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四城共创工作指导意见范文

四城共创工作指导意见范文

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四城共创工作指导意见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四城共创工作指导意见

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对外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有效举措。为加快推进“四城同创”工作,根据省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创建标准和要求,县委、县政府制定下发了《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四城同创”领导机构的通知》、《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四城同创”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责任目标分解表>的通知》。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创建目标

提高标准,自加压力,按照“三年工作、两年达标”的序时进度要求,全面推进各项创建任务,着力打造省级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确保在2012—2013年底前全面达到“四城同创”的各项标准,完成创建目标。

第一阶段(2012年3月—2012年4月):启动实施阶段。就“四城同创”,健全创建机构,分解创建任务,细化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各类创建项目。

第二阶段(2012年5月—2013年12月):深入推进阶段。坚持攻克难点与突破重点两手齐抓,确保2012年底省级园林城市创建达标,2013年底省级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达标。

第三阶段(2014年1月—2014年12月):总结提升阶段。确保省级文明城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全面通过验收、创建达标,转入长效管理阶段,全面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以省级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测评标准体系为依据,立足全面达标和创新创优,以“四城同创”为总抓手,积极配合县相关部门推进各项创建工作。

1.打造精品城市,建设生态宜居之城。配合住建、城管等部门全力加快以现代综合交通网络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全方位实施中心城市出入口美化工程、主次干道改造工程,合理布局公交站点,全面普及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推进户外小广告、占道经营、建筑垃圾处置和违章停车专项整治工作。

2.优化服务效能,建设商旅休闲之城。打造“阳光政务”品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加强“网络问政”平台建设,构建群众诉求与公安服务零距离通道。推进行业服务规范化建设,加强窗口行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定期开展行业文明服务指数测评和信息。

3.提升民生福祉,建设和谐幸福之城。注重倾听民意,关注民生,切实办好解民忧、惠民生的好事、实事,让广大市民共享创建成果。扎实推进平安、法治建设,营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四城同创”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指导、协调、推进各项创建任务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组建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全面落实创建任务,确保具备“四个一”,即有一个主要领导亲自抓的创建机构、有一份具体明确的创建计划、有一套完备整齐的创建档案、有一批特色鲜明的创建阵地和创建现场。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宣传阵地和载体,在全局营造人人知晓创建、全警参与创建的浓厚氛围,大力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及创建中涌现出的各类典型,引导广大干警及辅警人员积极支持创建、参与创建。

3.强化督查,严格奖惩。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政工监督室、督察大队加强检查指导,采取月通报、季评比、年考核的方式,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影响全局创建工作大局的单位和部门,要严格按照问责办法的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