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社会养老服务标准化思考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摘要:
我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养老成为当今国家民生问题的焦点。为满足国家发展需要,并与社会养老的多元化需求相适应,社会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本文对我国社会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
人口老龄化;社会养老;标准化
我国已加速进入老龄化社会。据预测,我国将在2025年进入深度老龄社会,约在2040年进入超级老龄社会。与此同时,社会福利任务也不断加重,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与当前社会发展出现不相适应的现象,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所起的作用将会越来越大。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构建中,要让老年人不仅体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还要“老有所乐”,这必将对当前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提出更高的要求。社会养老机构如何快速健康发展,真正做到“上为政府解忧,下为百姓解愁”,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社会课题。标准化是实现科学管理的基础,也是组织现代化生产活动的重要手段,是实现资源合理配置的有效途径。标准化工作能够有效提升老龄产业的发展水平。社会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推进,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服务质量,提高经济效益,规范社会养老机构的服务行为,使得养老服务全面发展,更好地助建和谐社会。
1社会养老服务实施标准化的必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养老服务业,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各级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养老服务方面的政策法规,给老年人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但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高龄化不断加剧,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数量不断增长,照料和护理问题日益突出,一是养老机构在数量上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二是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由于养老机构标准体系不健全,养老设施、服务程序、服务质量等标准缺失或缺乏强而有力的监管实施与第三方评价,使得从业人员出现懈怠行为,甚至有谩骂、侮辱虐待老人的现象,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法律法规问题日益凸显。标准化是指在经济、技术、科学和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的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极其繁重的今天,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标准化建设可以在养老服务行业获得最佳秩序并使得社会效益最大化,起到事半功倍的积极作用。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事关行业健康发展和老年人的切身利益,是关系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长远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工程,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必然要求,因此加快社会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刻不容缓。
2社会养老服务标准化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且正在以每年3%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长,是同期人口增速的五倍多。这就要求我国社会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要持续健康发展,并不断创新,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民政部和相关部门对养老标准化工作非常重视,2013年9月6日国务院在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中提出了“养老服务业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行业标准科学规范,监管机制更加完善,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的目标。2014年民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4〕17号)中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涵盖养老服务基础通用标准,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标准、管理标准和支撑保障标准等机构合理、重点突出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2015年民政部标准制定计划》中对养老方面标准的制定工作做出了明确部署(见表1、表2)。计划针对诸如安全防护用具使用、个人清洁卫生服务、理发服务、临床安全护理服务、排泄照料服务、膳食服务、睡眠照料服务、洗衣服务及预防褥疮护理等全面服务,制定相应的标准化流程,增强养老机构与老年人群及家属的互信,让老年人群真正享受社会化工作带来的福利,增加老年人群的归属感和幸福感,在社会福利服务建设和大众人群间形成良性循环,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向前发展,从而助力我国社会多方面更快更好发展。尽管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养老标准化工作十分重视,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我国社会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仍存在一些急需正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2.1社会养老服务标准化工儿的理论研究相对滞后人口老龄化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结果。法国是世界上首个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国家,而欧美发达国家在养老政策上大多依赖社会养老。我国近些年人口老龄化加重问题逐渐突显,但在这一整体领域的理论研究相对滞后。社会养老服务标准的理论研究与社会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出现严重的不相适应。
2.2社会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未完全建立标准化体系是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在一定的范围内按照内在联系形成科学的有机整体。标准化体系的建立对社会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推进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而目前,我国养老服务业并未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标准体系,造成标准化工作者难以从全局把握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总体方向。
2.3社会养老标准的实施缺乏有效监督和考评近五年来,国家陆续出台养老相关国家标准(见表3)和行业标准(见表4),各地也出台了一些社会养老方面的地方标准,如:DB33/T926—2014《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DB21/T2344—2014《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等,但是社会养老标准的实施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考评。已有标准都属于基本规范,对这些标准的实施也没有配套制定相应的监督标准,造成现有标准在实施过程中流于形式,不能真正起到积极作用。
2.4社会养老服务标准化人才队伍及配套工作未跟进社会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并未跟进,在临床护理等诸多方面没有专业人员使用科学的标准化的方式进行处理,给老年人群及其亲人造成不信赖感。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薪酬福利标准建设未跟进,应建立科学化的员工薪酬标准体制。一流服务团队的建设对提升社会养老机构的“软实力”尤为重要,加强人员基本素质培训、业务能力培训、标准化服务要求培训,不断完善和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社会养老机构才能为政府和百姓排忧解难,使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安度晚年。
3对我国社会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建议
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对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技术支撑作用,积极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养老服务环境,结合我国国情,特对我国社会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提出以下建议:
3.1顺应老龄化国情,促进养老方式多元化发展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以及家庭成员结构组成的变化,养老模式和养老观念都应当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多元化养老模式也是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受传统的“家庭养老”养老模式的影响,很多老年人很难接受多元化的养老模式,这就要求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宣传,不断探索宣传贯彻多元化养老模式的新方法,鼓励老年人与时俱进地认识养老问题。要坚持政府引导,立足于我国社会发展现阶段的实际需求,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层面逐步推进多元化养老模式建立。
3.2社会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开展要基于实际需求理论的发展离不开实践,而实践又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就要求我们在开展社会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实际工作中,一切从老年人及家属的实际需求出发,深入基层了解,加强实际调查,认真评估分析,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彻底解决社会养老服务市场行为失范等问题,认真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重要内容,让标准化工作真正服务于人民、服务于市场、服务于需求。
3.3加强社会养老服务标准化系统理论研究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理论研究相对滞后,为制定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养老服务标准,应当借鉴国外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深入分析研究养老服务领域国家有关标准的现状和标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明确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建立的重要性,确立社会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的目标、任务,积极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的基础研究和标准制定工作。随着社会的发展,积极追踪研究,不断提升标准水平,形成一套完整、科学、合理的体系理论,为更好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奠定基础。
3.4建立社会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标准体系的建立可以将一定范围内的事物进行统一的规范性管理。长期以来我国都缺少对社会养老服务标准的研究,而社会化养老逐渐成为养老服务发展的重要趋势。社会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的建立既要有系统性,又要有开放性,社会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应包括养老服务基础通用标准、服务技能标准、服务机构管理标准、居家养老服务标准、社区养老服务标准、老年产品用品标准等方方面面。建立系统、科学、合理的体系是推进社会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保障。
3.5加大社会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推进力度按照《民政部关于在民政范围内推进管理标准化建设的方案(试行)》(民发〔2010〕86号)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加强服务业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标联〔2013〕546号)的总体要求,积极推动社会养老服务领域管理标准化,引导养老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执行规范的服务行为。组织开展对标准实施情况的评估、测评及满意度调查等管理监督机制,将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努力建成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群众参与的养老服务市场管理长效机制。
3.6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养老服务标准体系老年人是社会的宝贵财富,关爱老年人,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业,是政府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在学习和借鉴世界其他各国在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成功经验的同时,更要从我国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实际出发,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积极制定适用于我国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解决我国老年人的实际问题,让更多年轻人在为祖国作出贡献的同时没有后顾之忧,从而形成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不断促进我国各项事业更快更好的发展。
作者:竹军 窦芙萍 单位:甘肃省标准化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