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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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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工作意见

各村委会、乡直单位、企业:

为了更好的促进我乡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明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职责分工,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我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职责分工的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落实。

总体要求

1、成立安全生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安监站、企业服务中心、派出所、交管站、农机站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由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各项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配合落实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整治工作会议,分析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2、各成员单位应尽职尽责,不折不扣地完成整治任务。发生事故时,应积极配合应急救援小组实施救援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在整治过程中,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依法消除,要严格按照事故隐患“五落实”(落实隐患名称、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单位、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和资金、落实隐患整改期限)的要求抓好隐患整改。

3、各村委会主任、乡直单位、企业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具体负责人和第一责任人,负责各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各责任单位(部门)必须在11月30日前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乡安委办。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未依法履行职责而造成事故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各单位(部门)必须在每季度未上报本单位(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情况。

具体分工

(一)、烟花爆竹及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

1、整治要求:

全面整治烟花爆竹及民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坚决打击地下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及民爆物品的行为,规范烟花爆竹及民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市场秩序。

2、部门(单位)及职责:

派出所:负责对烟花爆竹及民爆物品的生产经营行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协助县公安局做好《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工作,依法查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及民爆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做好爆炸物品购销、储存、保管、使用、运输等有关安全工作。坚决取缔无证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经营点。

企业服务中心: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增强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1、整治要求:

重点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整治“三合一”厂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危险物品从业单位未经消防审核验收而违法投入使用的建筑物,经整治使上述场所达到消防安全规范要求,坚决关闭经整治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预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2、部门(单位)及职责:

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阶段性工作计划;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特别是重大危险源的消防安全监督,整治取缔“三合一”厂房。

安监站:督促各村、企业、乡直单位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措施。

各村:负责对辖区内容易发生火灾的公共场所和民宅的检查,发现有消防安全隐患的要督促其整改。

乡直单位:开展好本部门防火检查,落实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火巡查制度。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制定并完善火灾应急救援预案,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各企业:应按照严而又严、细而又细的原则,明确防火责任,落实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销售过程中的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尤其是个别存在“三合一”厂房,车间、仓库、宿舍缺乏安全隔离设施的企业,要注重实效,建立火灾隐患整改的长效机制。

(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1、整治要求:

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坚决取缔违法生产、安装、使用土锅炉、土压力容器及其他特种设备的行为。

2、部门(单位)及职责:

乡安监站:督促、指导所属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按照整治要求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进行自查自纠,取缔土制特种设备。

中学、小学、有关企业:应本着“安全就是效益”的原则,严格按照专项整治要求,制定严格的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做到从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对不当生产、经营、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坚决给予纠。

(四)建筑安全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1、整治要求:

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和城镇燃气经营秩序,依法加大打击无证施工和无证储存经营燃气的力度,严肃查处违章建筑和重大事故隐患,使建筑工地安全管理达到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对燃气经营企业进行规范管理和整顿,完善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程序。

2、部门(单位)及职责:

乡安监站、村管站:协助县建设局开展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的监督,协助查处重大质量安全、施工重大隐患及燃气经营场所重大安全问题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非法施工、无证经营燃气行为。

各村委会:严格检查辖区内的违章建筑和事故隐患以及燃气销售门部的违规经营行为,督促其整改和消除隐患。

各相关企业:建筑企业要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程序,保证生产经营安全。

(五)学校安全专项整治

1、整治要求:

构筑学校安全管理体系、开展校舍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和师生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整治,建立严格的师生校内外活动防范重大事故的有效措施,重点整治学校危房、安全疏散通道,整治周边重大隐患建筑,创建“学生绿色通道”等安全管理模式,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部门(单位)及职责:

中学、小学: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学校教学设施、师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校公共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仔细检查学校和校园附近的危房和其他隐患。严格规范校外实践活动的开展,做好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师生食物中毒,加强安全教学工作,规范化的开展安全教育。中心校要加强对幼儿园、星星托儿所的监管,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乡综治办:抓好校园周边的安全整治,对学校师生开展社会治安宣传活动,提高学校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邀请县交警大队和县消防大队的领导或干警到所辖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宣传活动,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消防安全意识。

(六)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1、整治要求: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有序,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部门(单位)及职责:

交管站、农机站: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形式多样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制定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监管工作方案。按照“五整顿、三加强”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从人、车、路等环节把好关,严查非法客运、人物混载等现象,从源头上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七)工业卫生专项整治

1、整治要求:

依照工业卫生标准,对全乡工厂企业及其它生产经营场所开展工业卫生专项整治,对有毒有害物质和粉尘严重超标的作业场所限期进行治理,防止中毒和职业病的发生,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2、部门(单位)及职责:

各企业:严格按照县卫生局的整治要求,对有毒有害物质和粉尘严重超标的作业场所进行治理,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卫生院:负责工业卫生普查登记,积极配合县卫生局制定的整治计划,做好贯彻落实。

乡工会联合会:督促指导归口管理的企业做好工业卫生整治工作,保护工人合法权益。

(八)“三线”(电力线、广电线、通信线)专项整治

1、整治要求:

按照“条块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着眼于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三线”违章交越、搭挂事故隐患。坚决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行为,及时侦破盗窃电力设施案件。

2、部门(单位)及职责:

乡安监站:协调有关单位及时解决安全整治中出现的问题。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力度,保护好“三线”,坚决与破坏“三线”的行为作斗争。开展经常性检查,制止因挖掘地基或建房修房而破坏“三线”的行为。

派出所:打击破坏“三线”的违法活动,及时侦破盗窃电力设施案件。

各村委会:负责村内民宅用电安全隐患的检查工作,对私拉、乱拉电线的行为要劝说其改正。做好针对居民的用电安全宣传活动,发动居民共同保护电力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