主体,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要切实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消防宣传教育、社会管理创新等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及公民是自身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履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消除自身或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火灾隐患,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

⒉社会消防安全管理。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建立季度例会制度,研究和听取消防工作,协调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各村(居)、企事业单位也要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⒊社会消防工作考核。社会消防工作实行责任制,每年与各村(居)、企事业单位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各村(居)、企事业单位与下属企业、班、组也应逐级签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平安创建考核。对消防安全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因工作不落实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火灾责任事故的单位当年不得参加各项先进评比,并要向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三、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增强抗御火灾能力

⒈消防规划。把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城镇建设相协调。2012年前,镇要完成总体消防规划编制工作。

⒉消防装备。根据国家消防装备配备标准,立足灭火救援实际,加强镇专职消防队常规装备的配备,并要注重保养、维修,确保有效好用。根据实际情况,加强一些特勤装备建设,以应对复杂火灾和突发事件的需要。2012年前,各行政村必须配泵建队,配备常规器材和队员防护装备。

⒊消火栓。要加强对城镇消火栓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和管理,做到市政消火栓建设与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同规划、同设计、同施工、同管理,提高消火栓的覆盖率和完好率。要掌握镇、村消火栓的基本情况,制定可行的增补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各村也要合理利用天然水源建设消防取水设施,设立标志,加强管理。

四、加强村级消防工作,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⒈消防安全达标村。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消防安全达标村”建设工程,重点解决消火栓、天然水源取火设施、消防车通道等问题,大力发展志愿消防队伍,夯实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和队伍建设等农村火灾防控“四个基础”。2010年,要有20%的行政村创建成为“消防安全达标村”,在此基础上,有10%以上的行政村创建成为“消防安全示范村”;2011年,要有60%的行政村创建成为“消防安全达标村”,在此基础上,有20%以上的行政村创建成为“消防安全示范村”;2012年,全镇所有行政村创建成为“消防安全达标村”,在此基础上,有30%以上的行政村创建成为“消防安全示范村”。

⒉村(居)消防安全管理。镇政府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村(居)消防工作的指导,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治、消防宣传教育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活动。各村(居)要加强对木结构老建筑、出租民房、生产、储存、经营与居住场所的合用建筑及村属企业等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村辖区消防安全主体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同时,各村(居)要切实改造老旧电气线路,配套消防设施,畅通消防通道。各村(居)在重大节日、火灾高发季节,应当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⒊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高各单位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要基本达标。

五、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⒈消防队伍。努力建设以镇专职消防队和各行政村志愿消防队为基础的消防力量体系。加强对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规范征招、培训和管理,提高经费保障,加强业务训练,加强对专职消防队的管理和器材装备的配备力度,提升灭火救援能力,切实承担保一方平安的社会管理责任。要结合“消防安全达标村”建设,着力推进行政村志愿消防队建设,积极配备手抬机动泵、消防水带水枪、个人防护装备等必要的器材装备。2012年前,各行政村必须完成配泵建队。

⒉应急救援。加强政府主导的社会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应急救援组织网络,完善应急救援指挥联勤机制。镇要以专职消防队为主体,建立一专多能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指挥体系。2012年前,完成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并与县级联网,应急救援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六、强化预防工作,确保公共消防安全

⒈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力推广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化和消防监督网格化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重点行业、区域、场所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深入开展“三合一”、出租房屋、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着力整改易造成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的火灾隐患。

⒉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自觉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用电用气、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等的管理,确保完整好用。市场、超市、娱乐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深化“消防安全疏散畅通工程”建设,在强化火源管控的基础上,规范消防安全“五化”标准。同时要确保建筑消防安全责任随产权、使用权的变化而一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⒊社会消防事业。大力倡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消防事业,设立社会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抚恤、救助因参加消防训练或灭火救援造成伤亡的人员,资助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开展消防公益宣传和其他消防工作。鼓励公众集聚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建立健全火灾预防与保险费率联动机制。

七、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⒈消防宣传教育。要将消防常识的普及宣传作为防火工作的一条重要途径,经常性、多形式地开展教育宣传。大力推进消防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知识。在主要街道、道路及交通要道设置消防公益广告。要大力加强志愿者消防宣传工作,要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镇有线电台要开辟专栏、专题,加强消防宣传。

⒉消防安全培训。在本镇区域的县属部门和学校应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本单位的教育培训内容。镇每半年,组织一次村(居)消防安全管理人、企业主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各企业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加强职工的教育培训内容,特别要加强对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