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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街区市场建造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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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街区市场建造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部署,加快提升落实全区主要商业大街、集贸市场创建工作水平,按照上级安排与部署,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市场诚信机制,加强市场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为途径,通过开展主要商业大街、集贸市场的文明创建活动,构建诚信社会,促进我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区主要商业大街、重点集贸市场要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实地考察地点(单位)的考察标准和考察要求。重点集贸市场为兴隆装饰城、四季农产品交易中心、中翔钢材批发市场、洪门农贸市场;主要商业大街为宝利商业街。具体见附件。

三、创建标准

(一)主要商业大街创建标准

1、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

2、已设的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窨井盖等公共设施得到精心维护,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

3、以上公共设施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

4、城区主要道路有盲道、缘石坡等无障碍设施;

5、主干道路名称、公共图形标志规范、设置合理,符合国家标准;

6、主干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道路无明显坑洼积水;

7、自行车道连续、平整、畅通,无损坏、被占现象;

8、人行道平整畅通,道板、护栏等设施完好,无损坏被占用现象;

9、斑马线、隔离栅栏设置科学,方便乘客上下车、过马路。

(二)重点集贸市场创建标准

1、无违章搭建现象,门前责任制落实到位;

2、无违规违章占道经营现象,卫生状况良好;

3、无盯人拉客、盯人散发小广告现象;

4、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和单位铭牌现象;

5、集贸市场卫生整洁有序。

四、工作措施

(一)为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和领导,成立区主要商业大街、集贸市场文明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区长任组长,成员由区商务局、工商分局、区城管局、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开发区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负责协调开展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活动开展取得实效。

1、区商务局:负责制定全区主要商业大街、集贸市场的文明创建活动实施意见;负责对承办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调度检查和资料的汇总上报。

2、工商分局:负责对全区主要商业大街、集贸市场的文明创建活动的工商监督管理,加强工商执法检查。具体负责宝利商业街、洪门农贸市场的创建工作。

3、区城管局:负责在全区主要商业大街、集贸市场内依法清除违章搭建物,治理违章经营,打造良好的休闲购物环境。

4、朐阳、洪门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分别负责中翔钢材批发市场、四季农产品交易中心和兴隆装饰城的创建工作;负责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创建活动宣传资料。各乡镇办及开发区要负责督促辖区内烟酒经营者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确保无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现象。

(三)加强监督检查,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主要商业大街、集贸市场的文明创建活动依法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二是由区创建办牵头,按照主要商业大街、集贸市场的文明创建活动标准的要求,组织开展集中专项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意见》精神和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有序推进工作开展。

(二)各单位推荐一名联络员,每周一上午9点前向区主要商业大街、集贸市场的文明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活动开展情况。

(三)区主要商业大街、集贸市场文明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相关单位开展活动的情况,并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