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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理顺我区城市管理体制,落实各级市政、环卫、绿化管养责任,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市改革和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城市管理重心下移、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通过明确区与镇(开发区、街道)的管理职责,形成适应我区的相互衔接、功能互补、资源整合、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
二、管理内容
辖区范围内市管、区管、镇(开发区、街道)管城市道路(不含县、乡农村公路)的市政设施(包括随路桥梁、雨水管、雨水井<窨井盖>等附属设施)、环卫设施、绿地及其他设施。
三、部门(单位)职责分工
(一)区城管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编制全区城市道路的市政、环卫、绿化行业管理规划及年度管养计划;负责区管城市道路的市政、环卫、绿化验收接管工作,并负责组织政府购买服务的市政养护、环卫保洁、绿化管养作业权招投标工作;制定行业作业标准,按照相关养护规范和管理要求对作业质量进行监管、考核;负责对各镇、开发区、街道的市政、环卫、绿化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管、考核。
(二)各镇、开发区、街道:负责辖区范围内市管、区管以外城市道路的管护。对有产权主体的城市道路,由所在镇(开发区、街道)负责协调、督导管理主体进行市政设施管理和绿地养护;对无建设单位、无管理单位、无养护单位的城市道路,由所在镇(开发区、街道)负责落实管护。
四、城市道路管护权责及经费渠道
在现行财政体制下,根据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及辖区内城市道路等级和职责分工,明确相关城市道路的管护权责及经费渠道如下:
(一)市管城市道路
由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管养,市财政承担管养经费;区城管局负责做好对接联系,协同加强管理。
(二)区管城市道路
1.市事权下放道路、市级投资建设由区政府管理的道路、太湖新城封闭运作委托管理道路:由区城管局负责接管,市财政、太湖新城建设指挥部分别按《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下放市属城市管理权有关经费的通知的通知》、《关于太湖新城中区、西区城市管理工作协调会议纪要》规定承担管养经费。
2.区政府投资新建或改扩建的次干道及以上等级道路:由区城管局负责接管,区财政承担管养经费。
3.河埒片区改造次干道及以上等级道路:由区城管局负责接管,管养经费由区财政拨付接管单位,年终统一与片区改造平台结算。
(三)镇(开发区、街道)管城市道路
1.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山水城、蠡园经济开发区辖区内城市道路(除市管、区管外):实行属地管理,自行解决所需管养经费。
2.其他镇(街道)辖区内城市道路(除市管、区管外):
(1)区政府投资新建或改扩建的次干道以下等级城市道路:由所在镇(街道)接管并落实管养经费,年度经区统一考核后予以适当补贴。
(2)河埒片区改造的次干道以下等级城市道路:由所在街道接管并落实管养经费,年度经区统一考核后予以适当补贴。
(3)镇(街道)投资(或封闭运作)新建或改扩建的城市道路:由所在镇(街道)接管,管养经费纳入镇(街道)财政预算,年度经区统一考核后予以适当补贴。
3.开发商代建城市道路:在前期手续完善的基础上,由属地接管。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山水城、蠡园经济开发区辖区内的,由属地落实管养经费;其他辖区内的,由属地落实管养经费,年度经区统一考核后予以适当补贴。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我区城市道路综合管护工作,是进一步完善投资环境、提升区域形象的重要保障。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全区城市道路综合管护工作有序开展。
(二)规范流程,分类接管。区财政承担管护资金的城市道路接管流程:道路接管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移交申请→区城管局根据规划建设资料核定道路性质和等级→区财政局按有关文件确定经费渠道→区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定→区城管局会同区财政局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区城管局接管。各镇、开发区、街道接管或自行建设、自行管理的城市道路,参照制定接管流程。
(三)完善机制,加强管护。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对所涉城市道路综合管护工作,要统筹编制好年度工作计划,全面实行市场化运作,落实专业管养队伍,并执行全区统一的区域作业标准,确保全区城市道路综合管护工作规范实施、有序开展。
(四)落实资金,强化保障。区管城市道路的管护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由区城管局根据管护工作量,编制年度经费(包括作业经费、大中修经费、应急保障经费等)使用计划并报区财政局进行审核,区财政局将核定后的经费统一拨付至区城管局,区城管局根据监管考核结果划拨至相关养护单位。镇(开发区、街道)管城市道路的管护经费纳入镇(开发区、街道)财政预算。
(五)严格考核,提升绩效。建立健全城市道路综合管护工作层级考核机制。区级设立专项考核资金,由区城管局对镇(开发区、街道)管城市道路的综合管护工作进行监管考核,根据全年考核结果实施专项奖励(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各镇、开发区、街道也要建立相应的绩效考核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