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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考核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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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考核意见

各村(居):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全民覆盖充分保障工作惠民政策,圆满完成市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增续保工作目标,经研究,定于7月11日至8月10日,在全镇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突击月活动,现就有关考核事项,提出意见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成立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顾晓平同志任组长,张中义同志任副组长,相关科室、站所、驻镇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人社所内,肖香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村(居)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各村(居)党组织书记为组长,村主任为副组长,其他村干部为成员,村会计为业务经办人。

二、工作任务

突击活动期间,以镇下达的任务,作为对分工镇干、全体村(居)干部的考核基数(具体任务表附后)。

三、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7月8日至7月10日)。镇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并进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业务培训。各村(居)要召开党员干部、村民代表大会,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进行宣传发动。

2、实施阶段(7月11日至8月10日)。各村(居)组织开展新增参保人员个人信息登记,收取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资料,统一到人社所打印缴费卡,开具补缴单,及时将保费解缴到信用社社保基金账户,并将当月到龄退休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两张1寸照片、缴费证一并送交镇人社所办理退休手续。对续缴保费人员,每天做好票号登记工作,以便及时掌握续保缴费进度。

四、考核奖惩

1、考核时以完成任务为前提,以实际参保人数资金到账为考核依据。完成工作任务的,新增按3元/人的标准奖励;续缴的按1元/人超的标准奖励。

2、在突击活动期间,圆满完成镇交目标任务的村(居),除第一条奖励外,镇另奖励完成任务的村(居)1000元;同时,奖励所在村(居)分工镇干部每人200元。

3、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村(居),由镇扣除在职在编村干部工资1000元的罚金,每名村干部的扣罚数额根据各村(居)任务分解及考核细则由村确定到人,直接在村(居)转移支付中扣除。机关分工镇干相应在次月工资中扣除200元。

五、此项工作由镇突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奖金由镇财政在专项经费中列支。各村(居)应据此制定本村任务分解及考核细则,并报镇人社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