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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省、市夏收期间秸秆焚烧工作的有关精神,全面做好店集中心社区秸秆禁烧工作,保障空气环境质量,维护公共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特制订本意见:
指导思想
以确保空气质量为目标,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供环境保障。
成立组织
店集中心社区管委成立由管委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管区及有关单位责任人为成员的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各村庄支部书记、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把秸秆禁烧作为当前时期一项重要的紧迫任务抓紧、抓实,坚持宣传和制止相结合,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工作方案,确保秸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
具体措施
1、各管区会同村庄加强宣传,在明显地方通过张贴横幅、悬挂标语、印发资料等方式深入宣传,并每天通过喇叭广播早、中、晚持续宣传政策及危害,使秸秆禁烧工作家喻户晓,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和守法意识。
2、管委同村庄、村庄同各种植户要签订秸秆禁烧责任状,明确职责、约束责任。
3、各包村责任人要全力以赴、深入村庄指导开展工作,指导村庄分片包干、死看死守,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4、辖区内作业的小麦收割机必须安装秸秆切碎器,收割后麦茬高度必须控制在10厘米以内,村庄进行督查,不安装切碎器的收割机禁止进行作业。
5、招商办联系环保所负责查处秸秆禁烧行为,对造成大气污染的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罚;
6、派出所加强道路巡查,督促秸秆禁烧工作,对因焚烧秸秆导致火灾事故或对阻碍、干扰执行禁止焚烧秸秆公务的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7、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核定各村小麦种植面积,组织秸秆综合利用的机械化生产,发放小麦收获秸秆还田作业标准,麦茬高度要控制在10厘米以内,保证秸秆还田质量。
严格奖惩
1、镇领导小组将每天对各管区、村庄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巡查,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年终考核,对不入户宣传或不及时与种植户签订责任状的村庄进行通报批评,年终考核扣5分;村庄每发生一起焚烧现象,扣2分;每被市通报一起扣10分,情况严重的,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一切评先选优资格。对有焚烧现象的管区,每被管委通报一次扣200分,每被市通报一起扣500分。
2、各种植户如违反规定进行秸秆焚烧的,按照“村规民约”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严重的移交公安及环保部门进行处理。
3、村庄每出现一起秸秆焚烧现象,对包村责任人扣100分,由于工作不到位或不作为造成严重影响的,予以行政和纪律处分。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责任,掌握信息,加强防范,实现辖区秸秆零焚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