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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稳定村级街管干部队伍,解决村级街管干部后顾之忧,规范养老保险行为,现依据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一、参保对象
村级街管干部包括:村党(总)支部正副书记;村委会正副主任;村总帐会计;村联社正副社长等。
二、投保种类
统一纳入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范畴。
三、投保费用
参照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标准,即按照泰州市上年人均工资收入的百分之六十为缴费基数,缴纳比例为基数的百分之三十。按照缴费比例测算的费用为投保费用。具体费用标准以社保局当年通知缴费数额为准。
四、费用负担办法
投保费用由村集体和个人分别负担。负担标准:集体负担缴费基数的22%,个人负担缴费基数的8%。
五、相关问题的处理
1、实行一次性干龄补偿。凡参保对象干龄一律计算至2007年12月底,按照前三年月平均工资(不含奖金),每年补偿一个月。
计算公式:补偿金额=(实际补偿干龄×1)×三年月平均工资。
2、投保对象缴费年限达不到15年,可以实行趸缴。凡实行趸缴的,实行干龄补偿时应扣除相应的干龄。
计算公式:实际补偿干龄=任职干龄-趸(补)缴年限。
3、趸缴费用负担比例:趸缴费用总额按三十等份,趸保费用年限等于或小于任职年限的集体负担二十二等份,个人负担八等份。趸保费用年限大于任职年限的,大于部分的趸缴费用由个人负担。
计算公式:①趸缴年限等于或小于任职年限的:
集体负担费用总额=(趸缴费用总额÷30)×22;
个人负担费用=趸缴费用总额-集体负担总额,或=(趸缴费用总额÷30)×8。
②趸缴费用年限大于任职年限的:
集体负担费用总额=年平均趸缴费用×任职年限÷30×22;个人负担费用总额=趸缴费用总额-集体负担总额,或=年平均趸缴费用×(趸缴年限-任职年限)+(年平均趸缴费用×任职年限÷30×8);年平均趸缴费用=趸缴费用总额÷趸缴年限。
4、已投农保的处理。一是可以处理给个人,收回集体历年已缴的费用;二是可以退保,集体收回集体补助部分费用,个人投保费退还给个人;也可以直接划转城保帐户。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为认真抓好和组织实施村级街管干部的养老保险工作,党工委办事处决定由组宣科牵头,农经、劳服所等部门参加,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张永平任组长,严文林、夏永宽、孙宜林、刘正银为成员,各村也需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村级街管干部养老保险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