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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市委、市政府“四城同创”工作要求,全面提高灌溉水综合利用率,节约水资源,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意见》、《省节水型灌区标准(试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节水型社会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船行灌区创建“节水型灌区”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省节水型灌区标准(试行)》为依据,以节约水资源和保护水环境为重点,坚持全民参与和强化部门、乡镇、灌区职责相结合,着力理顺体制机制,强化科学管理,加大有效投入,大力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努力构建节水型灌区建设的长效机制,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创建目标
2012年4月底前创建成“省节水型灌区”,2012年底前创建成“国家节水型灌区”。
三、实施范围
在船行灌区(包括区南蔡乡、埠子镇、罗圩乡、陈集镇、龙河镇、洋北乡和经济开发区三棵树乡)范围内开展。
四、创建指标
根据《省节水型灌区标准(试行)》,结合我区实际,创建“节水型灌区”主要指标如下。
(一)技术指标(5项)。
1、灌溉水利用系数≥0.52;
2、渠系水利用系数≥0.58;
3、水分生产率>1.2公斤/立方米;
4、用水计量率:灌区干渠渠首全部安装计量设施;
5、节水灌溉工程控制率≥45%;
(二)基础管理指标(6项)。
1、组织建设。成立灌区专职管理机构,灌区内节水管理网络健全,有专职节水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加强灌区用水管理,成立用水户协会;重视节水投入,积极开展灌区节水改造,推广节水技术,节水成效显著。
2、计划用水。制定灌区节水长远规划,同时向基层用水单位下达年度用水计划。
3、制度建设。有严格的灌区用水制度,推行计量用水,按规定收缴水费,取消各种福利用水;用水原始记录齐全,统计台帐数据准确可靠;管理机构掌握灌区用水情况,有完整的灌区供排水渠道分布图以及用水设施和计量设施分布图;定期巡回检查,有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无大水漫灌等浪费水现象。
4、节水设施。定期进行渠道清淤,拆除坝埂,沟通水系,渠道标准达标;泵站维护运行良好,装机效率高,泵房及周围环境整洁;灌溉设备采用国家认定的节水型设备;各种用水设施定期维护,运行正常,计量设施完好。
5、节水宣传。经常开展节水宣传,灌区内有节水宣传标语、标识,节水氛围浓厚;灌区管理单位积极推广和使用先进的节水灌溉技术,职工和灌区内群众熟练掌握节水常识。
(三)鼓励性指标(1项)。
灌区用水推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节奖超罚;建立灌区用水自动监控系统,支渠计量设施安装率超过50%以上。
五、创建工作及分工
(一)基础工作。
1、基础数据测量普查工作。按照水田、旱田、经济作物(蔬菜大棚)和沟、渠、闸、站等进行分类测量、调查。统计灌区内各类农作物布局及面积;统计农田灌溉性质;各类建筑物座数、完好情况和节水灌溉工程实施情况。测量普查工作委托专业机构,以村民小组为单元进行普查,农作物面积由组分解到户,普查成果制成图表,录入灌区信息化数据库。
2、加快灌区节水工程实施,保证节水灌溉工程控制率在45%以上。
3、测算灌溉水利用系数、渠系水利用系数、水分生产率等指标,建立灌区改造效益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
4、进行灌区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化数据库,逐步建立灌区用水自动监控系统,支渠计量设施安装率超过50%以上。
上述基础工作由区水务局牵头组织,各乡镇积极配合,确保基础工作扎实有效,调查数据真实详细。
(二)灌区用水管理。
1、实行计划用水,强化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灌区管理所根据灌溉面积和定额,制定并按乡镇下达年度供水计划,灌区管理所和各乡镇严格执行供水计划,严禁无序供水。
2、加强灌溉调度,合理利用水资源。以支渠为单位,实行轮灌制度。灌区管理所负责干、支渠的用水调度,各乡镇负责斗、农、毛渠的用水调度。灌区管理所和各乡镇、村、组均要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各自渠道用水调度工作,保证合理调度,节约用水,严禁发生争水、抢水、跑水、漏水、无序用水、大水漫灌等各种浪费水资源行为。
3、区水务局负责分步安装计量设施,推行计量用水。
(三)灌区工程管理。
1、确权划界,明确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灌区渠系工程分为干、支、斗、农、毛五级固定式渠道,根据《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区水利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现将灌区内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予以明确:干、支渠背水坡坡脚外五米以内滩地、堤防、水域等;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背水坡坡脚外10米内滩地、堤防、水域等;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水域、滩地及河口两侧10米。各乡镇和国土等相关部门要配合水务部门做好灌区范围内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违法施工、种植、养殖、葬坟、扒口、取土、堆放物料、倾倒垃圾等随意侵占和毁坏水利工程设施、破坏沟渠及沿线建筑物行为。
2、明确职责,加强管理。船行灌区干、支渠工程由国家投资兴建,产权归国家所有,由灌区管理所负责管理、使用和经营,并对水利工程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灌区管理所在每年供水结束后要对干、支渠沿线建筑物进行排查登记,在次年放水之前给予保养、维修。灌区斗渠及斗渠级以下建筑物由各乡镇负责排查、登记、保养、维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河湖长制要求,各乡镇要加强辖区内沟河、渠道管理工作,定期进行集中清理、疏浚,保证沟渠畅通,排灌顺畅,水面清洁无污染,沟渠内及堤防、滩面上无耕种、破坏、占用等现象,最大限度地提高水的流速和利用率,减少水土流失。区水务局作为水利工程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督查考核工作。
(四)灌区运营管理。
1、区水务局要积极探索和研究灌区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深化内部人事制度改革,主动会同区人事部门对船行灌区管理所重新进行定性、定编。要通过严格的定性、定编,按需设岗,按岗聘人,推行竞争上岗制度,优化结构,建立能力素质强、技术水平高的精干管理队伍,切实解决船行灌区管理所冗员和高龄化、年轻工作人员缺乏等突出问题。
2、强化水费收缴,促进节约用水。在目前农业灌溉用水尚不能完全逐级计量收费的情况下,可参照乡镇总用水量(加适当的渗漏损失)和灌溉亩数计算出亩灌溉用水量,合理定价,并经物价部门核准后,以亩计收。水费收缴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统一征收,各乡镇凭灌区管理所提供的专用发票收费,由灌区管理所与各乡镇进行统一结算。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0年11月):动员部署阶段。开展前期调研,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创建工作;成立区创建节水型灌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抽调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节水型灌区创建的日常工作;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营造全社会参与争创节水型城市的氛围。
第二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11月):组织实施阶段。各责任单位应按照意见的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创建工作,确保各项指标达到省考核标准的要求。其中,土地面积及水工程测量普查工作要在2011年1月底前完成,为其它创建工作的开展及时提供基础数据。相关乡镇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普查工作,明确一名副乡(镇)长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普查成果详实可信。测量普查工作可先选取一个村进行试点,在试点、完善的基础上全面展开。
第三阶段(2011年12月—2012年1月):初审验收阶段。区政府邀请省、市专家组对我区创建省节水型灌区进行咨询、评估,逐项进行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进一步整改和提高。
第四阶段(2012年1月—4月):申报省验收阶段。整理、完善申报材料,于2012年4月30日前上报省主管部门。
第五阶段(2012年5月):省正式验收阶段。迎接省考核组对我区创建省节水型灌区工作的考核验收。
第六阶段(2012年6月底前):申报国家验收阶段。对照国家节水型灌区验收标准,进一步整理、完善申报材料,于2012年6月31日前上报国家主管部门。区政府成立专门迎检工作领导小组,迎接国家考核组对我区创建国家节水型灌区工作的考核验收。
七、保障措施
创建节水型灌区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乡镇、各职能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船行灌区创建“节水型灌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副区长穆海兵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委常委、水务局长胡元明同志和副区长赵赛花同志担任,成员由区监察局、水务局和相关乡镇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查室。各乡镇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专项投入制度,财政在每年的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区水务局从项目中争取部分资金,专项用于保障各项创建工作正常开展。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的同时,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努力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节水型灌区创建工作,保障节水型灌区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督促检查,严格兑现奖惩。区创建“节水型灌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督查室,建立完善的督查考核机制,实行跟踪督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督促整改提高,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对基础数据普查、水利工程管理、水费征缴、用水管理完成较好的乡镇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上述工作开展较差、影响我区“节水型灌区”创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节水型灌区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提高广大群众知晓率,动员全社会以实际行动参与创建活动,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配合、人人参与的创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