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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农”问题关系到国民素质和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富强。然而,从重庆市区县农业生产经营的现状来看,各种农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村的和谐稳定。笔者通过对石柱县农业执法情况的现状调查,剖析目前区县农业违法呈现出的特点及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了一些较为粗浅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农业执法;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措施建议
为了促进农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和保障农业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加大农业执法力度,为农村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三农”问题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1石柱县农业执法基本情况
石柱县位于重庆东部、长江南岸,是三峡库区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县。东接湖北省利川市,南邻彭水县,西南靠丰都县,西北连忠县,北与万州区接壤。全县幅员面积3012km2,总人口54万,下辖32个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城市化水平较低,少数民族风俗较浓,人口文化素质较低。第一产业在全县产业结构中占很大比重,全县总土地面积286016hm2,其中耕地面积60588hm2,林地面积113820hm2,其中园地(茶、桑、果)面积715.2hm2、天然草场面积48528hm2,属传统农业县。2石柱县情及执法队伍状况石柱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为县农委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5名,目前从事农业执法的人员共7名。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农业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打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农业投入品安全;依法查处农业、渔政、水产等相关违法案件。近年来,石柱县农业执法大队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按照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农资经营活动中的各类违法行为,为石柱县农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3石柱县对农业违法行为采取的主要举措
3.1在整治对农业违法行为中突出4个重点一是突出抓好宣传。一方面加大对使用者的识别能力的宣传,提高识别能力;另一方面加大对经营者的政策、法规的宣传,规范经营行为。二是突出抓好源头管理。一方面制定完善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另一方面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督促经销商规范经营行为,净化农资市场。三是加大农资打假成员单位联合执法力度。在重点时节联合工商、公安、质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切实加大对农资市场监管。四是突出抓好检查和案件查处。在加强源头管理的同时,加大农资市场检查力度,特别是对乡镇经销点的检查,从倒查方式入手,发现问题突查批发商,保存证据,及时立案查处。
3.2注重3个环节
3.2.1注重市场巡查采取倒查方式,注重市场巡查,做好“三查三看”。一查经营资质,看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二查农资信息台账,看经营者的进、销、存台账是否健全,三查产品标签,看产品标签是否规范。通过“三查三看”,能及时了解产品来源、进货渠道、销售渠道等相关信息。这是及早发现案源的关键。
3.2.2注重举报沟通举报投诉主要是“三个依靠”:一靠举报投诉电话、网络信息收集农业违法信息;二靠“眼线”找线索;三靠在与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联合打假时建起的信息网络,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以摸清农业违法流向,收集违法证据。这“三个依靠”是拓宽寻找案源的一条重要途径。石柱下辖32个乡镇,通过制定一系列的奖励制度及保密措施,发动32个乡镇的遵纪守法人员成为我们的“眼线”,效果较好。
3.2.3注重质量价格质量价格主要是通过执法检查和质量检查来获取相关信息。如对种子、农药、肥料的检查,可以通过农技专家对其发芽率、667m2产量、有效成份等主要技术指标来判断农资产品的真伪优劣。农资市场上的主导产品、畅销产品价格一般来说都是比较固定平稳,若一个产品在经营中突然出现有大起大落现象,对这种不正常的情况就要及时追踪。
4区县农业违法行为的特点及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4.1主要3个特点一是违法行为隐蔽性增强,查处难度加大。随着农业执法力度的逐年加大,违法分子的对抗性和违法行为的隐蔽性也逐年增强,违法行为由以前公开和半公开状态逐渐向地下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发展,一部分农资经营者为了获得更大利益,将违法农资不上门面柜台,暗地与下级农资经营者或农民做交易。二是违法行为跨区域性增强。违法分子利用农业执法体系不健全、各地农业执法部门沟通协调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将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产、供、销分散在不同地区进行,增加了查处难度,即使查处,也难以从源头和根本上进行根治。三是违法行为人法律意识淡薄。尽管农业部门每年都要举办多期农资经营培训班,但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违法行为人的守法意识淡漠,存在侥幸心理。
4.2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4.2.1农资市场运营中问题较多主要表现在农资经营者素质急需提高;经营资质不够,少数经营者无营业执照;农资经营场所设施差,农资摆放杂乱等。
4.2.2检测手段落后执法检查必要的检测取证等设施设备不足,装备欠缺、落后。
4.2.3执法手段单一,强制措施缺乏目前,查办案件的方式限于现场检查、群众举报、当事人投诉等,查处案件的来源相当单一。强制措施仅有法院强制执行,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仅需要缴纳执行费,而且处理时间较长。由于没有其他强制或限制措施,加之管理相对人不配合,使得执法活动时常处于尴尬和被动境况。
4.2.4职能交叉不利于执法按现行体系,对农资市场有执法权的有工商、林业、质检、食品卫生等部门,在实际的执法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有利抢上前、无利退后边”的推诿扯皮现象。职能交叉,政令几出,有时会造成行政管理相对人无所适从,负担加重。
4.2.5面临新的挑战经营主体点多面广,各种违法现象花样翻新,监管难度不断加大。同时,由于执法力度不平衡,存在着检查、处罚不到位的现象。
5加强对区县农业行政执法提出措施建议
5.1做好宣传服务积极开展政策咨询、法律援助、信息服务和技术指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采取发放资料、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农民宣传《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农业法律法规,给他们讲述农资识假辨假常识、注意事项以及途径,鼓励他们向执法部门举报假劣农资。同时,通过举办培训班、知识讲座和市场检查等方式,向农资经营者开展种子、农药、肥料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服务活动,特别要告知其违法经营的后果和导致农业生产事故的赔偿责任。
5.2搞好市场整治一是在每年购销农资旺季前,组织种子、植保专家分别对农资市场的种子、农药、肥料实施初检,对疑似不合格的农资送往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复检,根据检测情况,决定是否进入市场销售。二是在重要的农时季节,对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重点经营户进行拉网式执法检查。三是切实抓好农资市场监管,特别要加大对秋播种子市场的监管力度,对发现的未经审定的品种要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进行公告,重点打击生产经营未经审定和套牌品种等违法行为。
5.3抓好制度建设一是健全工作责任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乡镇签订责任书,并定期进行责任考核。二是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将市场监管的关口前移,从源头上把好三关:首先,严格把好种子生产经营者资格准入关,对相关申请按照规定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审核,对不符合条件要求的,坚决不审批;其次,把好产品准入关,重点放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农药和肥料登记、产品的包装标签上,不符合规范的,不得流入市场;最后,要把好产品质量关,组织力量进行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要依法查处。三是完善问题发现制度。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具体负责部门,设立举报信箱,并完善“有诉必接、闻报必动、接案必查”的处理机制。
5.4强化联合执法农业执法部门必须加强同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开展联合执法,避免重复执法,多头执法。对农资案件,要采取谁先介入谁牵头、谁管理谁负责的办法,积极配合调查取证。相互间常通信息,通报管理情况,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管好农资市场。农业执法要充分利用农业部门自身拥有的农资知识、农业技术、农业信息、农技推广体系等方面的优势,学习工商、质检等部门的执法经验,发挥农资主管部门的作用。同时,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5落实保障措施一是领导要重视。要切实加强对农业执法工作的领导。农业综合执法涉及到机构设立、人员定编、工作职能定位和资金投入,关系到各方面的利益,区县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农业执法日常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二是增加投入。区县农业执法机构面临的最大困难是资金问题,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一定要在人力、财力、物力上加大投入,落实相关经费和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调查取证设备、检测设备、交通工具和档案信息处理设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三是要调动执法人员的积极性。把农业执法人员列入到参照公务员管理范围,让执法人员吃上“定心丸”,解决后顾之忧,并适当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待遇,以充分调动执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6结论
新形势下,加大对农业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不仅是维护农业生产安全、确保农村改革发展顺利推进的有效举措,更是贯彻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作为区县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只有严格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办事,依法依规查处、打击破坏农业生产经营的各种违法行为,才能为深化农村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作者:曾世洪 单位: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委员会