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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自由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的比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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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自由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的比较

摘要:

古典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是自由主义的两个不同发展阶段,对二者的对比可以从自由与平等的关系出发。自由与平等是政治哲学中两大重要的价值,古典自由主义与新自由主义对自由与平等的冲突采取了不同的态度。

关键词:

古典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自由;平等;优先性

作为西方国家的主流政治思想的自由主义,是西方政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西方意识形态领域和社会生活领域中始终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古典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存在于自由主义发展的不同阶段,本文将主要从自由与平等的关系角度对比古典自由主义与新自由主义。

一、自由主义的分野

自由主义可谓渊源深远。在启蒙运动时期,自由主义就当作一种理念,开始处理政治与社会之间的问题。被大众认为是英国历史上的一个分水岭———十七世纪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自由主义开始逐步成为一套相对比较完整的政治思想体系。至今,自由主义已经在西方流行了很长时期,并且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重要领域有着重大的影响。自由主义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产生了分歧。无论是从自由主义的不同发展阶段来看,还是从对自由与平等的解读来看,古典自由主义与新自由主义都是自由主义从兴起走向成熟甚至式微这一完整过程中的不可忽视的两个阶段。首先,从自由主义的发展历程来看。在自由主义发展的初始阶段,并没有“古典自由主义”与“新自由主义”之分,由于自由主义在后期发展过程中的分歧,所以古典自由主义被用来指称早期的自由主义。由此,便不得不追溯自由主义的起源。从历史的纵向去考察自由主义,有学者认为,要想寻找到自主主义的真正源头,就应当到古希腊的传统政治中去挖掘。例如,沃特金斯和斯坎皮罗力图从古希腊的政治哲学传统中谋求自由观点的历史根源来为西方自由主义的发展定义一条清晰的线路。但大多数学者却只愿承认自由主义作为相对完整的政治思想体系的起源是在十七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前后。1971年罗尔斯《正义论》的发表,成为“古典自由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的分水岭”,它标志着自由主义进入了新自由主义阶段。在这之前的自由主义便被标志为古典自由主义阶段,以进行相互区分。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罗尔斯应该是新自由主义的开创者。其次,从自由与平等的地位来看。无论是在近代西方政治思想传统中还是在现代社会中,自由与平等都是最重要的两大政治价值。两者虽是并称,但在自由主义内部对自由与平等的解读与阐释却并不一致。罗尔斯之前的古典自由主义由于时代所限,主要解决自由的问题,而新自由主义之所以“新”,是因为它把平等当作政治哲学的主题,同时试图解决自由与平等二者之间的关系。

二、比较:自由与平等的关系

(一)比较的缘起自由与平等,世人孜孜以求。自由与平等作为近代社会政治革命和启蒙运动的产物,被人们高举着,一方面用来对抗封建主义的反动统治,另一方面用来对抗神权统治下的不自由与不平等。尤其是在前资本主义开始向资本主义转变的过程中,自由与平等被当作锋利的思想武器,有力地反对封建主义和神权统治。从这一角度来看,自由与平等是相互支持的。随着新兴资产阶级在经济上的扩张,他们也开始要求在政治上取得统治地位,并主张取得政治上的平等地位。这种政治平等的主张反映了新兴资产阶级的要求,它是相对于现实中不自由、不平等的状况而提出,并且致力于改变这种状况。政治上的平等是对封建主义和神权政治的否定,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否定、形式上的意义。从此角度出发,平等的要求也就是自由的要求,两者是一致的,还是相互支持的。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资本主义制度确立之后,自由与平等开始逐渐转变为实质的、肯定的意义。同时,自由与平等也开始陷入悖论的困境,最主要的在经济领域中有所体现。如果要真正保障个人经济活动的自由,就必然会导致人们在社会地位和财富收入方面的不平等;然而,如果要保证人们从自己所从事的经济活动中获得在财富和社会地位方面的平等,就必然会使一部分经济活动的自由受到干预、限制或损害,从而使得社会效率降低。可见,自由与平等不仅概念复杂,其相互之间的关系也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一般来说,赛亚•柏林将自由概念划分成“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是一种经典而简洁的划分。由于大家对自由的理解和看法不同,西方将自由分别划分成以洛克和卢梭两人为代表的自由传统。洛克比较重视公民权利的自由,包括思想和良心的自由权利,以及包含基本的个人、财产权利,并且尝试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上的确认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而卢梭为代表的自由包含公民的政治参与和公共的政治生活两个方面。后来,贡斯当又从个人自由和政治自由相区别的角度将上述洛克式自由、卢梭式自由分别区分为“现代人的自由”和“古代人的自由”。按照贡斯当的理解,比较有保障的是“现代人的自由”,它是一种以私人快乐为基础的制度保障,而“古代人的自由”是共享社会权力。因此,柏林在贡斯当对自由区分的基础上,提出了“积极”与“消极”两种自由的概念。从实质方面来看,贡斯当所指的“古代人的自由”也就是柏林提出的“积极自由”,“现代人的自由”则等同于“消极自由”。“积极自由”是“去做什么”的自由,具有某种主动的意义,每个人是自己的主人,能顺从自己的内心去做自己想做的任何事就是自由的,因而是积极的;“消极自由”则是作为“免于什么”的自由,即一个人如果在不受别人阻碍的情况下而做出的选择就是自由的。从整体来看,自由主义者事实上都继承和遵循了洛克提出的自由传统观念———“消极自由”观。然而,平等也包含了政治和经济上两方面的平等。前者的政治对应于形式上的平等,后者的经济则对应于实质上的平等。如前文所提到的,从历史的角度看,平等先具有的是否定的、形式的意义,在资产阶级革命成功之后才能提出进一步的要求,进而拥有肯定的、实质的意义,就是说,形式平等的要求先于实质平等的要求。一般来说,社会生活领域大致可以区分为与形式平等相对应的政治领域和同实质相对应的经济领域。简单来讲,政治平等的实现相对经济平等较为简单。政治平等所要求的主要是权利平等,以及“同等情况同等对待”,强调的是实现的过程是否平等;而经济平等则涉及到社会基本结构在何种立场采取何种分配结构,更多强调结果的平等,而当前经济领域的不平等体现的更为明显,因此,新自由主义致力于经济领域的平等,并将它视为平等的核心。

(二)优先性:自由与平等由于时代背景所限,古典自由主义着重解决的是自由问题。直至发展到新自由主义时期,平等同样也被纳入政治哲学的主题,同时,自由和平等之间的关系也变得复杂。因为自由主义者一般秉持着消极自由的观念,而新自由主义追求经济上的平等,更是将经济平等作为平等的核心内容,换句话说,自由主义分野之后,矛盾主要集中在消极的自由与经济的平等之间,或者说,正是自由与平等内部及相互之间的区分,使得自由主义的发展界线变得明确。而且,正是在新自由主义的理论中,自由与平等的冲突更得以凸显。随着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发展,自由、平等、博爱的观念不断地深入人心。尤其是在资本主义制度确立以后,更面临着如何实现这些观点的问题。当资产阶级对抗封建主义和神权政治的时候,首先要求的是和封建贵族平起平坐的自由,也就是平等。自由即平等,实现了自由也就实现了平等,因此可以说,自由是古典自由主义的主题。在这一时期以密尔为代表,他的思想主要凝结在《论自由》和《代议制政府》这两部不朽的经典之中。密尔在《论自由》里解决了自由的理论问题,在《代议制政府》中于实践上确立了自由制度,标志着自由问题的基本解决。在密尔之后的一百多年里,政治哲学似乎也没有重大的建树。①随着二十世纪动荡的局势,政治哲学理论也发生了巨大变化,自由主义逐渐发展到了新自由主义阶段。自由与平等的冲突以社会稳定的问题在罗尔斯的政治哲学里表现出来。正义社会的实现不仅要求人们承认他的正义原则可以保证社会的稳定性,而且要求正义社会所体现的自由与平等具有一致的内恰性与圆融性。所以,一个正义社会的内在价值之间如果出现了严重的冲突,人们就会因为无法做出选择,而使社会正义的稳定性失去保障。因此,要保障社会正义的实现,首先要求其所遵循的价值原则能够一以贯之。由此,正义原则内在价值的冲突问题通过罗尔斯提出的“词典式序列”方式来解决,就是较早的原则同较后的原则相比较具有绝对的重要性。即在罗尔斯的正义原则中,按照“词典式序列”方法,自由作为第一个正义原则要优于作为第二个正义原则的平等。而罗尔斯之后的新自由主义在对待自由和平等的问题上似乎走上了极端。诺奇克主张自由至上,把自由当作首要的,第一位的,且唯一的。在诺奇克那里,人所享有的诸如生命权、财产权和自由权等各种权利中,尤为重要的权利是自由权,自由应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在自由与平等的关系中,自由是十分地重要,以至于即便是在社会中已经存在大量的不平等,只要自由能够存在,其它都无所谓。诺奇克哲学中,他恪守着古典自由主义的传统,权利构成了平等的理论限制和实践约束②,剥夺了平等内在价值和独立性。与之相对,德沃金主张平等的优先性以及平等至上的观念。而平等之所以在德沃金看来如此重要,“一是,他认为平等主义原则的奉行是政府合法性的基础,因为如果不能平等对待公民和个人,政府的合法性会受损,社会自然不是正义的社会;二是,德沃金认为只有平等才具有内在价值,自由没有。如果说自由的价值在于自由的生活是更有价值的生活,那么平等本身就要求政府关注自由,要求政府关心被统治者的生活”③,从而平等才真正具备内在性的价值。然而事实上,德沃金由于对自己的理论主张不断后退与让步,导致在解决自由与平等冲突的理论中,他最终只有接受自由的优先性,从而放弃平等的优先性。

(三)比较的结果与对优先性的批判自由,在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中的地位不言而喻。古典自由主义着重解决自由问题,新自由主义的德沃金虽然提出了平等至上的观点,却在解决自由与平等冲突的过程中接受了自由的优先性。自由在新自由主义中也获得了全面的胜利。但与古典自由主义相比,新自由主义将平等提上政治哲学讨论的议程,这不能不说是一个伟大的进步。与其说古典自由主义是受时代所限而以自由为主题,不如说,当自由的问题解决得差不多的时候,从时代的变化和政治哲学理论发展的需要将自由主义推向了新自由主义的新阶段。整体上来看,新自由主义者对自由和平等的认识具有共通之处:首先,政治自由与政治平等是形式统一的,两者之间不存在冲突;其次,政治自由与经济平等的冲突用优先性原则来解决。优先性原则使自由主义所信奉的自由与平等两大政治价值相互融合、有序运作。于是,新自由主义者所认为的自由与平等相统一的政治理想在此得到实现。事实却是,自由优先性的原则不过是新自由主义对当前西方社会的自由民主制度的理论确认。自由优先性主张对自由价值的推崇并不是一以贯之,只是在一定的历史背景下才有具体的意义。例如在政治文明高度发达的古代雅典社会当中,公民拥有高度的参政议政和政策决议的自由,但这里的公民享有的权利是有限度的,它仅指雅典的自由民,外来民、奴隶及女性并不包括在内;又如在黑暗的中世纪,自由的价值在神权统治下早已被忘却。自由与平等的价值是在历史中生成的,它会随着历史的发展,内涵也会不断地丰富和发展。优先性———作为一种对核心政治价值的确认,也只是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才具有意义。单纯的强调自由对平等的优先性或者平等对自由的优先性都是不可取的,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中,自由与平等可以说都拥有价值上的优先性,因此,这就造成了在特定的历史的境况下,由于现实的处境决定了自由与平等的重要价值,从而显示出优先性,而不是其本身所显示出的优先性。

三、启示

对古典自由主义与新自由主义中自由与平等关系的比较,使得自由与平等两大价值的重要性越发凸显。目前,我国正处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刻,公平、正义的实现是和谐社会构建的基本要求和价值取向,并且公平和正义的问题在全社会范围内越来越重要。一个正义的社会,就应该体现出自由与平等的价值,并以制度的形式加以保障。此外,我国在宪政民主之路还任重而道远,如何体现自由与平等的价值,还需更深入的探讨。古典自由主义与新自由主义对自由与平等的优先性的认知虽然并不全面,但他们的探索为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借鉴。自由与平等的实现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而切实一个实践问题,只有处理得当,我国的经济社会才能更加繁荣发展。在此,我相信只要理论和现实相互结合、双重推动,必能更加深入探讨这一问题。

[参考文献]

[1]德沃金.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冯克利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

[2]罗尔斯,张晓辉,李仁良,邵红丽等译.万民法.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

[3]王立.平等的限制.哲学动态,2006(12).[4]王立.优先性:自由与平等.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1).

[5]姚大志.自由主义的两个教条———评罗尔斯与诺奇克的争论.哲学研究,199(9).

[6]王彩波,靳继东.西方近代自由主义传统:从霍布斯到约翰•密尔.社会科学战线,2004(1).

[7]刘训练.两种自由概念探微.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9(5).

[8]李綦通,张天上.论自由主义权利理论的演变———从古典自由主义到新自由主义.学习与探索,2010(5).

[9]郭玉芳.新自由主义:自由与平等的关系.吉林大学,2009.

作者:金辉 单位:中共盐城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