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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性组织居家养老服务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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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性组织居家养老服务研究

2003年以来,上海、南京、宁波、杭州等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为缓解老年服务供需紧张的矛盾,积极探索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并积极探索向非营利组织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模式。经过多年的实践,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在推行中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成为目前研究的热点。

一、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

非营利组织是英文non-profitorganization(NPO)的中译,与非营利组织类似的词汇还有“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公民社会组织”(civilsocietyorganization)“、第三部门”(thirdsector)等。非营利组织具有多角度的定义,我国对非营利组织的定义为:是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的公共部门的组成部分,组织目的在于满足社会公共利益而非营利,依靠会员缴费、捐赠者资助、政府财政拨款等资金来源完成组织使命,具有免税资格和提供捐赠人减免税合法地位的特点。居家养老是建立在个人、家庭、社区和国家基础之上的,以居家养老为形式,以社区养老网络为基础,以国家制度政策、法律管理为保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体系。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是指非营利组织依法通过相应途径,并以多种方式,参与居家养老管理并提供相关服务,从而增加社会和公众养老服务的行为。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主要有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两大类。第一,非营利组织直接参与居家养老。在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上,通过承包政府的居家养老项目为老人提供服务。参加听证会,非营利组织可以通过参加居家养老保障方面的听证会来表达自己的意见和主张;通过参加涉及养老保障的相关会议直接影响政府的决策。第二,非营利组织间接参与居家养老。即非营利组织通过各种形式向政府建言献策及影响政府决策和行为。

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案例分析

(一)泰安市人口老龄化现状据预测,到2020年,泰安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总量将由2010年底的81.92万人上升到113.8万人,占全市总人口比重将由14.84%上升到19%,年均增加3.19万人。203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152.7万人,2050年达到160.6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分别为25.2%和27.9%。由于老年人口总量的大幅增加,使得泰安市老年抚养比将迅速上升。据预测,2015年该市老年抚养比为26.61%,平均3.8个劳动年龄人口抚养1个老年人,比2010年提高6.69个百分点。2020年老年抚养比将达到31.53%,2030年达到45.08%,2050年达到52.54%。同时,随着老年人口增多、老年群体日益高龄化,大部分亲缘家庭将呈现4:2:1结构,即一对夫妇在抚养一个孩子的同时要照顾四位老人,使得家庭养老的经济负担和生活照料负担日益加重,将越来越多地依赖于社会。但目前,泰安市共有各类老年社会福利机构107个,养老床位1.5万张,平均每千名老年人占有床位仅有18.3张,与发达国家平均每千名老年人占有养老床位数50~70张的水平相差甚远。

(二)泰安市泰山区探索“居家养老”新模式目前,泰山区71个城市社区服务中心、13处养老机构、23家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0家农村幸福院和82家卫生医疗机构全部纳入“12349”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统一管理,全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迈入智慧新时代。“12349”,是泰山区投资一百五十多万元,高标准建设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辖区老人需要帮助时,只需拨打‘12349’,服务就送到家,极大地方便老人生活。该信息平台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化运作”的方式,由泰山养老护理协会提供服务运营保障,具备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机构管理和民政业务咨询三大功能。针对老人需求,泰山区依托泰山养老护理协会,汇集服务人员四千余人,为全区老人提供家政服务、健康医疗、法律和民政业务咨询等无偿、低偿、有偿志愿服务四大类三十多项基本为老服务项目。其中,“一家通”手机定位围栏服务,为生活困难的1500名老年人免费发放具备GPS定位功能的“一家通”老人专用手机,实现轨迹记录、围栏和实时定位。当老人出现迷路、失踪等情况时,对其进行定位和活动轨迹查询。特别是,可根据子女要求设置围栏,划定特定的生活范围,当活动范围超出时,信息平台及其子女就会及时收到告警提示短信,方便掌握老人的生活轨迹。“健康宝”远程健康监测服务,以血压仪、血糖仪、心电仪、血氧仪、体温仪为采集终端,通过后台数据处理平台和健康医疗机构,为老人提供健康分析及诊疗建议。家居安防服务是在有需求的老人家中,安装家庭监控摄像头和家庭门禁红外设备,通过手机查看家庭实况,查看老人安危,如判断有问题,可及时报警并上门核查。关怀提醒服务可设置生日提醒、服务预订、健康信息等定期关怀提醒五项功能。

三、政府购买非营利组织居家养老服务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选择服务机构单一,双向选择余地小部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服务机构实行招投标,限定一个行政区只能有一家服务企业的做法不适应当前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易引起行业垄断,服务对象没有主动选择权,存在不满情绪。如泰山区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承担着只有泰山养老护理协会一家非营利组织来提供,老年人没有选择权。同时,由于存在可提供服务的非营利组织竞争不足的问题,带来服务质量难以提高,服务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等一系列的问题。例如合肥市在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就遇到可提供服务的非营利组织竞争不足的问题,致使政府购买价高于自费价,如自费做按摩是40元一次,用服务券却要80元。

(二)服务机构的服务人员专业性不强一方面,非营利组织中现有的从业人员专业性不强。目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人员多为40~50岁的下岗职工或者是农村务工人员,文化素质普遍较低,缺乏专业服务知识,虽然在上岗之前,当地民政部门对他们进行专业培训,但这些培训仅仅是一种上岗人员的短期培训,专业性不强,不系统、不连贯。另外,由于缺乏后续资金的支持,非营利组织不能对从业人员进行连续性的专业技术的培训。另一方面,专业人员加入居家养老服务的热情不足。由于缺乏促进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机制,非营利组织资金不充裕,没有充分的资金吸引专业人才的进入。另外,因为受传统世俗观念的影响,某些具有专业经验的年轻人认为给老年人服务低人一等,而不愿意从事这方面的活动。

(三)非营利组织运行资金不足非营利组织筹资渠道单一,后劲不足。目前政府和民政部门对居家养老的投入是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资金的主要来源。但是对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投入是有限的,这对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来说力量还是台下的,无法起到更好的效果。在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开展所需经费中,发达国家政府的投入一般占服务资金构成的50%以上,而当前我国政府的投入不超过30%。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的资金来源,除了政府支持,大部分就是来源于社会各界力量的捐助、社会福利彩票的收入,以及社会组织或个人组织成立的慈善基金,不能形成稳定的收入来源。

(四)监督与评估机制还不完善政府在与非营利组织签署购买服务合同时,虽然也包括了评估与监督内容,但科学性与针对性不足。据一些行业协会反映,在购买服务的价格评估上缺少标准、随意性过大,事后对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水平与质量的评估也失于空泛与粗疏。目前各地基本没有建立独立第三方的评估机制,缺乏完善的监督和评估机制,使得一些社会组织在提供居民养老服务时有机可乘,以次充好,导致公共服务品质下降,使得民众对政府购买非营利组织公共服务的公信力下降。此外,现有评估体系对服务对象的意见重视不够,缺少以服务对象为主体的绩效评估。

四、优化政府购买非营利组织居家养老服务的措施

(一)推行双向选择鼓励能够提供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非营利组织统一在市民政局进行备案,让老百姓自主选择服务机构,服务机构也可自主选择服务区域,实现双向选择,这样更有利于市场化运作及管理。同时,纸质服务券可换成电子服务券,减少印刷成本并方便使用;服务券的使用由仅在本区使用逐步向全市通用发展,促进服务机构间的有序竞争。

(二)推动非营利组织专职工作人员职业化建立一支素质高、技术强、服务水平一流的专业化队伍是决定非营利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在组织运行中最薄弱的一环。而建立健全规范的培训教育体系是建立素质高、技术强、服务水平一流的专业化队伍的必要前提。因而非营利组织应当尽快建立起正规化的教育培训体系,在社会范围内引入专业护理人员,对在职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梳理诚信服务理念、教授基本医疗知识、护理知识和心理健康知识等,培养复合型服务人员,全面提高为居家老人服务的服务水平。针对需求不同的老人提供不同类型服务项目的培训,如针对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实现对其生活照料、健康护理、紧急救援。实现全国统一的考核制度,社会人员通过统一的入职资格考试后,颁布合格证书,从而获得就职资格,方可从事服务工作。

(三)增强非营利组织的筹资能力解决资金问题,是解决非营利组织瓶颈的关键,保障固定的资金来源,确保充足的资金,是非营利组织得以发展和运行的前提条件。非营利组织除了接受政府拨款外,还应该通过其他途径筹集资金。在政府资金投入日益减少的背景下,非营利组织必须转变过去完全依赖政府的思想。非营利组织要想维护正常的运转,完成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就必须加强自身的营销理念。可以通过与营利组织合作的方式,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价值。另外,非营利组织不断宣传自己,加大宣传力度,传播组织的思想理念和自身价值。获取社会的认可,拓宽更多资金来源渠道,发觉并社会慈善捐款。养老是个全球问题,国外有许多非营利组织从事助老服务,可以采取各种方式和这些组织进行联系,争取获得如基金会这类非营利组织的资助机会,取得资金的提供和支持。

(四)建立科学评估与监督体系一是善于积极调动社会公众、大众媒体的监督力量,运用电子政务方式,建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网络平台,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相关事宜,并能实时查询相关信息,使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行为透明化。同时,引入第三方监督,防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的权力寻租。对承接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推行财务报告公开制度,并由第三方进行审计。二是建立社会组织信息披露制度,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必须公开自身的相关信息,诸如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服务项目、服务方式等等,通过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对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领域的表现进行统一评价,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三是建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绩效指标,构建科学合理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绩效评估体系。因此,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所签订的购买合同中,需细化购买服务的数量、质量和费用标准,并确立量化的参照值,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绩效评估具有可操作性。

作者:吴修玲 单位:山东财经大学 东方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