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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区民房统一保险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房屋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11年民房统一保险工作意见。
开展民房统一保险工作的意义
我区属灾害性天气频发区,常受台风、暴雨、洪水、冰雹、突发性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袭击,致使房屋损毁、倒塌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因灾返贫现象比较突出。为了使辖区范围内的民房在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袭击,造成财产损失时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及时帮助受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安定人民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区政府与人保财险新罗支公司签订了民房统一保险协议,将辖区民房(公房、房改房、商品房除外)全部纳入保险范围,进一步健全了社会保障机制。
民房统一保险协议的内容
1、保险标的的范围
民房保险的标的为新罗区民众所有且有人居住的民房(包括卧室、正厅、饭厅、厨房,但公房、房改房、商品房除外)。简易搭盖的厕所、粪寮、柴草间、禽畜间、杂物间、牛栏、猪舍、单独的店面、作坊、无人居住和正在建造的房屋及室内财产均不属保险赔偿责任范围。如有多座房屋的,保险公司只负责房主居住的房屋的赔偿责任(以户口薄列明的户主为准)。
2、保险金额
民房保险最高赔偿限额:每户人民币3000元。
3、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从2010年12月19日至2011年12月18日止。
4、保险赔偿
受灾民房统一按间计算。全损平房每间按人民币600元计算。部分损失按程度计算,但每户房屋赔偿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其中:由于遭受冰雹、台风、暴雨、龙卷风使屋面瓦片损失的,每间房屋瓦片全部损失赔偿金额为人民币200元;因房屋后坎崩塌对房屋造成危害的,施救清理费用每立方米为人民币5元。每户的施救清理费或瓦片损失在50元以下者保险公司不赔偿。每户的瓦片赔偿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
5、赔偿处理方式
保险赔款由人保财险新罗支公司直接支付给受灾户。
6、交费办法
保费由区民政局统一向人保财险新罗支公司一次性交清。
报灾程序
发生灾情致使农房受损,有关乡镇、街道在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的同时,应及时将灾害损失情况分别报区民政局、人保财险新罗支公司。人保财险新罗支公司在接到灾情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须到现场核灾,做好灾后理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