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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县城区在册客运出租汽车100辆,其中老旧出租汽车(以下简称“旧车”)51辆,占51%。由于旧车档次低,营运时间长,安全系数每况愈下,环保等技术性能难以达标,安全隐患较大,严重影响了我县的外部形象。为切实提高全县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窗口服务质量,保障市民出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我县老旧客运出租汽车更新更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本县客运出租汽车。
二、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和有关工作要求,从服务城市经济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出发,进一步完善出租汽车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运力总量控制,加快淘汰老旧客运出租汽车,及时更换新型客运出租汽车,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稳定,树立良好行业形象。
三、更新更型原则
1.坚持自愿并鼓励提前更新更型原则。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现有旧车企业采取企业自愿,按相关程序逐级审批的原则,提前或到期更新更型车辆。
2.坚持总量控制原则。在旧车更新更型过程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出租汽车实行总量控制,实现协调发展的要求,坚持减一增一调控原则。
3.坚持规范企业经营机制原则。出租客运企业全资购置新车及附属设施,产权、经营权属企业所有,实行公司化经营。所聘用的驾驶员必须符合以下三个基本条件:①从事出租客运各种证件齐全;②三年以上无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③无违法犯罪行为记录或被公安机关处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依法建立规范的劳动用工关系,规范经营管理收费,做好统一着装与头座套等劳保、后勤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合法权益。具体要求由县交通运输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另行发文。
4.坚持经营权无偿有限期使用原则。更新更型的出租汽车经营权仍实行无偿使用原则,经营权期限为6年,自更新更型后取得经营权之日起计算。
5.坚持先报废(或转籍)后更新更型的原则。旧车按规定更新更型时,应按规定回收顶灯、计价器等营运设施,清除门标、运价标贴等营运标识,注销所有随车营运证件并取得车辆报废或转出本县手续后,方可按规定办理取得营运权手续。对暂时不能转出的车辆,由车辆所属出租汽车企业进行集中封存,并负责清除门标、运价标贴等营运标识,收回驾驶人员服务证件,解除与驾驶人员的承包合同,按规定回收顶灯、计价器等营运设施。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对封存车辆予以监管。
6.坚持政府制定车辆标准,商家公平竞争,企业自主选择车型的原则。更新更型车辆必须是新出厂车辆。更新更型车辆标准:美观大方、具备电喷、冷暖空调、安全系数高、环保不低欧Ⅲ标准,排汽量在1.6升以上,配置符合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安装GPS卫星定位设备(具体标准见附件)。
四、加快旧车淘汰更新更型的相关政策
1.更新更型后的出租汽车由出租车管理部门颁发出租汽车经营权证,经营权证期限为6年,到期由出租车管理部门无偿收回,并注销相应车辆营运证件。在经营权证有效期内允许企业自主决定车辆的更新更型时间,但更新更型车辆的标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见附件)。
2.为保护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经营者利益和便于管理,更新更型后的出租汽车,要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加大违章、违规行为和车辆技术状况的监管,做好客运出租汽车夜间出城登记;并继续由公安部门核发专段号牌。
五、具体要求
1.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出租汽车营运服务标准,并加强监管。出租汽车企业要有管理和服务质量的承诺,切实提高行业整体形象和文明服务水平。
2.更新更型后的出租汽车,下半部为黄色,上半部经主管部门同意可继续由出租汽车企业使用展示本企业形象品牌的颜色,分色线为车高的二分之一。车内设施和车身外观的其它标准由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3.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切实规范企业经营机制。县交通、人社、物价等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执行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取消其经营权,并依法予以处罚。
4.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出租汽车企业应恪尽职守,相互支持与配合,切实做好服务保障、政策解释、秩序维护等行业稳定工作。
六、组织领导
出租汽车旧车更新更型牵涉各方利益,为加强更新更型工作领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顺利完成更新更型任务,县政府决定成立县老旧客运出租汽车更新更型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交通、公安、人社、物价、信访、工商、税务、质监、法制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