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交通局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一、指导思想
2014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是实现我县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战略目标的起步之年,以深化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抓手,全面贯彻实施《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突出“严”和“实”,抓好“三深化”、“三推进”,即: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深化依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深化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推进科技进步,提高安全保障和救援能力;推进安全达标,强化安全基层基础;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构建安全防范体系。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得到加强。
二、工作目标
(一)劳动安全:全年不发生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急性中毒2人以上的事故及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设备、设施事故。
(二)消防安全:1、全年不发生一次死亡1人、重伤1人或经济损失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2、全年不重复发生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火灾事故。
(三)交通安全:1、道路、水路运输事故不突破市局和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2、无重特大事故。3、全年不发生一次死亡2人或造成人身损害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4、较大事故有明显下降。5、安全生产总体水平进一步提升。
(四)工程建设安全:1、全年杜绝发生一起重伤1人及以上的安全事故,轻伤类安全事故控制在2‰以内;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2、杜绝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工程质量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三、主要工作和具体措施:
(一)以“三落实”为抓手,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把安全生产真正落实在思想上、制度规范上和检查整改上,进一步完善安全基础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规范年”活动。
(二)运管部门要加强行业安全监管,对超载、拒载及非法营运等违规违章经营的车辆实施严厉的打击,情况严重屡教不改者,取消其营运资格。要强化对班线承包车的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完善GPS监控平台的功能,落实GPS专职管理员,建立岗位责任制。要加强客运站场的安全监管,把好营运客车安全准入关。
(三)港航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景区现场的管理,对景区的游船、划船要做好现场检查;严禁不适航船舶航行,禁止酒后驾船,超载营运。要加强对杭甬运河沿线划船的安全监管,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四)公路部门要切实做好路况的检查和修复,重点对公路桥梁、高路堤、高边坡、高挡墙、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标志标牌安全设施和破损路面、事故多发路段的检查,及时整改,确保公路通行安全。
(五)继续抓好道路、水路交通安全和道路交通黑点(段)以及危险品运输、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专项整治工作。各单位、各行业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要继续把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工程建设三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加大力度继续深化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年”活动。要以“除隐患、严整治、保稳定”为主线,开展行之有效的安全隐患排查。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管理要落实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检查制度,并做好施工记录,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列入省市县道路交通黑点段隐患,县公路段要抓紧落实整改计划,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六)抓好“安全生产月”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好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考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反三违月”活动。根据活动内容,针对性地查找自身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各客运企业和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文化知识及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县运管所要积极加以指导督查,抓好教育培训工作。各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要督促检查各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施工作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七)要加强对春游、车船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对车站、码头、景区和游船投入营运车(船)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船严禁营运。
(八)抓好“三防”安全组织落实工作。公路、港航、运管部门和各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三防”期间公路、水路、道路和在建工程的安全工作,健全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安排至少一次的应急演练,确保“三防”期间拉得出打得响。
(九)抓好夏季高温和冬季安全生产防火、防盗工作。针对冬季雨雪冰冻天气特点,对可能发生的路阻等情况,公路部门要备足备好防滑路料,并迅速组织人员及时清除路障,保证道路安全畅通;运管部门要做好滞留旅客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增派运力,确保旅客走得了、走得安全。各单位要加强对重点防范部位及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领发和使用情况开展自查、互查。对有餐厅、宾馆、娱乐场所的单位要加强对压力容器、消防设施设备的安全情况要进行经常性地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十)各单位(部门)凡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如有文件明确规定或会议上要求上报的事项必须认真遵照执行,按要求上报,发现隐瞒不报或不按事实上报的,要追究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要提高报表质量,陈述的事项及其他有关情况要清楚、明了,不能含糊不报,马虎行事,消极对待。上报的统一口径为:道路交通事故月报,各单位每月3日前报县运管所,由县运管所汇总后每月5日前报局运安科和市运管处;对水路交通事故月报统一报县港航处,由港航处汇总后每月25日前(事故统计24日止)报局运安科;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由建设单位每月25日前报局建管科。发生劳动生产伤亡事故,在上报县局的同时,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属地镇(街)政府及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