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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秩序管理,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延伸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市区违法建设防治工作提出如下考核意见:
一、考核范围
北至市界,东至沈(沿)海高速,南至引江河沿线(通榆河东城东新区南界),西至新204国道,包括镇、五烈镇部分区域,城东新区、西溪文化园。其中,市开发区依托市城管执法局,在其区域内开展城管执法相应工作。
二、考核对象
分执法主体和属地管理两条线进行考核。市城管局为市区(考核范围)内违法建设查处的执法主体,负责市区违法建设的巡查、查处、拆除和考核工作。相关镇区(市住建局)为所属辖区(物管小区)的行政主管单位,负责辖区(物管小区)违法建设的发现上报、及时制止和动员自拆、助拆工作。
三、考核目标
做到违法建设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确保发现率、处置率达100%,确保107平方公里考核范围内不再发生新的违法建设行为。
四、考核内容
对市城管局、住建局和相关镇(区)实现百分考核,基准分为100分,重点考核发现、动员自拆和拆除等三个阶段。
1、发现阶段(责任单位:相关镇区、市住建局,重点是信息上报)
①违法建设处于基础阶段(1米以下),相关镇区(或街道村居)、住建局物管企业发现制止并及时上报,1例相关镇区(住建局)加0.5分;城管局信息巡查员或其它方面上报的,1例相关镇区(住建局)扣0.5分。
②违法建设处于施工阶段(1米以上,尚未封顶),相关镇区(或街道村居)、住建局物管企业发现上报的,不加分;城管局信息巡查员或其它方面上报的,1例相关镇区(住建局)扣1分。
③违法建设处于主体结构封顶阶段(主体封顶后),相关镇区(或街道村居)、住建局物管企业才发现上报的,1例相关镇区(住建局)扣1分;城管局信息巡查员或其它方面上报的,1例相关镇区(住建局)扣2分。
④相关镇区(住建局)发现上报到城管局现场查处前必须制止并维持现状,城管局赶赴现场时间要求为白天4小时内,夜晚(晚6时至早6时)12小时内。
2、动员自拆阶段(责任单位:相关镇区、市住建局)
①违法建设处于基础阶段(1米以下),相关镇区(或街道村居)、住建局物管企业劝其自拆的,1例加1分。
②违法建设处于施工阶段(1米以上,尚未封顶),相关镇区(或街道村居)、住建局物管企业劝其自拆的,1例加2分。
③违法建设处于主体结构封顶阶段(主体封顶后),相关镇区(或街道村居)、住建局物管企业劝其自拆的,1例加5分。
3、拆除阶段(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相关镇区、市住建局全力配合,做好稳定工作)
①违法建设处于基础阶段(1米以下),市城管局及时查处并拆除到位的,1例加1分,所在镇区(或市住建局)主动配合的其加0.5分,不配合的扣1分;市城管局及时查处但没有拆除到位的,1例扣2分。
②违法建设处于施工阶段(1米以上,尚未封顶),市城管局及时查处并拆除到位的,1例加1.5分,所在镇区(或市住建局)主动配合的其加1分,不配合的其扣1.5分;市城管局及时查处但没有拆除到位的,1例扣3分。
③违法建设处于主体结构封顶阶段(主体封顶后),市城管局及时查处并拆除到位的,1例市城管局加2分,所在镇区(或市住建局)主动配合的其加1.5分,不配合的其扣2分,同时对相关镇区按拆除面积每平方米300元,由市财政局在所在镇区的财力或出让金分成中扣除(具体性质界定和面积确认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城管局及时查处但没有拆除到位的,1例扣5分。
④市住建局对物管企业进行专项考核,对物管小区发生物管企业没有及时上报并制止的违法建设的,禁止该物管企业参加今后物管项目的招投标,一年内累计发生上述违法建设3例以上(含3例)的,提请上级主管部门撤销该物管企业资质证书。
五、考核组织
市成立市区违法建设防治工作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办公室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举报、相关镇区(住建局)信息员上报和市城管局信息巡查员查报。
①建立违法建设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城市建设和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定期召集市监察局、法制办、城管局、住建局、公安局、镇、五烈镇、西溪文化园、城东新区、开发区召开违法建设防治工作联席会议,通报执法情况,协调解决执法问题,并对违法建设执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提出处理意见。
②建立违法建设防治信息员制度。市住建局和相关镇区按照责任分工,划定分片区域,明确专门的信息员,信息员资料和通讯方式要及时上报考核办公室。市城管局对应镇区划分区域,设立信息巡查员,负责所在区域违法建设巡查,并及时向考核办公室上报。相关镇区(市住建局)信息员、城管局信息巡查员和社会人员同时上报的,以考核办公室记载的上报时间予以确认。考核办公室牵头,9月份组织镇区信息员和城管局信息巡查员,对历史违法建设进行登记排查,形成台帐资料和影像资料。
③建立违法建设双向督查制度。建立市城管局、相关镇区(市住建局)双向管理、双向督查制度。违法建设的立案,由市城管局负责,对各镇区(市住建局)上报、城管局查报、群众举报和领导通报的违建信息由市城管局区域执法中队予以现场签字确认。违法建设由相关镇区(市住建局)动员业主自拆的,须经市城管局区域执法中队负责人现场签字确认,违法建设由市城管局组织拆除的,须经相关镇区(住建局)区域信息员现场签字确认,违法建设拆除时,相关镇区(住建局)是否配合,须经市城管局区域执法中队负责人现场签字确认。上述现场确认均须留下影像资料。
④建立违法建设销号制度。考核办公室接到违法建设信息后,要迅速建立台帐资料,经现场确认后予以立案,然后经查处,拆除程序后,最终经现场确认签字后实施销号。
⑤建立违法建设实时督查制度。市城市建设和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领导交办和违法建设面上情况,将对市区违法建设的防治工作进行不定期现场抽查、督查。对于抽查、督查中发现虽上报(经现场确认)但没有立案的,或新出现已建成但相关责任部门均不知情的的违法建设,将移交市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追究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⑥建立党员干部和集体企业违法建设交办制。考核办公室对立案的涉及党员干部和集体企业违法建设的,报请市纪检监察部门责成所在单位督促当事人自行拆除到位,并根据管理权限,对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未及时处理的,追究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⑦建立违法建设防治责任承诺金制度。每年年初,市城管局和相关镇(区)向市财政缴纳一定数额的违法建设防治责任承诺金,其中市城管局、镇各缴纳20万元,城东新区缴纳10万元,五烈镇、西溪文化园各缴纳5万元,市财政同时配套双倍资金,共同用于违法建设防治工作的考核奖惩。
⑧建立违法建设强拆配合制度。市城管局组织违法建设强制拆除时,相关镇区(住建局)需主动配合,相关镇区分管负责人(物管办负责人)、村居主要负责人(物管企业负责人)需全程在场,同时要根据城管局统一安排,组织一定数量的本镇区辅助执法人员参与行动。
⑨建立违法建设防治考核兑现办法。违法建设采取月通报、季考核、年底兑现的办法,每月考核办公室对违法建设信息上报和查处情况进行通报。每季末,市城建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市监察局、法制办、城管局、住建局、财政局、镇、五烈镇、城东新区、西溪文化园和市区违法建设防治工作考核办公室,重点依据考核办公室档案资料,采取座谈会、查验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各有关镇(区)、部门违法建设防治工作实行考核打分。年底,市城建指挥部办公室对四个季度的考核得分进行加权平均,考核得分高于80分的,除全额返还违法建设防治责任承诺金外,每高1分,给予2万元的奖励,最高给予违法建设防治责任承诺金双倍的奖励;得分处于60-80分,按距离80分的差距,每低1分,扣减违法建设防治责任承诺金1万元,扣完为止;得分低于60分的,除全额扣除违法建设防治责任承诺金外,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监察部门对主要负责人实施诫勉谈话,如因失职渎职造成大面积违建发生或个别违建造成不良影响的,移交市纪委、监察局追究党政纪责任。市住建局只参加考核,不进行资金奖惩。
六、各相关镇(区)和市城管局要依据本考核意见,分别制定针对街道、村居和城管大队、城管中队的相应考核奖惩办法。
七、本考核意见自2011年9月20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