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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调查与思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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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调查与思考

[摘要]结合十堰城区人口结构和人口数量现状,分析城区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现状、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提出城区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对策.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养老服务产业;十堰市

人口老龄化是目前世界所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中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而十堰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增长期的城市行列.据统计,截止2015年,十堰城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14.42万,占城区总人口17.6!,预计2025年将达到33!以上.随着人口结构和人口数量发生显著变化,家庭人口的日益小型化与老年人供养比例呈现出逐年增大的反差,突显出推进十堰城区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已迫在眉睫.

1充分认识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养老服务需求快速释放.养老服务产业经过多年发展,虽然具有一定基础,但总量普遍不足、布局与结构不合理,总体发展明显滞后.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养老服务产业项目,既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也有利于扩大内需、拉动消费、增加就业,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十堰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养老问题,每年都将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纳入2016年“十件实事”,有力推动了我市养老机构设施的建设发展.2017年7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十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完善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市场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做好项目组织实施、服务引导工作,促进社会资本愿意进、进得来、留得住、可流动[1].

2十堰城区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现状

据市民政局2015年调查统计,城区大约有7%左右的老人愿意入住养老院,更多的老年人可能更愿意选择居家养老、社区养老.一直以来,十堰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应对群众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的新形势,在新型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三个层面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新路子,以保障城镇“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孤残优抚对象、高龄老人等服务对象为重点,大力推进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试点,已在90%的社区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0%的村建立农村社区互助照料中心,以帮助老人在家或家附近就能享受到养老服务.力争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90%居家养老、5%社区养老、5%机构养老的“9055”社会化养老服务格局.

3十堰城区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所取得的成绩

近年来,在十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城区养老服务设施明显改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建成,全面建立高龄生活补贴制度,老年人低保、医保等各项社会福利政策得到落实[2].

3.1是加大投入改善城区养老服务设施

3.1.1开展乡镇农村福利院提档升级建设

重建、改扩建乡镇农村福利院72所,新增床位5590张,全部配备了取暖室、太阳能浴室、活动室、康复室和健身器械等配套设施,功能齐全、设施现代、环境优美[3].

3.1.2积极支持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十堰城区新建了寿松苑老年公寓、康德养老公寓、君和老年公寓、慈济老年护理院和太和合众养老会所,新增床位704张.其中太和合众养老会所是鄂西北首家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引进太和医院入驻,合作共营,有效整合政府、社会和医疗机构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的优质资源,实现了政院联合和资源共享,设施一流化、服务精品化的特色品牌走在养老服务机构前列[4].

3.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依托试点搭建平台

城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起步较晚,近几年在兴办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逐步推进,现已建立23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即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城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为80%以上,为辖区的老人提供日间活动的场所和基本的日间照料服务,截止目前累计为社区1.35万名左右60岁以上的老人建立了服务档案,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5].

3.3各项养老惠老政策落实到位

自2012年4月起,十堰已全面实施了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城区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享受到了生活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年满百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可享受300元生活补贴;将城区困难老人(包括村)纳入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占享受低保总人数的25%,农村“五保”对象纳入了五保供养范围,集中和分散供养的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9600元和6000元,有效缓解了老年人衣食住行等方面困难;城区农村老年人全部参加了新型合作医疗,城镇95%以上的老年人享受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70岁及以上老年人看病免收挂号费;老年人持“优待证”进入场馆景区可享受优惠;城区5万多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寿星IC卡”可免费乘坐公交车.[6]

4十堰城区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存在的不足

近年来,十堰城区的养老服务事业虽然在市委、市政府的扶持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发达地区相比还处于初级阶段,存在规划相对滞后、配套政策跟不上、保障能力不足、机构运营困难、各类人才匮乏等问题,制约着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

4.1规划相对滞后

省政府已按照鄂政发〔2014〕30号文件制定下发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我市城区经过3年努力,市政府于2016年8月24日批准实施了《十堰市城区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15-2030年)》,虽设有规划地点,明确了目标方向,但相关规划政策文件至今尚未出台,直接影响了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导致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数量、布局与群众需求、市场需求脱节.对于市政府出台的养老服务政策文件比如鄂政发〔2014〕30号文件要求的人均用地标准,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落实到位,根本没有办法按照要求实施.

4.2配套政策跟不上

土地、规划、房管、民政等多个职能管理部门相互制约,以致存在建房过程中手续繁杂、办证难等问题;医护人员的证件在养老机构无法行医;有意于从事养老服务业的民间资本因规划无位,用地障碍,政策缺失,无法参与进来.

4.3保障能力不足

十堰城区仅有一所市属公立养老机构和一所城区公办福利院,总共可供养人员为290人,而实际缺口达到2000余人,相当于平均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只有2.2张,远低于全国20.6张的平均水平,离国家、湖北省提出的“到2020年,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5张”的规划目标存在巨大差距.现行的供养水平还比较低,城区“三无”老人的供养标准为月人均480元,难以满足吃、穿、医、用等各种需要.

4.4机构运营困难

近几年来,国务院办公厅、相关部办委局、省委、省政府先后下发文件对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做出了统筹安排,如省委省政府要求“地方政府要制定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政策,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老年公寓等养老服务机构”,由于尚未出台具体实施意见,而且对于公办养老机构目前执行的是2013年物价局的收费标准,远低于市场水平,运营成本高,造成了各类养老机构每年呈亏损状态,形成运营过程中社会资本参与不足、公共财力养不起的困难局面.

4.5各类人才匮乏

养老服务机构人员存在数量不足、平均年龄偏大、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专业服务知识匮乏等问题,难以达到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优质服务水平.

5推进十堰城区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建议

养老服务事业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性系统工程.十堰市作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养老产业还面临着很多困难和问题,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44号)、《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发【2017】25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30号)文件精神,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文件,采取有效措施分布实施,争取到2020年,基本形成“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模适度、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现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5.1科学编制发展规划

要按照省、市“十三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精神,科学编制城区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养老服务机构空间布局规划,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城区老年人口分布状况和现实需要,在用地规划上优先把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公益性用地和社区服务场所纳入城市发展规划.

5.2加快完善配套政策

一是要根据省、市现有政策,结合实际,细化城区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政策,统筹、协调土地、规划、房管、民政等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联合起来“一站式”解决建房手续及证件的办理,并减免相关配套费用.二是借鉴四川省青冈县医养结合的成功案例,破解“养老院里不能就医,医院里不能养老”难题,真正实现医养结合养老模式,使老年人在养老院就能享受优质的医疗和养老资源.三是要建设资金补贴、床位运营补贴、公建民营、税费优惠、政府购买服务等优惠扶持政策,扭转机构运营亏损的局面,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进来,培育提供多种服务方式和不同收费标准的服务供给主体,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养老服务需求.

5.3规范建设保障有力

我国国情决定了绝大多数老年人要居家养老,要依赖社区养老服务.因此,要加大对社区养老服务的投入来解决满足更多老年人养老需求的巨大缺口.一是针对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要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在社区养老服务中的具体职责,按照配套标准积极推进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的规范化建设,加强资产整合,多途径增加社区养老服务资源,政策向社区倾斜,优先鼓励社区养老服务业发展.二是鼓励建设小型社区养老院,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方便亲属照护探视.三是可通过公办民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提供.四是要提高城区“三无”老人、村“五保”老人的供养标准,让老人的衣食住行得到强有力的保障.

5.4培育服务人员

一是加强院校人才定向培养合作,考虑成立“十堰老年照护与管理学院”,招收养老护理等专业学生,加强老年保健与管理、康复治疗、心理疏导等方面的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毕业后招录到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就职.二是建立养老机构入职奖补制度和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按不同等级,每月给予相应津贴.三是积极引导爱心组织开展养老助老志愿服务活动,让老人享受志愿者长期结对帮扶服务.四是加强在职人员技能培训,建立现有养老服务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对培训合格的人员由职业技能主管部门颁发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年终对服务人员进行年度绩效考核.五是按照规定比例落实服务人员待遇,给予其福利性、公益性养老机构适当的事业编制.

作者:邓娜娜 单位:中共十堰市茅箭区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