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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政策,健全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运行机制,保障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切实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件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提高我县城乡居民幸福指数。根据省、市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城乡居民保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在巩固已有参保成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城乡居民保续保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积极组织城乡居民到农村信用社缴费参保,确保在2014年9月30日前全县适龄参保对象参保缴费率(已缴费人数占参保缴费任务数)达90%以上。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整体推进。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领导,把城乡居民保工作摆上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重要内容,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职责分明、协调配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加大城乡居民保制度一体化政策宣传,重点要把养老金标准、政府补贴、待遇领取条件及缴费截止时间、个人账户查询方法等宣传到位,消除群众疑虑,引导参保人员按年度正常缴费,以免影响养老待遇。鼓励参保人员选择较高缴费档次,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三)规范经办,夯实基础。要严格按照经办规程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交接单制度,促进县、乡、村三级业务经办有效衔接。加强个人账户管理,做实个人账户,建立常态的个人账户对账制度,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待遇核定工作,及时解决因应缴未缴、待遇申报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影响养老金领取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合作金融机构服务行为,提高和完善服务质量,尽快解决委托关系不存在、扣款失败等问题。加强生存认证、稽核处理,防止冒领养老金、重复享受待遇现象。加大乡村经办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增强培训效果,提升基层经办能力。
(四)明确目标,强化考核。县委、县政府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列入年终考核重要内容之一。继续以参保缴费率为主要考核指标,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保工作考评办法。对在8月31日前,参保缴费率90%及以上的乡(镇),按实际缴费人数给予4元/人的工作经费补助;参保缴费率85%及以上、90%以下的,给予3.5元/人补助;参保缴费率80%及以上、85%以下的,给予3元/人补助;参保缴费率低于80%的,给予2元/人补助。对在9月30日前,参保缴费率90%及以上的乡(镇),按9月1日后新增缴费人数,给予2元/人的工作经费补助;参保缴费率90%以下的,按新增缴费人数给予1.5元/人的工作经费补助。
(五)加强督查,定期通报。县城乡居民保中心从今年3月份起,每月通过系统查询各乡(镇)参保人员缴纳保费情况并进行通报。县政府办督查室要进一步加大跟踪督查力度,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通报,确保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有序推进。各乡(镇)要及时将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好经验、好做法上报到县城乡居民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全县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