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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精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推进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工作任务和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进一步预防和减少事故为主攻方向,以规范生产经营建设为保障,以科技进步为支撑,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
2.工作目标。全市安全生产各项指标控制在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内,实现各类事故、死亡人数逐年下降。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4.强化各镇区安全监管责任。各镇(区)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并对本地安全生产负重要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协调指导,对分管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他分管负责人是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分管领域内安全生产负重要领导责任。各镇(区)要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市政府将继续完善履职报告、工作约谈和考评等制度,坚持半年、全年考核,兑现奖惩,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与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优评先、奖惩挂钩,各镇(区)也要相应制定相关的考评、奖惩制度,推动履职到位。
5.强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把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加强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行政审批管理,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施严格监管和有效指导,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负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抓生产经营必抓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纳入行业管理的内容,监督指导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落实;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对分管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各部门都要成立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强化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责。
三、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6.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强化建设项目安全核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依法取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强化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
7.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监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析,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备案。要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全程监控。
8.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对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烟花爆竹和交通运输等企业,依据有关规定暂扣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强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审、通报,将标准化创建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9.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切实抓好粉尘、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的防治,切实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落实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强化职业危害申报,对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要实施从事有毒有害工种作业人员定期体检制度。
四、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10.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力度。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营运车辆安全管理,严格驾驶人资格准入,禁止客运车辆挂靠或变相挂靠运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严厉整治超载、超限、超速、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认真开展道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校车安全监管。
11.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按照“谁发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建筑工程参建各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密排查治理起重机、吊罐、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不法行为。
12.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市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评估,推进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
13.加强消防领域安全监管。全面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落实建设项目消防安全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火灾隐患。
14.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三超一改”(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设立在商住楼等专项治理。
15.强化其他重点行业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压力容器、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冶金、有色、教育、旅游、电力、农机等行业领域安全管理。
五、大力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16.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各镇(区)、各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预防、先进技术推广、宣传教育、监管能力等投入。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17.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企业必须加快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系统和装备建设,积极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六、不断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18.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加快应急救援平台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救援。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落实预案报备制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推动应急管理示范单位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七、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和安全文化建设
19.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督促检查、行政问责、区域联动等制度。加强日常执法、重点执法、跟踪执法和联合执法。强化镇(区)、各部门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责任,切实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严格问责的惩治措施。
20.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事故。严格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查明原因,依法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严厉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事故,认真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和现场分析制度,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1.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全常识。新闻媒体单位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中小学要普及安全基础教育。加快安全技术人才培养,大力开展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完善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机制。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
22.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进一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落实监管人员、设施、装备和经费。各镇(区)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监管人员。
23.加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市政府将继续把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要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激励约束作用。
24.发挥社会公众的参与监督作用。推进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网上申请、受理、审批制度。完善隐患、事故举报奖励制度,组织动员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推进群防群治。
25.强化政策落实的检查和考核。镇(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国务院《意见》和本《实施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检查考核,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