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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镇消防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强化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升多种形式消防力量救援能力,坚决预防遏制较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消防安全环境。
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进一步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消防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要坚持和完善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定期工作会议制度,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查处和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整治、协调机制。
(二)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镇直有关部门和行业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促进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城关派出所、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财政所、综治办、安监办、工商所、供电所、企业服务中心、行政执法队等有关部门要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切实加大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力度。城关派出所、安监办、工商所等部门要改进消防产品质量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三)进一步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落实法定消防安全职责,强化自身消防安全管理。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单位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和消防安全教育“四个能力”建设活动。
强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镇政府年内完成消防规划编制,按规范设置消火栓,加强对已安装的消火栓的维护,确保消火栓完好率达到100%,并增涂荧光漆。各村(社区)要编制简易消防规划,并结合城乡道路建设,逐步打通消防通道。要按要求合理设置公共消防器材存放点或消防器材箱,配足配齐灭火器、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照明、消火栓扳手等器材。要加强消防水源建设,有自来水管网的,应在供水干线上建设消火栓,在自来水管网无法到达的区域,要修建消防水池或者利用池塘等天然水源,设置消防取水口。
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镇依托城关派出所建立一支20人左右专职消防队,并配备消防三轮车、手抬消防泵、水带等必要的灭火设施,建立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部门联动机制,制定、修订火灾和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技能和逃生自救等演练。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省农村、城市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建设标准》要求,成立一支10人以上的志愿(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要制定好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必要的训练。
大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镇组织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继续开展“清剿火患”、重大火灾隐患及“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公共聚集场所和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工地等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城关派出所要建立消防、治安“多警联动”的消防执法机制,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民警每人每月检查单位数不少于2家。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继续开展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和棚户区、木屋毗邻区等易燃建筑密集区排查整治工作,并确定重点防火单位和区域。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督促隐患整改和检查回访,确保所有遗留隐患10月份前全部整改到位。
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
镇、村(社区)要组织负责消防管理的干部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轮训,开展对公共聚集场所、社会消防重点单位人员的培训,督促各单位对保安人员进行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大力实施“村(居)平安使者”和“家庭消防安全”计划,每个村(社区)落实1名消防督导员,每个小区落实1名消防管理员,每栋高层建筑落实1名消防宣传员,推动家庭配备使用逃生自救器材,组织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和“119”消防日等主题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在重要路段的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公益广告牌,在木屋毗连区钉挂消防安全警示牌,在社区主要街道、道路旁和居民楼出入要道张贴《防火公约》和宣传标语、宣传画,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板)。年内辖区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全面落实“三提示”。电影院在电影放映前播放消防安全公益宣传片。要完成常住适龄人口总量3%的消防志愿者注册人数,建立1个以上消防志愿者试点社区,并发挥消防志愿者在社区消防宣传工作的作用。
建立健全考评机制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凤山镇2014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逐级落实责任,努力完成与镇政府签订的目标任务。镇政府将对完成消防工作责任书情况实行考评通报,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鼓舞先进,鞭策后进。对由于工作不到位,导致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将依照《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和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