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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检查工作的责任感
通过监督检查,促进《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落实,对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推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加强对《干部任用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要求。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努力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各级领导层。加强对《干部任用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就是要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全面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和原则,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正确导向,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环境,使各级领导干部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忠诚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是要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和程序,切实把那些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为己任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强领导集体。
第二,加强对《干部任用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是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的重要保证。建立制度固然重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同样重要。《干部任用条例》颁布以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学习宣传,严格按照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和纪律选拔任用干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少数地方和部门,还存在学习宣传不够深入、贯彻执行不够严格等问题,甚至出现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因此,抓好《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落实,任务还相当繁重。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总结和推广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发现和纠正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有利于促进《干部任用条例》的落实。同时,《干部任用条例》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成果。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执行,也有利于巩固改革成果,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第三,加强对《干部任用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是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具体措施。当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体上是好的,但在个别地方和部门还存在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有的甚至相当严重。去年以来,仅市委组织部接到反映选人用人问题的举报就有19件,还查处了一些典型案件。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但都与不按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和纪律办事有直接关系。加强监督检查,有利于及时发现和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自觉遵守干部人事纪律,有效地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第四,加强对《干部任用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也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一条基本经验。对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开展检查,是做好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年以来,省、地、市委组织部先后派出检查组,对我市及县(区)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也开展了检查。实践证明,加强检查,是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一种有效手段。它体现了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增强了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和纪律选拔任用干部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也有利于发现和查处存在的问题。要把《干部任用条例》落到实处,就必须定期开展《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的集中检查和随时随地进行必要的抽查。
我们这次对4个县(区)和5个市级部门进行检查。检查工作做好了,对被检查地方和部门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将是一个大的促进,也将为今后搞好《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检查积累经验。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做好工作。
二、严格按照《监督检查办法》的要求,深入扎实地做好检查工作
这些年来,市委组织部和各地各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中,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主要有“五个必须”:
一是必须以《干部任用条例》为基本依据,抓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进行深入检查。
二是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三是必须依靠和尊重被检查单位党组织,争取配合支持,加强协调沟通。
四是必须把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有机结合起来。
五是必须有一套科学的检查办法。
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和省委组织部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监督办法》、《干部选任工作规程》、《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规程》,就是这些年来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检查工作经验的科学总结。明确了监督检查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监督检查的对象、内容、方式、纪律、责任等,是规范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规章,要认真贯彻落实。在这次检查中,我们要继续坚持“五个必须”,认真按照《监督检查办法》和有关规定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第一,要善于抓住重点。各检查组对被检查单位自年月《干部任用条例》颁布特别是年月以来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要进行全面了解。重点要做到“五看”:一是看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学习宣传《条例》和有关规定的情况,主要看是否做到了领导干部熟悉《条例》和规定,组织(人事)干部精通《条例和规定》,同时,也要检查干部群众是不是了解《条例》和有关规定的基本情况,主要是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取得了哪些经验。三是看选拔任用的干部是否符合《条例》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党委(党组)特别是领导班子“一把手”,以及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上,是否严格执行了《条例》的有关规定,有没有违反规定选人用人的现象。四是看是不是严格遵守了干部人事纪律,在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什么效果,存在哪些不足,分析发生原因。五是看干部群众的认可情况,检查县(区)和抽查部门时,采取民主测评等方式,看看干部群众对本地本部门任用的干部认不认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