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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消防设备检测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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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消防设备检测工作意见

随着市海湾型城市建设的加快,象征现代化都市的高层民用建筑随之剧增,思明区作为中心城区,集中了全市70%以上的高层民用建筑。由于建造年代、设计水平及施工工艺的原因,大部分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建造的高层民用建筑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火灾隐患,极大的威胁建筑内的人员及财产的安全。为改变这一不利状况,最大限度地消除高层民用建筑的火灾隐患,保障海湾型城市建设和我区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4月1日至10月31日,组织开展我区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施强制性专项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省消防条例》、《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人员伤亡为目标,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综合治理,改善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状况,提高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为我区建设海湾型城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专项检测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副区长

副组长:区安监局局长、区建设局局长、区文体局局长、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员:区安监局、区建设局、区文体局的工作人员及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安全工作的副主任及安全员

专项检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大队长兼办公室主任,有关部门派员参加,并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检测范围及内容

(一)、检测范围:

思明区辖区内符合如下要求的高层民用建筑应进行自动消防设施检测:

1、2011年4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

2、设置有自动消防设施的;

3、不属于部队营区范围内的。

另,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多层民用建筑,宜参照进行。

(二)、检测内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水喷雾灭火系统;

4、机械防排烟系统;

5、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及消防水池、水箱;

6、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

7、其它自动消防设施。

组织分工

1、商住楼及住宅由区建设局负责;

2、办公楼、综合楼及其它高层民用建筑由区消防大队负责。

3、独立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公共娱乐场所由文体局负责。

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至4月31日,首先由区领导小组组织区安监局、区建设局、区文体局、区消防大队及各街道召开动员大会,对专项检测工作进行部署,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对专项检测工作的协调及配合。区安监局、区建设局、区文体局及区消防大队应根据意见精神,成立由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并要组织召开本部门负责的高层民用建筑业主委员会负责人、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认真落实。

(二)、督促签订检测合同阶段及实施检测阶段。5月1日至9月15日,各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应根据专项检测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具有检测质资的消防工程公司名单,选择其中一个单位作为本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检测单位,并与之签订以自动消防设施检测为主要内容的合同。根据规定,一类及暂定一类施工资质的消防工程公司可承接各类高层民用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检测,二类及暂定二类施工资质的消防工程公司只可承接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及其以下建筑的自动消防设施的检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与消防工程公司基于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应严格遵守市场经济的规律,按市场经济规律行事。合同签订后,消防工程公司应按检测合同的有关条款,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消防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对高层民用建筑内的自动消防设施进行逐一检测,检测过程中所采集的数据应如实记录在专用表格中,连同检测报告一并上报专项检测领导小组办公室。

检测合格的建筑,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应提供如下材料:

(1)、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与消防工程公司签订的合同;

(2)、自动消防设施检测综合表;

(3)、检测记录数据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后将原件返还);

(4)、消防工程公司对各自动消防系统的评价及建议。

检测不合格的建筑,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尚应提供如下材料:

(1)、消防工程公司对检测中不合格的自动消防设施的整改方案;

(2)、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落实整改措施的期限及资金来源。

检测记录数据应包含如下内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采用专用检测仪器试验火灾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2)、试验火灾事故广播设备或警铃的声光显示功能;

(3)、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4)、用手动或自动检查下列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

A、防排烟设备、电动防火阀、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等的控制功能;

B、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

C、二氧化碳、泡沫、干粉等固定灭火系统的设备;

D、火灾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灯;

(5)、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6)、消防通讯设备在消防控制室对讲通话试验;

(7)、强制普通电梯迫降、消防电梯停于首层试验;

(8)、检查所有转换开关。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报警阀动作及警铃鸣响功能;

(2)、水流指示器动作,消防控制中心有信号显示;

(3)、压力开关动作,消防控制中心有信号显示;

(4)、消防水泵动作,消防控制中心有信号显示;

(5)、喷淋泵动作,控制中心人信号显示;

(6)、喷淋泵故障切换;

(7)、区域报警器、集中报警控制盘有信号显示。

(8)、水泵接合器试验;

3、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1)、启泵按钮直接启泵试验,消防控制中心有信号显示;

(2)、消防泵故障切换;

(3)、消防水池及消防水箱水位检查;

(4)、水泵接合器试验。

4、机械防排烟系统

(1)、在消防控制室手动、自动、应急启动防排烟风机;

(2)、在消防控制室检测各风阀的启闭状态;

(3)、测量各楼层风阀处的风压、风速;

(4)、检查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封闭楼梯间等常闭防火门的紧闭状态。

5、水喷雾灭火系统

(1)、控制消防水泵启、停及故障切换;

(2)、采用不同方式控制雨淋阀开启;

(3)、水力警铃的动作

6、固定气体灭火系统

(1)、检查储存容器中气体灭火剂的实际量;

(2)、检查容器阀、安全泄压装置、压力表、压力报警装置;

(3)、采用不同方式控制系统的启动;

(4)、检查灭火系统防护标志及灭火剂喷放指示灯;

7、其它应记录的检测数据。

(三)、复查及抽测阶段。自9月15日至10月15日,高层民用建筑专项检测领导小组根据业主委员会及其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检测材料,组织安监、建设、消防及相关部门对建筑内的自动消防设施进行抽查、测试。1995年以前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其自动消防设施应具有原设计的功能;1995年以后投入使用的,应按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测试。经测试合格的高层民用建筑,将予以确认。

测试中,如发现由消防工程公司提供的检测材料与测试结果不符的,只有1起的,将对消防工程公司进行警告;发现有2起及2起以上的,则禁止违规的消防工程公司在五年内承接相关的检测业务。

(四)、工作总结阶段。自10月15日至10月31日,在抽查监督结束后,区专项检测领导小组将对专项检测工作的情况、成效、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进行认真总结,对经检测合格的建筑将登报公布,对检查中发现检测工作存在敷衍应付、走过场、措施不落实等问题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查有关人员责任,以确保今后专项检测工作的有效开展。

专项治理的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近年来,我区的第三产业飞速发展,由此带动我区经济的迅猛发展。高层民用建筑集中了我区大部分的高级办公楼、星级宾馆、大中型娱乐场所及商场商店、高尚住宅,是我区第三产业及白领阶层的精华所在。抓好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不仅进一步提高我区防范火灾的整体水平,而且将有力的保障我区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2、做好打攻坚战的装备。2000年之前的高层民用建筑在我区占多数,这些建筑的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时间长、系统老化严重、故障多,是此次检测的重点,亟需进行维护改造。但多数建筑的业主委员会未设立公共维修基金,所需资金较难筹集。在检测整治中,一方面要做好业主委员会及其物业管理公司的思想工作,使其主动承担相应的责任,配合做好检测。另一方面要严格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进行,对想侥幸蒙混过关的单位及个人,应坚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要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公司自我维护保养水平。高层民用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检测,是为了及时发现自动消防设施运行中存在的隐患,排除可能引发的故障,确保平稳运行。因此,除检测外,应施行定期维护保养,技术力量较为雄厚的物业管理公司,可进行自行维护保养。大部分技术力量不足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在检测的基础上,与消防工程公司建立定期维护保养关系,委托专业公司加以完成。同时,对消防控制室的工作人员,消防工程公司有义务对其进行全面的培训与教育,使其进一步掌握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及基本维保常识,强化物业管理公司人员的维保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