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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委企业保险扩面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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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委企业保险扩面工作意见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我县国有集体企业大部分改制完成,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迅速,并成为吸纳就业的主渠道,多元化就业方式的就业结构已经形成,但是大量的非公有制企业以及各类企业的劳务工、农民工仍游离于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之外,养老保险扩面压力逐渐加大,基金征缴收不抵支,直接影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关系社会的稳定。为切实做好我县扩大企业养老保险覆盖面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意见:

逐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是对各县市(区)政府年终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要求各级政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加强对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改制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纳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使更多的劳动者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按照我县实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以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参保为重点,实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全员参保。同时,考虑到企业经营困难,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基础上,2012年暂按下发的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完成,并作为对所属乡镇的考核指标,对完成任务的乡镇给予一定的奖励。以后逐年增加,最终实现全员参保。

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由县政府牵头,县委考核办配合,县人社、工商、国税、地税、财政、审计、安监、发改、文广新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分析当前形势,搞好协调沟通,加快建立信息互通平台和联合执法机制,要定期相互通报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和年检情况,新增纳税企业和纳税人情况,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情况。

强化部门职能,落实管理责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月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协调各部门做好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规范用工制度和劳动关系,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办理招工手续的同时办理参保登记。劳动保障监察要协助社保经办机构督促检查用人单位参保情况。

地税部门发现应参未参的企业,要书面告知企业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督促其尽快参保,形成社保扩面促征收和税务征收促扩面的协作机制。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购领发票时,对无《社保登记证》的,要督促其即时办理。要积极做好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清欠工作,加大征缴、清欠力度,对有偿付能力的欠费企业要依法强制征缴。

工商部门要发挥好企业登记注册的管理职能,协助摸清底数,及时将申领《工商营业执照》的新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息提供给社保机构,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工商年检时,对无《社会保险登记证》和没有社保经办机构参保证明的,工商部门要暂缓年检,督促其及时办理参保手续。

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养老保险“一票否决”制度,对拟评优、评先单位或个人,需征得社保部门意见,对拖欠养老保险费或拒不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和法人代表不得评优、评先。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社保经办工作的经费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投入力度,落实社保经办工作经费,保证扩面工作的正常开展。国资委等部门在协助企业改制、破产过程中,要想方设法筹措资金,优先清偿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费。

总工会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企业职工民主监督的作用,要求企业把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和个人帐户对帐单签发作为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和厂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拖欠养老保险费或拒不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和法人代表不得评为劳动模范和“五一”奖章获得者等荣誉称号。

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利用各种形式做好养老保险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对拒不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及时给予曝光。

各乡(镇)负责完成县政府下达的社会保险工作目标,督促辖区内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维护辖区内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严格目标考核,落实奖惩机制

县政府将企业养老保险扩面人数分解下达,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安排足够力量,督促所辖企业积极参保缴费,确保在11月底前完成任务。扩面联席会议建立长效机制,按月召开会议,加强督导检查,并及时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工作进度,对工作进展顺利的乡(镇)、部门及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将考核结果列入对乡局级领导班子的重要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