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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改造提升城镇化水平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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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改造提升城镇化水平工作意见

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提升城镇化建设水平,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就镇区主要街道两侧旧房改造制定以下工作意见

鼓励改造路段及范围

镇区主干道沿街两侧,主要包括①锦湖大道:赤湖山加油站至江滨路路口;②锦东大道:漳东线红绿灯路口至边防派出所门口;③育贤路:漳东线红绿灯路口至洋平岭嘉兴石材厂。

建设要求

1、申请审批。建房人须持书面报告,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居)委会同意后填写《村(居)民房屋建设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报送镇村建站,镇村建站会同国土所依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勘查、放样、审批后方可开工。

2、退让红线。建房应按照城镇规划要求退让城镇道路红线,否则,按违章建设处置。

3、建筑立面。建房需提供有资质部门设计的施工图纸及两种建筑立面效果图,沿街(路)面不得设置阳台。立面经镇村建站严格审批,并报镇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动工兴建。

4、建筑层数。沿街(路)面建筑不少于3层(或高度不低于11.5米)。

5、色彩、格调。色彩、格调等必须符合规划要求,要与街景协调,严格控制。同时,房屋封顶后应尽快(6个月内)将外装修搞好,否则,按违章建设论处。

6、防护、清运。建筑施工过程中,需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否则,城建部门将责令其停建,城管部门将强行设防,强制清除垃圾,并收取一定的防护、清运费用。

几点说明

1、镇党委、政府鼓励把“拆危建新、拆旧建新”与城镇建设相结合,因此,凡属镇区沿街旧房改造又符合上述建设要求的,免予收取城市建设配套费。

2、沿街(路)建房,必须有利于提升城镇品位,因此,应重点在于镇区主干道沿街旧房改造。同时,省、县道两侧旧房改造及有规划批准小区的建设参照镇区旧房改造执行,对于未经规划批准的违规建房行为,坚决予以制止。

3、镇区及省、县道沿线各村要始终坚持规划先行的观念,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切实把辖区内旧房改造工作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