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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变我市菜市场普遍存在的设施简陋、经营场地及市场周边环境卫生脏乱、交通拥堵的落后状况,改善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提升城市形象,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现提出我市菜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宜居为目标,本着“以人为本、方便群众、合理布局、便于管理”的宗旨,根据我市新一轮商业网点规划,加大新菜市场建设力度,提升改造已建菜市场,规范菜市场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的领导,成立市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政府办分管主任、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商务、发改、住建、国土、财政、审计、监察、城管、公安、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开发区和各镇的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由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区)须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三、实施方法
(一)实施主体
以市、镇(区)两级政府为实施主体。市区建成区内的菜市场由市统筹安排,各镇(区)的菜市场由各镇(区)将本单位的建设改造计划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计划,会同相关部门统筹确定年度建设改造目标和方案。
(二)建设原则
菜市场是城镇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利于交易、方便生活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逐步实现经营管理权与市场产权相分离。
(三)政策扶持
1.新建菜市场补贴标准:各镇(区)负责辖区内菜市场建设投入所需资金,严格按照《市菜市场建设规范》标准实施,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建设任务的,经验收合格后,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市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补贴。菜市场面积由市商务局、住建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会同所在地相关人员到菜市场现场测定,以实际使用面积为准。在《市菜市场建设规范》出台前已列入市政府民生工程的菜市场,验收后酌情补贴,在《市菜市场建设规范》出台后规划建设的菜市场,验收不符合标准不予补贴。
2.提升改造菜市场补贴标准:按照菜市场实地测算的面积,市政府补贴300元/平方米;由于考虑到菜市场外围墙面、店面的同步提升,在菜市场独立建筑体内的固定店面房面积按100元/平方米补贴。面积测算方式与新建菜市场测算方式相同。提升改造建设标准按照《市菜市场建设规范》执行,验收方法与新建设菜市场相同,验收合格后下拨补贴资金。
3.补贴资金的下拨方式:补贴资金按照菜市场属地管理和所在地政府(管委会)负责建设的要求,市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在落实市政府补贴菜市场建设资金时,下拨至有菜市场建设任务(列入计划)的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按照各自运作方式落实补贴资金(市统一建设和“一企一策”的除外)。
(四)管理方式
菜市场建设改造实行属地管理。菜市场所在地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菜市场的综合管理。各镇(区)应当成立菜市场管理办公室,组织协调负有菜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加强辖区内菜市场的行政监督管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菜市场开展综合考核、评比、奖惩工作。作为新村、小区公建配套新建的菜市场,建成后交由所在地菜市场管理办公室管理。
(五)日常监管
菜市场的长效管理,一方面需要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依据各自的职责做好菜市场的行政监督管理工作;另一方面要引入社会力量来参与,发挥行业自律、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市政府将建立健全菜市场长效管理考核机制,对城区和各镇(区)菜市场建设和长效管理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对菜市场经营主体落实相应的考核管理机制。具体考核办法由市商务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
四、职责分工
各镇(区)作为民生工程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菜市场产权单位实施对辖区内菜市场的建设及内部提升改造;会同有关部门,领导和协调菜市场改造期间的相关工作,化解各类矛盾,确保菜市场临时过渡期间平稳有序。有规划新建项目的单位,按要求组织好新建工作,菜市场建成后,要按菜市场管理规定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实施项目的组织单位,会同各镇(区)及相关部门做好城区、镇(区)菜市场内部提升、原址改造、搬迁移建、规划新建的牵头工作;根据各镇(区)菜市场建设、改造计划,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论证、审定方案,并督促方案实施;制定《市菜市场建设规范》,并依据规范组织考核、验收,下拨补贴资金。
市商务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城区和各镇(区)的菜市场长效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比;牵头组织菜市场重大整治的联合执法;负责对全市建设改造菜市场的前期调研和设计、论证,按菜市场建设要求会同财政、住建、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建设进行审批和审计。
市发改局负责对原址改造、搬迁移建、规划新建菜市场项目的立项审批。
市住建局负责协调菜市场建设改造过程中的招投标和基建工程的报建审批工作,以及整个建设改造工程的监督检查,并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好城区和镇(区)菜市场建设规划的编制论证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助各镇(区)做好搬迁移建、新建菜市场土地供应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在菜市场验收合格后,将用于菜市场建设改造的专项资金拨付至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并监督使用。
市审计局负责菜市场建设改造工程的跟踪审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市监察局负责菜市场建设改造招投标的跟踪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市城管局配合做好菜市场建设改造期间过渡菜市场的安置和管理工作,以方便居民生活和菜市场经营户的正常经营;取缔菜市场周边的马路摊点;拆除违章搭建,整治周边市容环境;参与菜市场长效管理和考核评比。
市公安局负责审核验收菜市场改造项目的消防、交通设施;配合做好相关执法管理。
市工商局负责办理菜市场经营户证照,配合城管部门做好菜市场改造过渡期间的相关执法管理工作;参与菜市场长效管理和考核评比。
市农林、卫生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活禽经营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执行市场内的活禽、农产品、人员卫生等的管理与检查。
市质监局负责对市场内计量器具进行检查,对公秤处及经营户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检测。
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对菜市场的税收政策给予优惠扶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作为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做到加强领导、顾全大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顺利进行。自2011年起,市政府要将各镇(区)菜市场建设作为落实民生工程之一纳入年度考核,根据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考核要求加强监督检查。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调。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面广量大,时间紧,要求高,既要各有关部门与各镇(区)的协调配合,又要社会各方面包括菜市场业主及经营户的支持参与。各镇(区)要认真组织、明确责任、履行职责、加强联系、互通信息,做到政府统筹安排、部门协调配合,各级齐抓共管,确保目标实现。市发改、住建、国土等部门要及时将相关菜市场立项、规划、土地使用等情况汇总至“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加快工作推进。
(三)统一组织,扎实推进。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要做到“六个统一”。统一组织,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扎口,各镇(区)负责实施本区域范围内的菜市场建设改造;统一标准,菜市场建设改造统一按照《市菜市场建设规范》执行;统一设计,城区和各镇(区)菜市场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统一设计;统一招标,各镇(区)统一组织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审计、监察部门参与监督;统一考核,由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各镇(区)菜市场建设改造进度、质量标准进行统一考核;统一验收,各个菜市场建设改造工程竣工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按照国家建筑、安装规范进行统一验收。
(四)积极引导,稳步推进。认真做好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的宣传引导,积极宣传建设改造菜市场的重大意义。项目开工前,各镇(区)要组织工商、城管、公安及属地管理机构做好过渡菜市场的安排和管理工作,确保市场供应不断不乱。属地管理机构要做好社区居民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居民对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困难给予理解和支持,以保证菜市场的建设改造工作稳步推进。同时严格控制以建设改造为名,提高租金,哄抬物价,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
(五)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各镇(区)要严格按照《市菜市场建设规范》及建筑安装等相关规范,加强对建设改造项目的监管。施工监理要全过程参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出现因质量问题而造成返工的浪费和耗时现象。同时,要做好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无事故。
(六)掌握进度,及时上报。各镇(区)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及目标任务,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细则。项目施工应安排在市场供应淡季进行。抓紧工程进度,缩短施工周期,在供应旺季前完成所有建设改造项目。每月25日前,市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本单位的工作推进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月底前报市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六、时间安排
(一)2011年8月中旬,出台《市菜市场建设规范》、《市菜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意见》、《市菜市场长效管理办法》。
(二)2011年8月中旬,成立市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
(三)2011年10月底前,各镇(区)制定2011年-2015年菜市场建设改造规划及2012年度工作计划,形成书面材料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镇(区)的相关情况,分解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
(四)2011年12月底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2011年-2015年市菜市场建设改造规划》编制工作,每年11月底前,市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分解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