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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我国农村养老服务面临着家庭传统观念缺失、物质供给能力弱化,政府财政投入不足、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市场运行规律失灵等一系列问题。对此,我们应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模式,通过构建多元化的供给主体、建立完善的供给政策等方式,推动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模式的转型升级。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农村;养老服务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城镇化成为推进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途径,并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我国的城镇化推动人口从农村快速流向城市,因而出现了空心村、空巢村等问题。在城镇化建设中,如何应对日趋严峻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关系到农村社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推进农村养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新型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模式尤为必要。
当前农村主要的养老服务供给模式
家庭养老模式。自古以来,对老人的赡养问题一直是家庭组织的重要责任和义务。家庭养老作为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的主要模式,是我国持续时间最长的养老模式,其通过家庭成员对老年人的赡养,使老年人安度晚年。家庭养老模式不仅能够满足老年人的经济需要和生活物资需要,同时还能够使老年人获得精神上的慰藉。通常情况下,子女是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的主要提供者,虽然当前家庭养老模式在农村有所弱化,但不可否认,在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家庭养老仍然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主要途径。因此,我们应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功能,构建更符合现代农村特征和形势的家庭养老模式,积极引导外出打工者就近就业,实现经济收入与家庭照顾两不误。福利性养老模式。养老服务既不同于私人产品供应,也不同于公共产品供应。由于其准公共产品的特殊性,对于政府而言,一方面,需要通过资源调动和制度改革来推动养老服务供给;另一方面,由于参与的有限性,其在养老服务供给过程中受到政治体制、传统文化等多重因素影响,不能过分干预养老服务供给。从农村养老服务整体来看,政府一直是养老服务制度改革的主要推动者,特别是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政府通过制定管理制度为农村养老服务提供保障,通过加强体系管理推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同时,在家庭养老模式缺失的情况下,政府将提供福利性养老,在乡镇和县一级建立集中式养老院,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可以说,政府在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模式中,既是制度的推进者,也是福利性养老模式的提供者。社会化养老模式。当前,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大量农村人口涌向城市,导致农村养老问题突出。在国家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下,大量社会资本开始参与农村养老服务。一方面,政府通过向企业或社会购买服务,建立相应的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另一方面,政府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产业,通过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为老年人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养老服务。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养老服务面临的主要问题
第一,家庭供给能力弱化。首先,传统观念弱化。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代际居住方式的改变以及社会转型过程中形成的市场观念、利益观念等,对传统孝道文化产生冲击。而“孝”文化的缺失,不仅不利于尊老敬老社会氛围的营造,也容易影响农村养老服务的供给质量。其次,物质供给不足。养老服务离不开资金的保障,而家庭资金供给是当前我国农村老年人获得养老服务的主要渠道。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一些农民面临着城市租房购房、子女教育、医疗等各种开销,生活压力巨大,养老服务的物质供给出现弱化。最后,情感慰藉的缺失。空巢家庭不仅是一种社会现象,更是现代社会普遍存在的一种家庭结构。相对于物质生活的贫困,精神生活的匮乏对老年人的影响更甚。第二,政府财政投入不足,政策支持力度不够。首先,财政投入不足。这主要表现为政府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责任“缺位”,仅仅是为农村“五保户”等特定群体提供财政支持,承担最低限度的养老服务责任。此外,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导致的供给结构不平衡,使得养老服务供给重城镇轻农村、重“体制内”轻“体制外”。其次,政策支持缺失。任何一项事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必要的政策支持,农村养老服务也不例外。但是,在实践过程中,由于缺少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农村养老服务发展较为缓慢。一方面,相关部门制定政策的主动性不强,不能与时俱进,制定及时有效的政策条款。另一方面,相关政策缺乏系统性、协调性,呈现出碎片化特征,导致现有政策可操作性不强。第三,市场机制失灵。首先,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不足。市场供给主体作为理性“经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但是,由于农村养老服务具有准公共产品的行业特征,在经营过程中,不以盈利为第一目的,且前期投入成本较大,这使得民间资本进入农村养老产业的内生动力不足,最终导致农村养老服务的供给不足。其次,农村养老仍受传统理念制约。受传统孝文化影响,大部分子女不愿将老年人送入养老机构。此外,一些养老机构较高的服务收费也超出了大部分农村老年人的承受能力,因而导致农村养老服务的市场需求不足。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模式的优化路径
形成多元化的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主体。新型城镇化背景下,要想进一步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就必须让更多的主体参与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构建。一方面,要巩固家庭养老模式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广泛宣传和教育家庭成员,使其积极主动赡养老人。政府应通过创新服务供给方式,丰富养老服务供给内容,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质量。同时,应优化养老服务投资环境,为参与养老服务的企业提供土地和融资等方面的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构建市场化的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机制。养老服务供给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资源配置的过程,因此,应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提升农村养老资源的使用效率。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数量和价格等方面的调整作用。在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之中,政府应积极发挥维护市场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养老服务行业发展制度等职能。打造更为便利的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体系。随着新型城镇化的稳步推进,社区养老逐渐成为农村养老服务的重要形式,其在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养老服务的同时,满足了老年人不断发展的个性化需求。因此,各地应大力支持和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增强社区养老服务的便利性。一方面,应进一步提升社区养老的专业水平,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使其更好地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另一方面,应加强社区医疗康复服务,加大对农村医疗卫生的投入,提高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质量。出台更为系统化的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政策。长期以来,我国一直非常重视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建设,并针对农村地区养老服务业发展出台了多项政策。各级政府在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的同时,应该结合本地区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特点,制定系统化的养老服务供给政策,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更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支持。
【参考文献】
①张举国:《“一核多元”:元治理视阈下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求实》,2016年第11期。
作者:易君 单位:湖北省社会科学院政法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